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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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提供专业房产买卖、租赁、继承等法律咨询,擅长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屋拆迁纠纷辩护、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处理镇江市区、丹徒区、润州区、京口区、丹阳市、句容市等房产纠纷案件.。 ▲镇江房产律师业务范围: 1. 房屋买卖纠纷 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公房买卖纠纷、城镇私房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等等 2. 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 房屋拆迁纠纷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4.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理规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房屋租赁往往因一些细节产生纠纷,尤其是涉及到租金大额的房屋租赁、厂房租赁或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公房租赁等等,情况会更加复杂。 5. 房产分割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同居..而产生房屋.有的情形较为常见,恋爱双方一般出于结婚目的而.同购置房产,但又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结婚,分手后.有财产的分割就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6. 相邻权纠纷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镇江房产买卖纠纷有哪些?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 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镇江房产律师谈房产赠与: 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00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镇江出租房屋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办署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实,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分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前提的,由房管部分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存案.。 私有栖身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房钱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栖身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并收归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合法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入行非法流动,损害公.利益;3: 承租人无端累积6个月不交付房钱的;4: 承租人擅安闲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镇江买卖房产需要注意什么? 1、二手房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二手房交接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 2、费用结算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和公.维修基金更名手续,同时办理物业费用缴纳的交接,要注意询问物业人员看原房东是否拖欠物业费及取暖费。另外还需注意水电燃气费用的结算,如有欠费,二手房买房人则有权要求原房东补交费用.。 3、户口迁移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房屋所在地的.,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如仍有户口,买房人可要求原房东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镇江二手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费用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费用,对于二手房过户费用的具体规定阐述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咨询律师:13913441761(王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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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镇江刑事律师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 ·镇江辩护律师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分责任认定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分责任认定吗?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3、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宾馆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宾馆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宾馆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宾馆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就宾馆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原设计用途为办公楼,现为(商号)宾馆经营的层楼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与所转让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2、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1、送管辖的裁定原告是不能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2、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证据材料有哪些?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一、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表现是: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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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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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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