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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地址在铜山区三堡镇新区,公交导航:在市区坐11路或56路到铜山交警队站下,往西走200米即到。

    律师提示: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望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会见被拘留亲属、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无罪辩护、缓刑减轻处罚、维护其合法权益.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相关机构:
    徐州市铜山区...地址: 府中西路9号

▲铜山区国土局走进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带领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系统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50余人,到铜山看守所实地参观,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全体人员实地查看了看守所警示教育栏,参观了服刑人员生活区和活动区等.。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服刑人员的心声告诫和提醒.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常思腐败之害,引以为戒。参观结束后,又组织进行了学.反思讨论,通过这次实地参观,.员干部对高墙内、高墙外的区别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充分认识到了廉洁自律的弦每时每刻都得绷紧.

▲驻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检察:从“头”做起 维护在押人员人格尊严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小赵在接受驻看守所检察室盛在芝主任出所谈话时,说出了以上的话。理着一头板寸发型的小赵显得很精神,脸上带着坚毅和自信的表情,与两个月前判若两人。
    小赵今年17岁,2014年12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入所后,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给小赵剃了光头。驻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小赵整日无精打采,表情沮丧,情绪也很不稳定,就对小赵进行了谈话.。小赵反映,由于自己被剃了光头,时时都会想起自己的囚犯身份,想到开庭和出所以后自己会以剃光头的形象面对家人和社会,就会睡不着觉,感到很自卑,心理压力很大。同监室的号长还经常提醒小赵:“如果忘了自己是什么人,摸摸自己的头就想起来了。”
    小赵的这些问题倍反映到了铜山区.,2015年初,院针对性的对所辖监管场所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检查,发现了许多在押犯人都有“发型”的苦恼。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院.组经过研究,认为剃光头是对在押人犯的一种歧视,社会上也普遍认为“光头”是在押人员的特有标志,具有一定程度的侮辱性。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流程,该院制定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5项17条细化措施,同时向铜山区.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提高理发人员的理发水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偿聘请专门理发师定期为在押人员理发,理发时可由在押人员自主选择发型。通过沟通,铜山区.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响应落实。新年伊始,理发师为小赵换了一个板寸的新发型。事后,该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措施挂到了监管场所的墙上,这一维护了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举措,受到了在押人员的一致好评。铜山区....吕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秦朝开始,剃光头就是一种刑罚,叫做髡刑,指剃光犯人的头发、胡须和鬓毛。这是一种羞辱刑,意在从人格上贬低犯人,在精神上对犯人予以打击。在古代通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被经常采用。但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我们倡导以这样不剪光头的方式去标签化,为在押人员带来尊重的外表和平等的目光,让高墙内也能弥漫着没有歧视的馨香,更为他们在心里燃起新的希望.。”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连续18年安全无事故
    铜山区看守所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为生命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了连续18年安全无事故,队伍无违纪、涉法零上访,为全区社会稳定和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最近,该所被..、市政府表彰为2010年度全市“政法标兵单位”,被市.评为201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
    良好稳定的监管秩序是监所安全和看守工作顺利开展的安全保障.。该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强化直接管理,保证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进行勤务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预案,并坚持每季度演练一次,保证民警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如何快速正确地处置。
    该所严格落实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抓好在押人员监规和行为规范的严格落实,对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和行为倾向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打击。
    根据公安部和省厅要求,铜山区看守所认真开展“双推双创”活动,按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基本要求,大力推进看守所管理教育机制创新,强化在押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激发在押人员争当月之星,争创文明监室。
    为深化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该所实行监所对外开放.。为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完善就医渠道,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对发病的在押人员进行治疗.。同时建立所院就医协作机制,还邀请地方医院..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检。为保障在押人员营养供给,该所制订了每周食谱,保障在押人员吃饱吃好。
    去年以来,该所.收集各类犯罪线索614条,经进一步甄别查证传递给有关单位各类有价值犯罪线索507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49起,在“清网行动”中抓获逃犯6人,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一窥
    网友“庸人儿”说:以前觉得拘留所就是关人的地方,没好脸看,没好气受,冷冰冰的,没想到这里还真不一样。
    网友“天地一沙鸥”说:视频里有一个细节,就是拘室的被子叠得很整齐,也很干净,管理规范,窥一斑可知全豹。
    对于这些,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很有感慨:《拘留所条例》实施一年来,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在规范化方面下了很多功夫,硬件上有了很大提高,他说,《拘留所条例》中“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必须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被拘留人的生活细节,这不仅是规范、安全、文明监管的要求,也是让被拘留人员安心接受教育,知错、认错、改错的需要。
    不少拘留所开始联系“取经”.。 “这恰恰是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的一个亮点.。”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的朱伟芳告诉记者:“被拘人员进拘留所时,拘留所一般都要了解他们的情况。对于因打架斗殴、邻里纠纷激化等情况的被拘人员来说,拘留所恰恰是一个很好的调解场所。..,他们进了拘留所一般都会反省,或深或浅地认识到自己有错,思想工作好开展。第二,拘留所拥有信息优势,双方的情况都有所了解,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铜山区拘留所很好地把握了这些优势.。”正是为了充分发挥好拘留所在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部监所管理局近日专门下发了 《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意见》.
