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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答应把房子赠予儿子,但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但没过户,赠予的内容已经到司法部门公证过了,请问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给别人开车的,在一次事故中,由他开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他和车主都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他是遵义人,农村户口,他有一个17岁的孩子,请问大约能赔偿多少...
·支付宝交易转帐错误转帐对付拒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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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更换由原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法律上是否有效?
·想去看儿子,怎么联系?
·张xx欠学历款1584元调解无效现起诉至
·请问在逃欠款人应该怎么起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不知道,名字还不真实怎么."w990mamt20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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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包租十年,前五年房租底掉当时房款的一部分,后五年按房总价的%12回馈,可已经拖欠两年半房租了,我想上诉,请律师
·本人因涉嫌强*智障女,现在被取保候审,候审期满之后会判刑吗?  急!
·如果旷工,工厂最多能扣除一天多少工."w990mamt20
·商业住宅4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是不是房产证作废。房子还可以住吗
·我与商场保安发生争执,对方冲我脸上吐口水,然后我掐对方脖子,然后被两名保安按倒,并且殴打后,起身给对方进行了还击,并给对方打破了耳朵的皮,以及身上有划痕。我检查为右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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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构成破坏家庭婚姻罪所成立的条件?和第三者所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领导你好,我想去监狱探望服刑的家人,需要去哪个部门办哪些程序?当天去能当天见到吗?
·七十年代公社租用我生产队5亩土地减2000公粮用与锯木厂十几年前破产,现在我生产想追回该土地,能追回吗
·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来腰椎做了手术一个月了要出院了医生说两年后取了钢卡就没事了这种情况他的误工我该怎么给补尝有标准没有...
·请问一下周六周日法院有工作人员可以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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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二房东的合同15号到,二房东已经把房租结清了,押金没有给房东。房东说二房东违约不让我住了,他们之间的合同到4号到期,我该怎么办
·在民事案件中作假证要负什么责任,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共同有一个儿子,确定没感情了。
·张律师,您好,我有两个欠款收据,不知道能不能作为证据来要回欠款。
·我的大爷是位老实朴实的农民,和邻居因门前的石头发生了纠纷,那家的石头堆到了路上,大爷去地里回来时车压到石头翻了车,自己也被压伤了,就和邻居骂了起来双方动了手结果大爷把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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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生日是正5今天过完我能c1驾驶证吗
·我父亲在2005年过失*了个人也是自卫当时就跑了今年已被捉拿归案请问要判多少年啊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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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故意伤害罪什么情况下判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二、哪些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不能适用缓刑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1)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造成被害人死亡...

·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不断发展,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就很的时候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离婚也不例外,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产生的矛盾纠纷,那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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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一、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刚流产取保候审是不可以办理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刚流产的妇女不属于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已经被逮捕或者应当被逮捕的人犯是正处于流产...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共有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应当归于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专利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什么
    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中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方面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第二方面是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再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1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该条规定了强制许可的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二、专利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什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一直普遍存在于立法中,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一般会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要是进行交易的房屋实际上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近些年,对于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有更加注重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趋向,基于此点原因,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中“不得转让”的理解,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解释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予办理登记”,但这并不是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公租房同住人拆迁利益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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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之后能不能反悔
    放弃继承之后能不能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

·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
    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不动产登记后获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之中并不会明示离婚状况,不动产登记薄会明示的内容具体如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产权期限到期了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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