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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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房产律师业务范围:马鞍山市房产律师,马鞍山市房地产律师,马鞍山市二手房律师,马鞍山市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房产案例,房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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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房产律师法律咨询·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了。对方还不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我买了一套商铺,有两个合同价格不一样,该怎么办?
·你好,我昨天在文昌贷网上贷了10000,钱放到网站上后要了我600的包装费,才发给我提现码,可填写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律师你好,这是关于厂房租赁合同的纠纷,我是承租方,我与房东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厂房租赁合同,并陆续支付了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约定承租时间为202...
·我起诉欠款五万的民事借贷费用需要多少钱
·堵博被拘留十五天,家属能去见面吗?
·急!!妈妈无罪被抓,求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忙
·我对象以前给对方办事花了15万然后没办理想对方告的他诈骗判了四回来了让每还两万这种情况我要是没能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可以直接去看守所寄信吗
·离婚起诉我没有男方的身份证信息
·给私人老板做事,从房顶掉下来。证明不充足。申请不了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老婆被工厂违法开除,委托律师追究法律责任,几个月过去了律师没一点音讯,请问律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有没有鲁宁监狱电话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盗窃金额1300元,但事后主动自首,办了取保候审,然后检查院给予不诉的判决,说是不会记录在档案,可是后来发现档案上有,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司不让退,如果在干下去赔的更多,?
·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现在要是我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是多少
·你好,有关离婚事项请求
·7前拿的动迁房!有户无房挂靠人员出现本房产证上!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感情破裂,有两个儿子,大的3岁,小的10个月想离婚
·企业提前解散,工龄超过15年并且在5年以内退休的职工能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吗?
·房产证上刚加完的夫妻名字,如果一个月后就想离婚,算不算欺骗?算不算蓄意?有没有可能得不到房产的一半产权?这算犯法吗?
·本人2007年在县城买了一套私人建商住楼共有5层我在4层当时协议约定可共用天面2010年对方违章加层并且封堵塞天面楼梯请问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解决或赔偿
·我老公给一个单位画图纸,谈好的价格是4万元,后来经过催促给了3万元,剩下的1万元那个单位换了负责人,说价格高了,不想给了,没有合同,但是有电话录音,这钱可以要回来吗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娃娃被金堂水城派出所带走,为什么家长没接到任何电话通知
·去年在井下意外受伤,手腕粉碎性骨折,后来因为上火又得了脑溢血,鉴定了,七级,现在要办病退,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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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880880880
·你只能起诉维权了。 宋瑞岭
·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对方如事前未说明,你可以要求退货。 宋瑞岭
·这个要看情况,从总的来看,龙卷风可以看作是不可抗力。 潘兆忠
·可以向派出所以及相关机关反映相关问题 张锦天
·肝、肾、肺都有问题这种是可大可小的。 潘兆忠
·咨询当地的律师处理。 潘兆忠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应该会的。 weihaiyang
·可以报警。 weihaiyang
·如果真的不行的话,那只能起诉。 潘兆忠
·情况弄明白了再作处理。 太公钓鱼
·看不明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但单位必需转移劳动的资料、档案等。 潘兆忠
·建议与律师面谈。 weihaiyang
·如果是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 weihaiyang
·提供家暴的证据,详细与律师面谈 songjianha
·咨询公安机关。 weihaiyang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找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 潘兆忠
·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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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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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宋瑞岭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法律常识·一、轮船水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轮船水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来没有语义差别的用语,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同所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严格法律程序进行。而“双规”由纪委或行政监察机关来随便限制公民权利...。为了防止串供等情形发生,"强制性"与"封闭性"成了"双规"与生俱来的属性,被"双规"者...
·老公的工资条可以看吗?
老公的工资条可以看吗?老公的工资条是否可以看需要根据双方是否立有约定来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知晓。《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行业为了保证建筑的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问题出台了明确的规章制度,也就后续的如果产生了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这使着建筑工程行业越来越规范。一、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废止。1、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
·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期限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
·马鞍山市房产律师: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怎么处罚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接下来就请随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一、轮船水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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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来没有语义差别的用语,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同所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严格法律程序进行。而“双规”由纪委或行政监察机关来随便限制公民权利...。为了防止串供等情形发生,"强制性"与"封闭性"成了"双规"与生俱来的属性,被"双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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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工资条可以看吗?老公的工资条是否可以看需要根据双方是否立有约定来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知晓。《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是什么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行业为了保证建筑的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问题出台了明确的规章制度,也就后续的如果产生了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这使着建筑工程行业越来越规范。一、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废止。1、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
·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期限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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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怎么处罚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接下来就请随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