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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看守所新址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旧址在北沟街道新东路西),是新沂市...看守所,来访路线导航:在新沂市汽车站有班车到唐店,在步行或打的即到新沂市看守所。

    聘请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无罪辩护、缓刑减轻处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新沂市看守所简介
    新沂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新建工程,占地100多亩,新建14570平方米 项目投资:2500 万元,建设地点:新沂市唐店镇唐店村南侧
    新沂市看守所可关押1000 人、拘留所可关押300 人,为70 名工作人员以及 50 名武警官兵提供办公、训练场所.。为新沂市的治安管理、 维护新沂市的治安环境,更好的促进新沂市经济的建设,为新沂市的社会、经济及各方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新沂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于2012年全面启动,此项工程占地100多亩,总投资达7000万元。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新沂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用于推进实施新沂市看守所勤务模式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设施保障标准化等“五化”建设,为提升公安监管水平及维稳能力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的生活结合当地生活.惯为主,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按照”吃饱、吃熟、吃的卫生“,并在法定节日适当改善。

●新沂市看守所搬迁:
    新沂市看守所整体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沭东新城街头警灯闪烁,在大批荷枪实弹的武警警戒下,400余名在押人员安全转移。  
    报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同意,新沂市.启动了新沂市建国以来  规模的在押人员迁移工作.。活动成立了由副市长、.长袁春民任总指挥的搬迁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警务保障、应急处突、提押、收押、随车押解、交通指挥、路面警戒、通信保障等11个工作组。参加此次看守所搬迁的武警、特巡警、交警等警力达569人,大小车辆30余辆,车辆通行沿线实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经过路段还实行了封闭管理,保障了搬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荷枪实弹的武警的押送下,400余名在押人员在三小时内全部被安全、顺利地迁移押解至位于唐店街道424省道边的新看守所。
    位于北沟街道新东路西的原新沂看守所始建于1987年,经过近30年的风雨,其建设规模、功能划分、设施装备、押犯容量等方面已不适应监管工作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决定实施迁建。记者了解到,新建看守所位于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新所建设突出了科学化、人性化及安全性的特点,全面提升了硬件功能,使监管工作更加人性化;同时,强化了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措施,使管理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新沂公路站组织开展“走进新沂市看守所”廉政警示教育主题活动。
    在存放了手机等通讯工具后,大家进入到了监区,新沂市看守所的领导介绍了新沂市看守所建设管理和目前羁押犯人的情况,在新沂市看守所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员干部以端正的态度,冒雨了解和观看了新沂市看守所的基础设施和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学.等情况。
    在观看过程中,看到监舍门前的介绍,听着监管人员的讲解,大家都唏嘘不已,感慨万分。通过这次活动,使参加活动的人员深切感受到自由的重要。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引以为戒,同时要求加强法制学.,提高廉政风险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
    今天现场接触的警示教育,将在参加人员的脑海里烙下深深的印记,违法犯罪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给家人、亲戚、朋友带来不可估量的痛苦,通过这次的主题活动,将时刻提醒大家严格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抵制住诱惑,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人生观和金钱观,算好7笔账,守好自己的清白。
    新沂站全体领导成员、收费站、工程公司、养护公司中层以上.计35人参加了这次主题教育活动。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取保候审申请书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沂市.刑事拘留,现关押在新沂市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发生后,xxx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认为,xxx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xxx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新沂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新沂市.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谈如何提供启动的证据与线索?
    (1)、如上所述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自己所遭受的非法取证时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详细书写出来.。不管是“心路历程”,还是“血泪控诉”等,均可作为线索证据提供法庭.
    (2)、向法庭申请调取审讯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调取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调取看守所《提押记录》,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等。
    全程录音录像是有无非法取证的  证据。当然,法庭上时间有限,当庭播放并不现实,而法官也不可能陪同律师一起看完涉案所有的录音录像。由于涉嫌非法取证的案件侦查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也很难记得被非法取证的具体时间节点.。此时就需要辩护律师从其他细节着手,找到非法取证可能存在的时间节点。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是可能证明刑讯逼供行为的关键证据,辩护律师可在与被告人沟通后决定是否调取。看守所《提押记录》,审查登记人员、起止时间、提审次数等并与讯问笔录核对,就能发现是否轮番疲劳审讯以及是否存在形式合法性瑕疵。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是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明文规定,若能出庭接受询问与对质,而辩护律师亦能在与被告人沟通基础上,设计好相应的发问,将是发现非法取证的绝好机会。当然,从笔者的申请来看,没有侦查人员愿意出席这一并不光彩的“庭审询问”,往往出现的,是仅提供“未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说明》.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抢劫罪辩护词
    一、 被告人宋xx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xx的抢劫犯罪,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被告人宋xx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被告人宋xx都不是组织者、策划者,引起案件的起因也不是被告人宋xx,从所起的作用来看,仅仅是参与者。根据刑法17条第三款及27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加的两次犯罪活动中,均起着次要的作用,与其它被告相比,应当属于从犯.。《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量刑,要充分考虑“在.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
