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西 >> 新余 >> 新余市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新余市专业推荐律师
沈润明律师
沈润明律师
新余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
吴平芳律师
吴平芳律师
新余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
黄有生律师
黄有生律师
新余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
邹小强律师
邹小强律师
新余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
潘秀鸿律师
潘秀鸿律师
新余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
新余市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新余市 分宜 渝水区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工作十几天有工资吗...
·尊敬的吴律师: 不服从公司劳务派遣...
·你好,我爸在国道上开车撞到了人,交警...
·你好沈律师!女儿因涉嫌团伙诈骗被上海...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你好,我想咨询下家庭婚姻情况...
·你好,沈律师,我是咨询离婚的...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
·年轻律师准备起诉材料注意事项...
·江西省吉安市各县市区看守所的电话、地址及...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n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大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且有确切证据的。&nb
·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新余新余市律师首页 新余新余市律师找律师 新余新余市律师在线咨询 新余新余市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