    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的这一做法正契合了《拘留所条例》中的“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的要求。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郭振久说,针对被拘人员违法轻微、拘留时间短的特点,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以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为手段,积极开展心理引导和矛盾疏导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从而实现主动化解矛盾的目标。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告人王某某与另一被告没有.同的故意.
    .同犯罪的最主要构成要件是有.同的故意。被告人王某某与另一被告始终没有.同商量、沟通,没有产生.同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是各自相对独立的行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他某某没有来到前,挨打被迫还击,是正当自卫行为;其他某某来到后,双方殴斗一直没有停止,被告人王某某继续与受害人厮打、互相抓领纠缠是正当自卫行为的继续,没有产生新的故意、犯意.
    2、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踹受害人头部致伤.
    指控:导致受害人受重伤的事实是用脚踹受害人头部,谁踹受害人的头部这一关键事实,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是被告人王某某所为。被告人王某某和受害人厮打与受害人受重伤之间并无明确的因果..,因而不能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构成犯罪。
    从公诉机关的证据上看,仅仅是另一被告前后矛盾的供述讲到被告人王某某用脚踹被害人的头部,这一证据不足以采信,原因是被告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是利害..人、被告人王某某本人始终没有承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更为重要的是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是钝器伤(大连市.某分局法医鉴定书第八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手持钝器殴打受害人,被告人王某某穿的是软底旅游鞋也不足以致受害人头部成钝器伤。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轻处罚
    李A主观恶性相对并非特别深、人身危险性相对并非特别大,可考虑酌定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与各被害人先前并不认识,无矛盾、无个人恩怨。本案系突发、偶发因素所致。李A是在遭到被害人等人的严重不法伤害后才反击,李A犯罪行为属于临时起意、无预谋犯罪,相对预谋犯罪、蓄意报复他人的犯罪而言,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有区别的,量刑时希望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2.案发时已经天黑,案发现场虽然有烧烤摊架设的临时照明,但光线不佳,场面混乱的情况下,对方人多势众(先前4人及临时赶来4人),持有致命的棒斧等凶器,李A情急之下对被害人所伤具体部位和力度等是无法准确判断和控制的。
    3.对造成受害人严重伤害直到死亡后果的发生也是完全出乎其本意之外,不是李A追求的结果。依据李A的供述,对高日某的伤害行为属于间接故意。
    4.被告人李A系酒后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我国刑法虽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并没有否认在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因饮酒而导致辨认控制能力降低而实施犯罪的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刑事审判参考》第73期刊登的第二起指导案例,系统阐明了这一法律精神,可以作为评判的参考。
    被告人李A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受到了饮酒因素的影响,其主观可责性和人身危险性比较在清醒状态下实施同样犯罪的人要低,道德上受谴责程度也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亦应予以适当考虑.
