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交通事故律师 |
| ||||||||||||||||||||||||||||||
|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诉讼、交通责任认定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法律事务,免费在线详解镇江扬中交通事故案例,处理程序规定,伤残鉴定标准,死亡赔偿等一系列扬中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及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财产保险理赔、人身保险理赔、民事再审、扬中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服务。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结论、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据此,应当认为,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也就不必和不能就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或民事诉讼中,完全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实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可以不采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保险理赔的程序和原则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赔偿,被保险人能获得“双份” 张某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应承担医药费70%的保险责任,一次伤害赔偿的医药费上限为5万元。张某每年都缴纳保费。其后,张某不慎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为此支付医药费8万余元。经.调解,小轿车司机赔偿张某的损失10万余元.。 张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某保险赔款5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不该得到双份赔偿,.判决不公,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抗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判决正确.。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谈调解协议并非案件赔偿依据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周某,依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将肇事方告上.,索要8000余元赔偿金。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判决赔偿4000余元。近日,二审.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并非案件赔偿依据为由,判决维持原判.。 周某骑摩托车在扬中市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意外地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周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骨干粉碎性骨折,住院20余天,先后支出医疗费8800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张某同意一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10900元.。然而,张某在支付了2500元后却拒绝付剩下的钱,周某遂起诉到.索要剩余8000余元.。 让周某想不到的是,.经过审理重新计算了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张某一次性赔偿周某4140元。周某不服,以“原审.适用法律不当,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为由向镇江市中院提出上诉.。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达成后,因当事人一方未能按调解协议履行,应视为调解不成,此时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该调解协议只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案件的赔偿依据。.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咨询律师:18261971312(姜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镇江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汇总表 ·镇江劳动仲裁 ·镇江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镇江要债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 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上海市每年都发生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群众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那么,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很多时候,人们容易将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混为一谈,的确,两者都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来骗取钱财的行为。从这一点看,两者有共同之处,尽管如此,这两个罪名还是不同的。那么,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如今已形成了如下普遍观点,不论是各种教材还是学术论文都认为两罪的区别有以下五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人们买到小汽车后,要规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在喝酒之后就不要 人们买到小汽车后,要规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在喝酒之后就不要开车了。可是依然有些人心存侥幸,饮酒后仍然开车。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酒后驾驶及醉驾的处罚给予了明确。那么,车主无证醉驾5年怎么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车主无证醉驾5年怎么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集资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护? 绝大部分集资诈骗犯罪,都是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在集资诈骗前期,集资的一方通常会向受害人支付一笔利息,这也是作为诈骗的一种手段,以此吸收更多的资金。很多时候,这笔利息还是不小的数目,甚至已经超过了受害人投入的本金。那么,集资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护?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集资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护?当事人也是受害人,支付利息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骗取受害人(或其他人)的信任,支付的利息与被骗的数额差距极大,一般是不用追缴的。如果要返还受害人集资款,可以扣除其所得利息部分。虽然《借贷解. 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总则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其是一部纲领性法律文件,对很多基本的事项都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权利,如肖像权。在很多明星官司中,会涉及到肖像权侵权的案例。那么,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个知识。一、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兴化律师 ·镇江市润州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913441761 |
![]() |
![]()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261971312 |
![]() |
![]()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18651990859 |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 |
|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