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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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德宏芒市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云南德宏芒市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芒市行政律师,芒市行政诉讼律师,芒市国家赔偿律师,芒市民告官律师,芒市行政法律师,芒市行政许可律师,芒市行政处罚律师,芒市行政复议律师,芒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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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你好律师,我现在怀个多月,公司"41305312l"""辞退我,我是014月入职的,上班期间公司缴"43381336l"""五险一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谈赔
·律师您好:以前我在报纸上看到您的案例,分析经营性补贴的归属问题,(茶叶店经营者与房东的纠纷)拆迁经营性补贴并不足以房屋所有者为依据,而是依实际经营者为主体等事项,我感到...
·我们一家人都是低保,如果我现在结婚,领结婚证,对低保有什么关系吗,还能不能领低保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事
·我要起诉离婚.
·近日,相邻邻居擅自占用公摊面积封闭走廊过道,对我通风采光带来很大影响,该区域属于公摊面积,房屋合同和物业协议上面都写的很清楚,我想问问对于此事,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么?从...
·没签合同可交社保,老板现辞退你,我们有保障吗
·你好,我要离婚净身出户,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是夫妻两个的,我的卡在还贷,现在我了解的是等我办完离婚手续可以去房贷银行更改给对方,我想咨询的是这套房子能不能给儿子,如果我两都...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关于户口本上服务处所和职业取消的问题
·我家祖坟被人占了,我家气不过。我爸打了人,给他一把掌,现在他家要求我家给医药我爸今76岁应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有人用我身份信息开了淘宝店铺一切都不是本人操作
·在一个政府单位上班,上了快一年。他也没和我签合同,我可以告他吗?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你好!朱律师!事情这样的。我是浙江宁波地区的。在26年前我爷爷奶奶的亲人中来了位无户口的客人(现称老人),是我上海叔叔的患难兄弟!爷爷奶奶...
·房物租金问题,租客欠我房租没有给
·起诉离婚案件
·你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就是婚后购房的问题。具体的情况是:我谈了一个女朋友,现在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可是呢现在房子的价格在飞速的上涨,单凭我一个人的能力来买房子的话...
·这种行为构成网络诽谤罪和诽谤罪吗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没产权房能租赁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调小孩的户口需要多少钱
·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要退房该如何起诉?
·民事赔偿被告无能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我想要拘留所电话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厂方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询问厂方均模糊回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律师您好:以前我在报纸上看到您的案例,分析经营性补贴的归属问题,(茶叶店经营者与房东的纠纷)拆迁经营性补贴并不足以房屋所有者为依据,而是依实际经营者为主体等事项,我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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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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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太公钓鱼
·咨询不动产交易部门。* 吉增萍
·你这两万是违法所得还是卖价。售假是以总价值为犯罪金额. dms720913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但是我们都是经过手机转账的,现在我想找一个离婚方面的律师. 匿名
·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报警。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你可报警,放贷者涉嫌非法经营罪。 宋瑞岭
·这属于没有按合同履约 秦卫东
·我看不懂. 匿名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无法公证的。 ljp334202
·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weihaiyang
·说的模糊,无法解答。 weihaiyang
·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如系套路贷,应当报应! 宋瑞岭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请说明具体问题。. 何晓艳
·属于常见问题,可面询律师。 宋瑞岭
·核酸检测是必须的。 宋瑞岭
·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的内容来定。 宋瑞岭
·购房协议,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约定不明你们可以协商。 吉增萍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符合该罪的特征,涉嫌构成该罪。 宋瑞岭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qinl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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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债务离婚后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债务离婚后怎么算,规定是什么?债务离婚后如何算的规定是: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二、具体内容拓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终止吗?可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基本一致(略),所以,光从字面上解释意义不大。可以一眼看出的不同就是这两种行为的对象:“资”与“存款”,一个吸资金,一个吸存在银行里的资金。我不懂金融...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临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临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条例都有哪些内容1、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5)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上面发生的问题一般都是靠我们工作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违反法律的,一般都会给相应的赔偿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一)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华律我们认为,...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父亲欠债债主骚扰子女合法吗?
父亲欠债债主骚扰子女合法吗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债务离婚后怎么算,规定是什么?债务离婚后如何算的规定是: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二、具体内容拓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终止吗?可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基本一致(略),所以,光从字面上解释意义不大。可以一眼看出的不同就是这两种行为的对象:“资”与“存款”,一个吸资金,一个吸存在银行里的资金。我不懂金融...
·芒市行政诉讼律师:
·临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临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条例都有哪些内容1、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5)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上面发生的问题一般都是靠我们工作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违反法律的,一般都会给相应的赔偿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一)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华律我们认为,...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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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债主骚扰子女合法吗?
父亲欠债债主骚扰子女合法吗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