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浙江省永康市看守所地址在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和驮陈村之间、规划四环线以北的规划用地内,是永康市...看守所,是特大型看守所(设计押量2500人)和特大型拘留所(设计押量300人)。

    律师提示:永康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刑事律师去永康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无罪辩护、缓刑减轻处罚、维护合法权益。

※永康市看守所相关机构:
    永康市...地址:丽州北路1号
    永康市...东城.地址:东城街道金城路11号
    永康市...交警大队地址:花园大道969号2楼
    永康市...西城.地址:双飞路

※永康市看守所简介
    老永康市看守所、拘留所坐落在永康市城西工业区花城东路139号,1995年投入使用,占地只有60亩,虽经二次扩建,但仍存在拘室面积小,关押人员拥挤,基础设施陈旧等情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永康市外来人口的增多,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的加大,永康市看守所、拘留所的在押人员总数已经远远超过设计关押容量,超押率位于全省前列,长期超负荷运转,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用,并且随着永康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永康市看守所、拘留所目前已地处工业区之中,四面被工厂和居民住宅包围,且年久失修,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场所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新的永康市看守所看守所用地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东北侧,总用地面积133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961平方米,设计关押量为2500人、拘留所设计关押量为300人。是一个包括被羁押人员用房、业务用房、民警用房、.及.用房、武警中队营房等五类用房及其他配套建筑和拘留所用房为一体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有力促进我市监管场所硬件资源整合,大幅提升监所管理基础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极大改善永康市看守所的关押环境,对于全面履行永康市看守所职能、提高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推动平安永康和法治永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无罪
    本案虽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但掩盖不了最初以他罪进行不当追诉的事实,不然,无法解释侦查一个普通的非法经营案何以动用XX省公安厅国保支队来侦查;无法理解该国保支队下发的“立案侦查函”所明示的“该案为‘XX问题非XX化处理’原则的具体应用,本质系国保案件”。
    市.所作《关于吴某某、岳某某非法经营案的情况说明》称,“吴某某所写的《洗脑的历史》一书,文章内容主要讲述的是通过极端对世界造成的祸害为线索,阐述世界3000年的历史”、“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主观方面也没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并没有面向社会和大众进行颠覆政府,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宣传煽动行为……因此,我局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从侦查机关主动作出的这一“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在判定吴某某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时候,侦查机关表现是清醒的、理性的、合法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没有将这种“清醒、理性、合法”坚持下来,而是“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此罪不行,彼罪伺候.
    其实,吴某某不但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相反他是一个坚定有为的爱国者。他在德国生活十多年后,并未弃国移民,而毅然回国,并利用自己的资源引进德国资本到市投资建厂,在市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欧洲工业园,为市经济社会发展献出了一份力量。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从轻
