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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看守所位于杨舍镇西新村(原址在长安北路266号),福海路南侧,张家港市看守所是张家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律师提示:张家港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张家港市看守所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面谈了解案情,提供刑事辩护、申诉、缓刑、从轻判决等法律帮助。

★张家港市看守所相关机构:
    张家港市公安局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构成
    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也即是说,要成立侵占罪,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来源必须是合法的。这是侵占行为区别于盗窃行为和诈骗行为的根本所在。从学者们对合法持有中“合法”含义的解释来看,理论界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其一认为,合法持有是指行为人非因犯罪行为而取得持有,即只要不是通过犯罪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都是合法;其二认为,合法持有是指行为人不以非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而对他人财物取得持有。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从根本上排除“合法持有”这一概念的使用,而只承认“持有”事实本身对侵占罪成立的意义。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的区别在于,..种认为以一般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占有他人的财物,有构成侵占罪的可能。而第二种观点对此予以否认.。这里的“一般违法”,概言之,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作为行为对象的财物的非法,例如赃物.。另一个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例如接受他人的委托,向第三人行贿。按照第二种观点,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将财物拒为己有,都不能成立侵占罪。这显然不太妥当。
    第三种观点主张放弃“合法持有”的概念,认为只要有“持有”的事实,行为人试图非法占为己有,都可能成立侵占罪。这一观点  的问题在于,如果“持有”的来源是犯罪行为所得时,按照该观点,也有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显然不合理。
而..种观点把“合法”作扩张解释,把一般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认为也包括在“合法”中,不符合社会的通常观念,不具有社会相当性。因此,也不妥当。综合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侵占罪本质特征比较准确的概括是“变非犯罪后持有为非法所有”。
具体在不当得利中,只要受益人的不当利益来源不是其本人的犯罪所得,就不能根据其占有来源的性质,排除其成立侵占的可能。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比较复杂,理论上的主要分歧有:一种观点认为,.同犯罪人自首时,除了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外,还必须交代.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同犯罪并没有创造出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原则,只是将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同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中去.。因此,在确定.犯自首时,符合自首的一般原则即可,如果交代.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或者检举其他.犯的行为,属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认为,.同犯罪人在.同犯罪中自己犯罪事实的范围,是与其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相联系的。具体地说,.同犯罪中,主犯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指其在.同犯罪中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所有犯罪事实,以及与其必然联系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即组织、指挥他人实施的犯罪;从犯中实行犯自首时,不仅要交代根据分工自己实施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交代和自己一起实施的其他人的犯罪事实:从犯中帮助犯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帮助行为,而且还要交代自己所帮助的实施犯的行为;教唆犯自首时,除了交代自己的教唆行为外,还要交代被教唆者是谁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等情况。而上述..种观点违背罪责自负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有漠视.同犯罪之嫌,同样不能令人信服。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数罪自首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犯有数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其自首,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情形:
    1.一人犯有数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所犯数罪,对此,一般均认为每个罪都成立自首,量刑时都要予以考虑,然后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2.一人犯了数罪,主动投案时仅交代了几罪,但仍有罪行未予交代,而在追诉或者服刑中被查出,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的罪行成立自首,理论上没有异议,但是所自首罪行的效力是否及于被查出的余罪,则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犯罪人犯有数罪而自首的,对于自首的罪行,按照自首处理,其效力不应及于没有自首的罪行.。《解释》明确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3.一人犯了数罪,因某个(些)罪行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或于服刑中,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此即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按《解释》第二条处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如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即以自首论;属同种罪行的,不以自首论,但可以从轻处罚。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主动投案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对此没有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则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鉴于法律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而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犯罪人逃逸还是未逃逸,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应认定为自首.。但在具体处理上应该有所区别,对未逃逸者可以考虑从宽处罚或者从宽的幅度可以增大.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对于鼓励肇事者及时归案,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都有积极意义,否则,会使刑法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告知义务,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在肇事者未构成犯罪时,视为法定的一种义务;而当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时,肇事者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行为即转化为自首情节,即属于犯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要重视对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当前审判实践看,在适用没收财产刑中存在一些问题:
