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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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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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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申铁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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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蔡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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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钟林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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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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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绍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段小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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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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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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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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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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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
  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在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遗失物品的经历,有时我们及时发现然后找回,有时有好心人捡到还给了我们。在我们丢失了重要物品时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求助公安机关的帮助了。那么我们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就成了我们关心的问题了,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一、遗失物品被人拿走属于盗窃吗?盗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遗失不符合盗窃的条件,是不构成盗窃的。捡到遗失物属于不当得
·怎么举报校车超载的情况?
  怎么举报校车超载的情况?校车的安全是很多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因自己没有时间去接孩子,所以希望学校能担起责任,将学生安全送回家。但一些学校因种种原因,却用校车接送超过规定数量的学生,导致很大的祸患。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举报校车超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车辆超载处罚法规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有别人遗失的物品时大多数人都会积极的找寻失主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来寻找。但也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将别人遗失的物品据为己有,认为只要是自己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了,也没有人知道。但不可否认的是遗失的物品毕竟不是自己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一、哪些属于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
·集资诈骗案件财产清退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现,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而被集资者涉及到案件中,资产损失很大一部分都是由自己来承担的,很难再追回来的,不过我们还是要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案件财产清退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非法集资罪《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二、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因种种原因,家庭分离,一方需要在未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及时给,应有权追索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有的时候居住地不在一起,一旦起纠纷上诉,这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怎样决定的呢?让我们了解一下。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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