    宋某某具有揭发同案犯.同犯罪事实的行为。前述《解释》第六条规定:“.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宋某某在被警方抓获之后,除了如实供述自身的罪行外,还揭发了廖伟、张明、张汉等同案犯.同犯罪的事实.。宋某某具有揭发同案犯.同犯罪事实的行为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宋某某是本案同案犯中最早被警方抓获的,其在天河刑警大队进行的讯问过程中便如实供述了其与廖伟等人.同犯罪的事实。因此,宋某某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判决认定宋某某检举其他犯罪的行为仅属一般立功,明显有误。而认为宋某某功不抵罪,更是全然忽略宋某某揭发同案犯.同犯罪事实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除此之外,宋某某自案发之后也一直心存愧疚,而且在被抓获之后更是积极的认罪悔罪.。虽然宋某某属于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在综合考虑重大立功、认罪悔罪以及揭发同案犯.同犯罪等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之后,宋某某罪不至死.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不构成聚众斗殴
    首先从主观方面看,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各被告人均无斗殴的故意.。各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均表示,何强曾经告诉大家,不要主动打人。被告人宋某某明确表示,他不想打架。如果是有斗殴的故意,各被告人在对方上门时应当表现出很兴奋,但本案被告人都是感到害怕,主观上并没有希望打架。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各被告人也都是在被人殴打行凶的时候奋起反击,并没有主动打人。很多被告人是在被刀架在脖子上的时候不得已采取的防卫行为.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宋某某主观上并无斗殴的故意。一是宋某某并不知道究竟要发生什么事情。二是宋某某虽然准备了刀具,但是公诉人自己也承认,本案关键并非是否有准备,二是准备做什么。公诉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据证明宋某某准备刀具的目的是斗殴。关于宋某某有斗殴故意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相反,宋某某没有斗殴故意的事实,反而昭然若揭。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在具体得打架过程中,宋某某躲在何强身后,并未与对方有过任何直接接触。而且,宋某某还有往后退却的动作,退却之后才拿起菜刀.。这个细节也特别提请法庭注意。宋某某并不是一开始就将菜刀拿在手里。如果真的是基于斗殴的故意而准备菜刀,难道一定要等对方动手之后才去取菜刀吗?这个事实充分说明,宋某某并无斗殴的故意。最后,宋某某防止对方从后门进入,拖动沙发堵住后门的行为,也充分显示宋某某具有防卫的意图而不是斗殴的故意。
    值得指出的是,聚众斗殴既是故意犯罪,也是.同犯罪。.同犯罪要求有.同的犯罪故意,要求有意思联络。因此,即使退一万步说,即使何强有斗殴的故意,也不能说明本案其他被告人就构成聚众斗殴.。因为本案其他被告人并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宋某某也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宋某某完全没有斗殴的故意。因为宋某某只是知道有人要来闹事,作为公司员工稍作准备,并不能说明被告人有斗殴的故意.。这么说并不表明辩护人认为何强具有斗殴的故意。关于何强行为的性质,请法庭尊重何强本人和他的辩护人的意见。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无罪
    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隋延强的抢劫事实和行为并不存在.
    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的钱是被被告人隋延强抢来的,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不能认定。而且被害人的陈述有敲诈陷害被告人的故意,因为在案发第二天被害人曾与俩被告人的家人索要一万元,并扬言不给这一万元就把打架说成是抢劫,这一事实有证人强建龙的证人证言可证实,显然受害人有捏造事实,意图陷害被告人的故意,而且据证人强健龙讲,王家本身就带有黑势力,他的证言就更不足采信了,还有在对本案索要的赔赏款数额上,受害人与俩被告人的陈述也不一致。另外从被害人的陈述中显然是前矛后盾。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了被害人陈述的虚假性。所以仅仅只有被害人前茅后盾的陈述显然是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抢劫。
    本案的基本客观事实是这样的,它是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索要赔赏款的纠纷,俩被告人深夜11点多在路面上正常行驶时,突然被受害人的摩托车追尾撞到,致使被告人摩托车受损和人受伤,俩被告人才采取了不当方式向受害人讨要财产损坏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以认定该行为的不法性,但这应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的范围,而不能认定是抢劫。被告人的摩托车被撞受损和俩被告人身受损害,这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俩被告人的称述,有车主的证认证言和公安机关的勘察和拍照可证实。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而起诉书对这一事实却避而不谈,让人无法理解.。所以俩被告人的行为准确的讲是一种强要,在强硬的态度下受害人才交出赔赏款,更何况俩被告人当时也是出于无奈,被害人将他们的摩托车撞坏后不道歉也就罢了,还首先开口大骂,态度及其恶劣,才导致先打架,后俩被告才提出要赔款的,本意上俩被告人根本不是打的要钱,更不是抢劫,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是抢劫肯定是抢受害人身上最值钱的东西,首先我看就是摩托车了,其次果真是抢就会把被害人身上的钱全部抢走,据受害人讲他身上还有一万元,为什么没抢呢?