    二、被告人宋xx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宋xx系自首.
    被告人宋xx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宋xx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又是在校学生,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宋xx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的庭审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被告人宋xx表现出了诚恳的悔罪态度,曾明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宋xx具有悔罪表现,受害人全部得到赔偿,应酌情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被告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双方现已达成一定的谅解.。从轻处罚更有利于缓和矛盾,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被告完全具备上述情形,对被告适用缓刑,更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xx年1月13日因犯罪嫌疑人刘xx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新沂市公安分局依法拘留,现关押于新沂市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刘xx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刘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刘xx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本案是由于经济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是由于某有限公司拖欠刘xx巨额运输费和股金分红所引起,刘xx的行为是一种不不理性自救行为,没有危害扰乱公.秩序的主管恶意。
    第三、 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刘xx并没有围堵某有限公司的大门,刘xx的车辆和听闻前来帮忙的车辆仅仅是停靠在路边,没有长时间造成企业车辆无法进出入,也没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刘xx没有前科。
    刘xx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刘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刘xx取保候审之后刘xx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刘xx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刘xx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  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依照上述规定,本辩护人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刘xx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新沂市.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谈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
    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根据立法本意,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主动认罪,通过将自己交由国家司法机关控制,承受国家追诉,进而达到节约司法成本的目的,同时犯罪分子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因此,对于“明知”不仅应当包括明知他人报警,还应当包括明知他人可能报警,因为这两种情况都符合  限度地节约司法成本、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立法精神。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被人发现死亡后,极有可能甚至肯定会有人报警,但仍然没有任何逃跑行为,而是待在病房等候,并且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未有任何拒捕或者逃跑行为,其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告人在被害人被人发现死亡之前和之后均有充足的机会逃跑,但其在明知医生极有可能会报警的情况下自愿选择了在现场等待,极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因此,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沂市看守所律师精彩辩护摘录:
    某丙开立公司,雇佣业务人员十余人进行发票出售业务。涉案十几人,涉案金额大。新沂市看守所刑事律师提出了如下辩护观点:
    1.虚开普通发票犯罪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的问题。即虚开普通发票是不是需要以偷逃税款的目的和可能性为构罪要件。讨论相当激烈,因为主流法律..张明楷教授、陈兴良教授、最高.法官高景宏及很多刑事实务座谈会议,很多实务判例,都提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应当属于目的犯。而虚开普通发票犯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二百零五条“之一”,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除了犯罪对象不同之外,主观要件是否相同的问题,理论和实务界不能统一。.裁判网有大量案例体现了“目的犯”理论,也有更大量的案例体现了“单纯行为犯”理论。争论没有结论。
    但是达成.识的问题是:某丙作为大量普通发票的发出者,其明知道肯定有部分或大部分人去用虚开的发票偷逃税款,根据.同犯罪理论,认定其构成虚开普通发票罪,也是没有问题的;但相关涉案金额的计算成为不可能(没有核实具体偷逃税款事实的条件)。此外,某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销售发票的行为,其行为同时符合出售发票罪,但二者量刑基本相同,辩点意义不大。
    2.本案认定各被告人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标准不统一。从证据角度看,公诉机关认定某丙构成虚开发票罪的证据基础是全部扣押的票据存根,及其衍生的审计结论等。而对其业务人员,认定的依据则为票根+购票方证言。据此,确立了认定某丙犯罪数额依据不确实、不充分,同案事实认定证据规格不统一的辩点。
    3.从酌定减轻情节上看,某丙的到案经过有点可辩。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某丙的虚开发票犯罪事实,但确电话通知其有违法犯罪事实——贩卖假酒(不构成犯罪)需要核实,要求某丙到公安机关配合工作.。某丙明知可能是发票的事“漏了”,仍然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公安机关没有出示证据的情况下,就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这虽然不构成自首,但明显反映了某丙没有逃避犯罪责任的良好的认罪态度.
    该案经一审判决,合议庭采纳了上述全部观点,对某丙的犯罪数额根据有受票证据印证的部分进行了认定,大幅减少了某丙的犯罪数额,并且对其到案具有一定主动性给予了认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大大低于被告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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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这些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2、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3、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经依法.

自首能减轻多少处罚?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够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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