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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多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我叫王明,今6岁,今10月去四川旅游,晚上在酒店闲来无聊就玩起微信,后来附近人突然有个漂亮女
·在105路边被车撞了,对方一直找不到人,对方一直一直没有赔偿
·乌镇镇环河路业主自家房子,原本是民宿。我们租赁下来改造,装修公司砸墙之后才知道是承重墙,现在加固检测费用预估是4万元,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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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年前租的门面,装修时把原来的2个旧的不锈钢卷帘门卖掉了,第二年房东因为涨价,我被迫另签了个补充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在2010年底将不锈钢卷帘门装回去或者给2快不锈钢...
·别人欠我钱,写了欠条,一直不还,我把欠条复印去她住的小区门口发会触犯法律吗
·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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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车辆维修费用有异议。总说没钱怎么办。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2010年嫁给我老公,至今跟我老公关系一直不错。 结婚第3天,公婆嫌弃我陪嫁问题,没陪嫁房子等值钱的物件,就叫我滚。 一直以来,婆婆处处针对,事...
·你好,我现在盖房子,地基打好了,我后面的邻居说有道墙对着他的门了,不让盖,请问该怎么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一胎和第二胎休产假时间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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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5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厂搬迁只给予生活费一年580,只给12年的生活费共计6960元。早先单位未办理社保,现已离开了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补办社保么?
·夫妻离婚孩子各带一个女方可以分卖土地的权利吗
·10号10时,家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拘于佛山南海看守所,怎么办。
·本人因在工地施工,不小心摔断小腿及裸关节,经医院诊断治疗。现今刚出院,经医院诊断,要一年时间基本恢复,还需要二次手术取钢板,现孤身一人,身处异地。想向社会各界人世求助。...
·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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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人被害致死,曾起诉对方并要求赔偿。但被告知中山市法例故意伤害致死不用赔偿,只需要给安葬费,我想问一下中山市的法例真的这样吗.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主要责任怎没办?
·我的车子被孩子拿去氏庒了。利息高出国家的2倍。怎么办?我怎么才把车要回来?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想知道能不能写信和寄东西
·您好律师,金山区现在正在进行宅基地登记,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家中老人巳去世,女儿户口已迁出,户口本上有女儿的名字。没有宅基证,有批复,房屋当时是村里出面户对户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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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车逾期七天贷款公司偷偷开走了,车里有我的身份证和钱包,我该怎么
·我现在18岁了还没有办法入户口,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你是否帮助一下。可以吗?
 玛多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工作地点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还是要听从公司安排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

·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于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一种行为。现实生活中关于继承的纠纷越来越多,于是许多人选择给遗嘱上一份保险,那就是公证。那么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产生,推翻在先的公证遗嘱,那么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也就是说遗嘱公证不会过期。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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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哪个部门专利权缴纳年费?
    应向哪个部门专利权缴纳年费?一、应向哪个部门专利权缴纳年费?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有哪些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离婚是一件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生了有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这里边的程序流程太多了,离婚后还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协议离婚抚养费注意什么?抚养费的额度应该在总收入的百分之20到百分之30,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降低或者提高这个比例。协议离婚抚养费注意什么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

·什么是犯罪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要认定起来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那到底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第一、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第二、归向不同: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第三、情节标准不同: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个人行贿罪的追究数额起点是1万元。二、单位行贿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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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
    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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