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www.csj64.com]。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咨询律师:1595502839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轻重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问题,如何咨询?

相关罪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招摇撞骗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破坏性采矿罪
·妨害作证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刑事辩护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4751692778
刑事辩护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18501560386
刑事辩护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8951945636
刑事辩护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刑事辩护律师
陈建青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5年
18567906376
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我是受害者,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十月十七号被强*并当即报案,犯罪人十二月
·家人卖假冒商标产品被派出所抓走了,事情严重吗?
·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如何量刑?
·怎么保释犯罪嫌疑人?
·

    南京市纪委6月17日下午公布南京
·因原告将我和我的一辆车扣留,原告要我为他写一份欠款条,我不同意,最后无奈以原
·本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我父親入境突然被押走,也不知道關在哪個拘留所,我應該如何詢問?聽說只能律師會
·普信合同诈骗;做商业保理逾期不兑付
·律师你好 我想问下刑事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高铁逃票,被刑事拘留。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涉案金额累计一万多元
·拘役两个月是多少天
·我老公被拘留了,如何才能见到他?
·一朋友将我购车3万骗走,并逃出
·我最近被骗一万多块钱,网商贷他用我名义骗万,我不想还
·刑事案件电话联系
·亲戚和人打架对方说有关系,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依据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出现打架情况,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判决的标准是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关机构
·怀远县公安局
·界首市公安局
·龙南县看守所
·合山市看守所
·芜湖市繁昌区看守所
·鹤壁市看守所
·荥经县看守所
·桐柏县看守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