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燕江园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燕江园专业推荐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鼓楼区燕江园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我在工司被砸伤,算不算工伤...
·船舶货物运输费用拖欠?...
·被判缓刑的那个是怎么算的 是下判决书...
·军人评残标准,我是现役军人...
·借钱不还,别人借我的钱已经过了条子上...
·江苏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的详细地址。...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
·老公出轨转给小三的钱我能全部追回吗?...
·房产问题?,我爷爷奶奶共同房产一处...
·请问我该咋办???,我们在一个小县城...
·开发商交房日期如何算,是否违约...
·苏州市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电话、管辖...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人
·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久?劳动者离职后经济补偿金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男方出轨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男方出轨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男方出轨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按照男方少分的原则来进行的,《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公司要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要上市需要什么条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
·法律规定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
  法律规定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1、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
↑回顶部
南京国防园 东门街 鬼脸城 工人新村 城北 宝塔桥 石头城 新民路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燕江园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燕江园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燕江园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燕江园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