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宣城 >> 宣州区 >> 宣州区杨柳镇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宣州区杨柳镇专业推荐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仇建军律师
仇建军律师
1990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茆恒金律师
茆恒金律师
2009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洪武律师
洪武律师
1998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徐旻律师
徐旻律师
2015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徐兴德律师
徐兴德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陈先林律师
陈先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夏建军律师
夏建军律师
1993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石报春律师
石报春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宣州区杨柳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宣城市 郎溪 广德 宁国 泾县 绩溪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我与2019年在原公司内部调动,由之...
·狗躲车,撞到路边骑电车的人,车有责任...
·因为欠钱对方刑事起诉我到广德法院...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买卖房子房产证问...
·夫妻离婚了,卖掉房子还要老婆鉴字吗...
·公司不给0天计划生育奖励假...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安徽广德市...
·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放弃房产。房屋有贷...
·7岁女孩被她的姨夫吻下面,当时没有告...
·我资讯一下,离婚财礼纠分问题,退财礼...
·本人及媳妇,嫂子几人去在一西宁xx号...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淮北市第二看守所电话、地址(附位置图、地...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规定第三人可基于无偿行为而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那么真实权利人只能针对第三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种普通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取得人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2)国外立法有先例规定,例如,在德国、美国等国相关法律中,家庭共同住房是排斥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我们认为,“家庭共同生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也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从来源到归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无疑使得婚内赔偿对一方的经济补偿性失去了原本意义。而且,如婚内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的请求。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对有过错方予以支持: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就已经有规
↑回顶部
狸桥镇 洪林镇 周王镇 水东镇 西林街道 新田镇 寒亭镇 文昌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宣城宣州区杨柳镇律师首页 宣城宣州区杨柳镇律师找律师 宣城宣州区杨柳镇律师在线咨询 宣城宣州区杨柳镇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