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长三角律师网]。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www.csj64.com]。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www.csj64.com]。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www.csj64.com]。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www.csj64.com]。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www.csj64.com]。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475169277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轻重缓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遇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律问题,如何咨询?

相关罪名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刑事辩护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18868876507
刑事辩护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刑事辩护律师
黄晓栋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67830319
刑事辩护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18501560386
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刑事辩护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4751692778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利用谈恋*骗买保险,,这应该怎么解决,还让买手机这应该去哪里说
·您好,请问刑事案件受理费多少?
·和人合伙投资失败,我募集来的资金方准备告我诈骗,不知道怎么处理,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别人卖银行卡没得到一分钱,那个人的银行卡犯罪金额达到快一百万,会判几年
·我是浙江省丽水市的 我弟弟在您那鲁中监狱服刑,请问我和我妈妈想来看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朋友被抓,说一个星期就出来了,但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也没有出来,他妈们去找派出所
·刚到监狱的服刑人礼拜几可以见,在几监区
·刑事犯罪中,脏物鉴定价格不真实,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
·老板拖欠工资与老板发生冲突,被警方带走拘留,我想问一下这需要拘留几天,属于谁
·
·

    人民网财经消息,今日,苏州金螳螂
·我儿子因强*罪服刑嵊州市看守所10月25曰兰达到十日日主坪监狱服刑请问什么时
·律师同志你好!我有一位兄弟,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11日第一次被羁押于浙
· 2016-5-31 16:46:19
公司老板从2014

·我2018年和骗子公司鉴定装修合同,定于三个月完工,至今未完成,保证书也写了
·三年前被诈骗了钱,至今未还,骗子每天都说会还钱,有充分的证据,希望他能坐牢
·现在拘留了可以给他借东西吗,能借到你们哪里可以得到吗


相关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永嘉县局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南城县看守所
·梁河县看守所
·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昆明市盘龙区第二拘留所
·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古田县看守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