    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比例较小;适用的范围小,类型少。新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条款比例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真正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案件类型却很少;一些审判人员忽视了没收财产刑在重大经济犯罪中的适用;适用没收财产刑不当,如对那些情节一般、数额较大的盗窃案适用了没收财产。有些没收的财产实际是应追缴的赃物,而不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单一。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在使用没收财产刑时,往往只没收部分金钱,而对用非法所得建造的房屋、购置的高档家具却很少适用没收。因此,审判人员要正确把握适用没收财产刑罚,应树立“主刑”和“附加刑”并重观念。同时,还要划清四个界限:一是没收财产和追缴赃款赃物的界限。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是犯罪非法所得,不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二是划清没收财产和判令退赔的界限。判令退赔的前提是赃款赃物已被犯罪分子全部挥霍,致使无法追缴而判决由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在一定时间内以自己的财物退赔.。而没收财产则不受赃款赃物是否挥霍的限制。三是划清没收财产和罚金的界限。罚金是一种较轻的处罚,没收财产是一种较重的处罚;罚金的执行物只能是金钱,而没收财产则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四是划清没收财产和附带民事赔偿的界限。附带民事赔偿的受赔人是受害人,没收财产的接收人只能是国家;附带民事赔偿仅限于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范围,而没收财产则不受“直接经济损失”的限制。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死刑的存废
    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的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惯的表现.。”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此种说法最为流行,赞成者也最多。
  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直接表现于各国死刑状况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事实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
  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 ,在适应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交通肇事转化为过失致人重伤的可能性
  1、司法实践的可行性。《人民司法》刊载了《交通事故中过失致人重伤定性的法理研究--期待可能性在过失犯罪个案中的运用》的案例。民警余某等人在公路上设卡检查,被告人邓某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被查扣。之后,余某责令邓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余某去.接受处理.。邓某驾着摩托车至一转弯处,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石头上,致余某重伤,一级伤残。一种意见认为,邓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2、立法的有法可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从两个罪的立法法条来看,交通肇事向过失致人重伤罪转变是可行的,因为两者的都是过失心态,且两者的.同的法定刑弧度,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第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定罪,也是有法可以依的.
  3、域法立法析借鉴性。在我国香港刑事立法中,对于交通肇事规定特别详细,《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三世界国家374章)及《道路(交通管制)规例》等法例中,主要包括了违例驾驶的犯罪,交通事故的犯罪以及其他道路方面的犯罪。其中违例驾驶的犯罪又包括:鲁莽驾驶罪、鲁莽驾驶致人亡罪、不小心驾驶罪、酒后驾驶罪、不遵守交通信号罪、不遵守警方交通指令罪、未持照驾驶罪、无照驾驶罪、允许无照驾驶罪、被吊销执照驾车罪等,从这些罪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区别,也知道香港在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细的,是我国大陆刑法所不能相比的。[2]不小心驾驶罪,其犯罪主观心态是驾驶时不小心,所谓不小心又称疏忽驾驶,“是指一个在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没有恰当的关注与注意,或者对使用道路的其他人没给予合理的考虑。”在这里,并没有强调要有结果,但一般会要求有结果出现才处理。虽然这一点与我国交通肇事立法不同,但是其立法精神是相同的,直接表现在过失致人重伤方面。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庭审辩护的主要工作
    出席..审法庭,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可以说是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一场重头戏,从侦查到审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博弈的高潮,..到辩护的成败.。辩护律师出席..审法庭,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控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与控方进行辩论;
(三)出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并对控方的质证意见进行答辩;
(四)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五)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控方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六)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被告人进行发问;
(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八)进行法庭辩论。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法庭辩论
    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被告人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四)指控的罪名是否准确;
(五)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六)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数额是否都能认定;
(七)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八)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九)被告人有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十)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十一)提出量刑建议。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谈裁量性排除的申请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证据,辩护律师认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可以提出裁量性排除的申请:
(一)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二)侦查人员以威胁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三)侦查人员以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四)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其他证据。
  辩护律师申请裁量性排除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该类排除规则适用于强制性排除与可补正排除以外的非法证据情形;
(二)控方对该类非法证据可以进行程序补正;
(三)审查机关应对违法取证行为进行审查,在违法取得的证据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时,应当将其予以排除。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提供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刘XX聘请的律师。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刘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xx年X月X日被张家港市人民.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张家港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X年X月X日经张家港市人民.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要求,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且XXX孩子年幼(未满三周岁),父亲有病在身也需要儿子的照料。因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XXX本人及家属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张家港市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张家港市.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张家港市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发生后,xxx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xxx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xxx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张家港市市.
申请人、保证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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