    5.被告人涉嫌犯罪,部分原因系年轻,遇事不能冷静对待,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纵观本案,李A并非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生性残忍,顽劣不化,需要严惩的犯罪分子。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醉驾初犯、累犯“分而治之”
    坚持区别对待,对初犯、累犯“分而治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就是要求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从严惩处。从美国治理醉驾的司法实践看,美国多数州的交通法规对..次醉驾、第二次醉驾乃至多次醉驾行为给予了不同的法律评价和处罚结果:
    (1)对于..次醉驾行为,往往从轻处罚。(2)对于反复醉驾者,往往从严从重处罚。如在某些州,反复醉驾者在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会被判处20年的监禁刑乃至死刑.。 该做法近似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  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政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讲话中提出 “两减少、两扩大”的处罚原则 ,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该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对酒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初犯、偶犯进行刑事处罚时应贯彻落实该原则.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谈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
    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limited admissibility rule),亦可称为证据的“部分可采性规则”(partial admissibility rule),是英美国家证据法中关于证据可采性的一个重要规则.。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该规则的含义是:言词或实物证据可以为某个限定的目的而被采纳为证据。例如,某证人先前的矛盾性陈述可以用来对该证人进行质疑,但是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某证据可以采用,但是只能针对一方当事人而不能针对另一方当事人.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5条规定:“如果采纳的证据只是对一方当事人或出于某一目的是可以采纳的,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出于另一目的是不可采纳的,那么法庭根据请求,应将该证据限制在其适当的适用范围内,并向陪审团相应作出指示。” 美国《统一证据规则》第6条和《加州证据法典》第355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有限采用规则”属于证据采纳规则的范畴,是对证据关联性规则的补充。“有限采用”的证据多用于对证人的质疑.。在英美国家,质证主要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即由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对证人进行直接质证的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也可以采用其他证据对证人进行质疑.。这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证明该证人的陈述不真实;其二是证明该证人有生理缺陷或品质问题.
    “有限采用”的证据就是实现这种质疑目的的手段.。具体来说,可以有以下五种情况:(1)证明该证人身上存在着感觉缺陷,例如,通过眼镜店技工的证言,证明证人的眼睛有近视或色盲等问题;(2)证明该证人的精神状态有问题,如病理性说谎者;(3)证明该证人有重罪前科,这可以通过.的有罪判决书来证明;(4)证明以前曾经作出过与法庭证言相矛盾的陈述,而且该证人否认这一点,这可以通过以前的书面证言或询问笔录来证明;(5)证明该证人有偏见、利益..等因素而会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如证明其有种族歧视的言论等。
    诚然,在司法实践中,让审判人员严格区分证据的质证功能和定罪功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有些情况下,审判人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质疑的证据用作定罪的证据。因此,在美国的陪审团审判中,法官必须就“有限采用”的证据向陪审团作出明确的指示。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自首坦白
    被告人张人望如实供述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张人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了侦查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应从轻处罚。
  从侦查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张人望在..次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全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所有被抓的同案被告人中被告人张人望是..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被告人,除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六节事实(700克)外,其余全部犯罪行为都是被告人张人望主动供述的,且属于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合计2970克),尤其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节犯罪事实(900克),完全是被告人张人望坦白交代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人望的行为构成坦白,应当从轻处罚.

▲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针对公诉方“侦查阶段数个笔录一致”及“市.审查批捕时的笔录没有否认”答辩.
    首先,辩护律师应仔细分析侦查阶段数个笔录是否均稳定一致,罗列数次笔录不一致或存在重大矛盾的地方进行反击.。例如,笔者代理的金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被告人一开始在笔录中认为自己“经济问题一点也没有的”、“只是奉命出具了个规划指标的测算”,在两天后的笔录中“我没有什么想法,也由不得我有什么想法,..我认为自己经济上没有什么问题。第二这个规划文件,我当时作为XX科的科长,也只是奉命出的”,而一周后的笔录中才突然出现“我考虑过了,今天愿意把我在XX县规划局工作期间,收受XXX现金5万元的事实讲清楚”的话语,笔录前后根本不一致。
    其次,对于控方所提出的“市.审查批捕时的笔录没有否认”,辩护律师应当庭阐述市检批捕时不反映的原因,必要的时候申请调查这一节点的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如笔者代理的金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在XX市人民.审查批捕时的确“没有否认”。但被告人当庭陈述并申请调取相应的录音录像资料,以此说明上述供述是在听了翻供就整死后,其无法反映也不敢反映的心态。这恰恰证明了侦查机关轮番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对被告人所形成的压力,从而让其在面对上一级检察机关时也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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