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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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big>12333</big>,<big>12333</big>,<big>12333</big> 需要委托律师的,可以联系扬州劳动仲裁律师,指导您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告诉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代理劳动仲裁程序。 ◆扬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扬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八里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金山路附近 江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桥镇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336省道附近 宝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射阳湖镇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济生药店附近 邗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蒋王镇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工学院分部 附近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路53号 扬州市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165号 ◆扬州劳动仲裁程序 1、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3、开庭审理。 4、制作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5、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 ◆扬州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扬州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扬州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扬州劳动仲裁: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扬州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仲裁委员会就会裁决电脑公司“败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她应当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以及降低工资的事实.。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提示: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解读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上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某市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人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派遣员工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以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派遣员工。,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久?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答: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终止的,应当自劳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答: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员工方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形式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扬州劳动仲裁律师谈: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与原来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相比, 的一个变化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法定案件,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的案件包括:(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法定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实行"一裁终局"的有利之处在于,当事人可以省去诉讼这一花费时间较长的环节,尽快解决争议,把精力投入到正常工作和事务中去。同时,为保证劳动者的诉权得到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明确规定,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权利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使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问题上有了法律规定的选择渠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维权形式。。 ┝咨询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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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规定 ·扬州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的承担 ·扬州市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风险代理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招摇撞骗罪600元能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600元能立案吗?是可以立案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二、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情况.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对这样的公司最好还是不签订合同为宜。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破解办法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破解办法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2.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后还能修改吗?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后还能修改吗?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二、遗嘱的格式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 ·南京劳动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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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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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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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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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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