而仅仅只要几百元俩被告人就走了,综上,本案中是否存在抢劫行为尚不能确定.。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徐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有异议,其在本次斗殴中不是首要分子,也不是积极参与者,是一般参与者,其行为不具备聚众斗殴罪中的主体要件,依法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应以行政案件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及相关法理,构成聚众斗殴罪必须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积极分子指的是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罪主体上来分析,徐某某是被动参者,是在他人邀约下参与到斗殴中来的,所起作用是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一般参加者,所以被告人徐某某不具备聚众斗殴的主体条件,依法不构成聚众斗殴;
    其次、从本案发生的起因上看,是斗殴的对方先故意挑衅徐某某一方,并冲到其兄弟李XX家门口殴打其近亲属,他才不得不还击,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对于本案的发生他的作用是相对较小的;
    最后、在本案中,徐某某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其因斗殴一事受伤接受治疗费用近两万多元.。在受伤后积极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和解的事情.。所以从徐某某参加斗殴的时间、方式及作用等方面分析,其在斗殴中都没有起到重要作用的程度,依法不应构成聚众斗殴,而应以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吴犯罪故意
    被告人徐某某为张、谷二人印刷假药外包装系被蒙骗所致。被告人徐某某之前只是在某印刷厂打过一段工,对印刷物品外包装需要求什么手续自己并不清楚.。当被告人谷XX找到他要求加工药盒,并对徐某某说他是众泰医药的,刚从哈药集团回来,哈药集团世一堂生产的三鞭参茸固醇丸药品的包装由众泰药业负责印刷.。并为被告人徐某某出具了哈药集团世一堂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为: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现委托某某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印刷三鞭参茸固本丸事宜。委托书的基本内容与高某某所述一致。以上谷XX所虚构的事实足以使被告人徐某某认为谷、张二人真的有资格印制这些药品外包装。同时在印制过程中徐某某也曾多次向张、谷二人讨要工商登记、印刷许可证等证件,但二人每次都以厂方正准备邮寄为由予以推辞.
    被告人徐某某主观上并不知道张、谷二人没有资格印制药品外包装,更不知其印刷的外包装是用来包装假药的,对其二人生产假药一事更不知晓,因此,被告人徐某某被张、谷二人利用为其生产、销售假药印制外包装一事主观上并不明知。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事实不清。
    ..,从敲诈勒索罪主观构成要件来看,XX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辩护人认为,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和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本罪。结合本案给出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XX的行为仅仅只是帮助湘潭市市场“看场子”,“看场子”只是社会上的一种等同于某某的俗称,而所谓的帮助“看场子”的人员其工作性质实际上就是类似于现在某些公司或者企业部门聘请的某某人员,双方之间的此种..实质上应当是隶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务..的范畴,而不应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因为XXX完全是通过自已“看场子”的劳动换取其所应该得到的劳务报酬,与湘潭市市场的股东双方之间是由后者给付前者相应对价的一种对等交换的劳务..,唯一的区别是XX所帮助进行“看场子”的劳务行为只是在没有与湘潭市市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该事实可以从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到,在XX接手“看场子”以前,湘潭市市场的秩序维护一直是由XX进行的,也就是说,以前一直是XX在帮助湘潭市市场在“看场子”,并且XX每月都领取了湘潭市市场所发的工资,后来由于XX坐牢,而由XX来帮助“看场子”,在辩护人看来,这只不过是类似于湘潭市市场更换了某某人员而已,这无法改变XX和XX先后进行“看场子”的行为就是帮助湘潭市市场维护秩序的劳务性质。对此,在讯问笔录中他就说道:“我就打个电话给XX,XX讲要我们每月先给他们2000元钱,其它的事等XX坐牢回来再讲。我讲要得,之后每个月底,XX和XX就到我手中领取2000元钱,XX的爱人XX也在我手上领取2000元钱。”从该事实就不难看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是通过湘潭市市场一方的同意以后由其从以前XX“看场子”的劳务费中分出2000元钱出来支付给我的当事人帮助其“看场子”的劳务报酬.

