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离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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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同财产的处理等诉讼法律服务.。 镇江离婚律师对没有和好可能的夫妻进行诉讼或非诉讼指导及代理,善于发现和帮助当事人收集感情破裂、对方过错及转移财产等方面的有利证据。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常年代理离婚纠纷案,拥有丰富离婚办案经验。解决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 ●镇江离婚律师谈应对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同财产。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通知上.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一定要适当行使。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认为…… 3、如下判决…… ●镇江离婚律师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的判断原则 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同生活的。 10.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及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镇江离婚律师谈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美国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分居协议具有以下意义: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 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镇江离婚律师谈双方在异地离婚怎样起诉 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镇江离婚律师谈正常恋爱..中,发生的"青春补偿费"的情况。 正常恋爱..中,发生的"青春补偿费"一般属赠与合同性质.。而且大多是以结束恋爱..为条件的赠与合同。恋爱..的建立必须以男女双方的自主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得因为自己单方面的愿望而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爱慕。所以,在恋爱一方不愿继续保持此种..而提出结束要求时,此行为并不违反善良风俗.。既然结束恋爱..并不违反善良风俗,那么,以此作为赠与对方一定财物所附加的条件,自然亦未尝不可。其中,虽然可能有诱使对方及早同意结束恋爱..之嫌疑,但是,考虑到恋爱..需要双方情投意合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此种行为并无不妥。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接受此项赠与,自然可以拒绝接受赠与,但是,亦不能以此在对方已经不愿继续恋爱的情况下,强求对方继续保持恋爱..。 ●镇江离婚律师谈离婚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时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由人民.依法判决。 ●镇江离婚律师谈什么是家庭虐待? 家庭虐待就是家庭中强势成员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成员实施折磨、摧残等行为,使其他成员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虐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治病等.。虐待多发生在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子女高龄或者残疾父母、公婆与儿媳之间.。 ●镇江离婚律师谈夫妻离婚知识产权的分割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夫妻.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7条至19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取了法定财产制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权的利益.。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应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同财产。。 ┝咨询律师:15052927793(夏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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