※永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依据不足
    对‘假药’的认定,必须需要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而本案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部门,并不具体检验的条件,其所出具的鉴定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请求合议庭考虑。
    从侦查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许XX在..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多次供述一致、稳定,而且积极立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今天.的审判活动,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报效社会.。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许XX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指使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中系从犯,并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其属于初犯、偶犯,重要的是本案为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毒品不可能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被告在归案后以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罪明显,同时有立功表现。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许XX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面对青春的机会。。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金华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8951945636
金华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相关知识
·金华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市女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对话良性互动
·金华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就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孩子,此时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免除的,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但可以支付抚养费。那要是在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父母离婚可以说孩子是比较可怜的,尤其是尚未成年的孩子。此时还需要父母的抚养,因此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这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过失杀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的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说到过失杀人的量刑上面,您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过失杀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犯罪剥夺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不管最终是否由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死亡,此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肯定的了,只不过在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属于未遂状态,那对行为人的处罚自然也不会太重。不过如今,我国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提供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一、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1.

一、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2、醉酒与否的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3、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二、醉驾如何量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金华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8951945636
金华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两家共用一个厕所,但是一家独用,维修费怎么
    A

    两家共用一个厕所,但是一家独用,维修费怎么

  • Q你好!咨询一下劳动法律我在美发店上班,美发店老板没有给我一分钱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是我自己做点才是
    A

    你好!咨询一下劳动法律我在美发店上班,美发店老板没有给我一分钱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是我自己做点才是

  • Q被限制出境怎么解除?去哪里解除
    A

    被限制出境怎么解除?去哪里解除

  • Q你好,请问:在农村修电车需要办什么证
    A

    你好,请问:在农村修电车需要办什么证

  • Q我孩子上小学1级,在学校上学课间,下课玩滑梯,从上面掉了下去,导致额头封了几针,现在我该怎么办?
    A

    我孩子上小学1级,在学校上学课间,下课玩滑梯,从上面掉了下去,导致额头封了几针,现在我该怎么办?

  • Q你好,我侄子在网上卖了一个游戏账号,能后银行账号被冻结。我弟弟过去那边会不会有麻烦
    A

    你好,我侄子在网上卖了一个游戏账号,能后银行账号被冻结。我弟弟过去那边会不会有麻烦

  • Q被戒*所被他人打怎么办
    A

    被戒*所被他人打怎么办?

  • Q东台市执行局地址和法院在一起吗
    A

    东台市执行局地址和法院在一起吗

  • Q您好,您是申请林州002535股票一案不。
    A

    您好,您是申请林州002535股票一案不。

  • Q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A

    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 Q打工,工人没有拿到钱
    A

    打工,工人没有拿到钱

  • Q律师您好!我们九十六口人是丙肝受害者,想向你咨询怎样维护自
    A

    律师您好!我们九十六口人是丙肝受害者,想向你咨询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Q我看了你代理(文显英上诉)的一个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
    A

    我看了你代理(文显英上诉)的一个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民终3060号被驳回(判决刘巧

  • Q:我儿子以前在南京工作,前年离婚后就回四川了,当时是女方起诉
    A

    :我儿子以前在南京工作,前年离婚后就回四川了,当时是女方起诉离婚的,有一女孩不满二岁,法院判给女方,每月抚养费2千元

  • Q梁勇律师:你好!我我想加入你的微信,我要告诉你代理的2017
    A

    梁勇律师:你好!我我想加入你的微信,我要告诉你代理的2017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3060号案被驳回是错误

  • Q你好,我们山上的狗被人x死了怎么办
    A

    你好,我们山上的狗被人x死了怎么办

  • Q你好,请问,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怎么办,二十多年了,他居然出手
    A

    你好,请问,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怎么办,二十多年了,他居然出手打我,我实在痛不过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