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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方面的案件,提供解决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
    苏州离婚律师解答苏州离婚问题:离婚需要哪些条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谁来偿还?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未婚爸爸应该怎样索要抚养费,离婚时属于夫妻.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因欺诈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效力如何,夫妻在公司中有股权,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苏州离婚律师谈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独资企业财产?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苏州离婚律师提供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区__号__层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方的.有份额归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

★苏州离婚律师谈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做出陈述,.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
  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

★苏州离婚律师谈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法。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法。

★苏州离婚律师谈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离婚如何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只有在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能对其进行分割,而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

★苏州离婚律师谈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封建残余影响是其思想根源.。儒家礼教“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  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落后地区尤为严重.。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封建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认为“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改革开放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嫖娼卖淫死灰复燃,有些人道德沦丧,“温饱思淫欲”、“男人有钱就变坏”,婚外偷情,包二奶、养小蜜,违背忠实义务,喜新厌旧,人为制度矛盾,逼迫原配离婚,导致夫妻..恶化。苏州离婚律师认为,哪个家庭有第三者介入,哪个家庭就会出现暴力或婚变.
  (二)经济收入差异是其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财大气粗”,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女职工下岗增多,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弱势妻子只好依赖强势丈夫,从而助长家庭暴力.。苏州离婚律师认为,经济是基础,有些夫妻常常为钱而吵架,引发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每当经济危机到来,离婚率就上升。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其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认为“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家务事不好管,家丑不可外扬,劝一劝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
  (四)立法不完善是其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却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和制裁标准,导致法条的规定似有却无,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家庭暴力案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难以认定和区分,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杀人和重伤害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加上一些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保存证据(如住院病历、伤情鉴定),给有关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另外,相关法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打击不力,谁都有权管,谁都不愿管、管不好!存在难作为或不作为情况。

★苏州离婚律师谈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1、男方提出的情况下——一 一般情况下不能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况下—— 可以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苏州离婚律师谈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理离婚呢?
    很多有离婚的面对这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办理呢?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证明,然后到人民.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苏州离婚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债务?
    离婚协议中出现男女双方未约定的债务的原因大致有三种,..种是协议离婚时私自对外欠债的一方故意隐瞒债务。第二种是私自欠债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已经把欠债的事忘记;第三种是为了逃避债务,二人假离婚,把夫妻.同财产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那么这些未约定的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时,.会如何处理呢?
    1.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
    2.审查债务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原则。如果该债务为一方私自对外所负,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则在清偿债务后可以按离婚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责任,要求私自欠债方予以赔偿。

★苏州离婚律师谈如果我得到抚养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苏州离婚律师谈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抚养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苏州离婚律师谈抚养..在什么情况下变更
  抚养..在离婚后,经双方协议或.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就确定下来.。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人民.在调解、判决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子女的抚养归属也可能随之改变.。苏州离婚律师指出,从审判实践中来看,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的比较多,也有的是子女提出变更抚养...

★苏州离婚律师谈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的亲属
  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的亲属
  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苏州离婚律师谈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不同之处
  直系亲属是具有直接..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亲属是具有间接血缘..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举例如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苏州离婚律师谈忠实义务的单独不可诉性
  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就对方违反了忠实义务而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呢?笔者认为不可,理由有三:(1)尽管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并不是具体的民事行为,因而单独提起诉讼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密切相关,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以身分..为基础的,在当事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纠纷中,实际上是一个违法行为既导致婚姻..破裂,又依法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婚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应允许当事人将身份..变更之诉与由此而产生的给付之诉相分离    
    允许二者分离将导致对“城南旧事”的争论迭起: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能在是否解除婚姻..上达成一致,却难以对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若允许当事人在身份..解除后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将因举证困难使得案件审理进退维谷。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但有人以本案贾某只是在曾某起诉离婚时提起反诉要求而非自己独立起诉离婚,来否定贾某索赔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对“忠实义务单独不可诉”的僵化理解,试想过错当事人若只要在东窗事发后抢先诉请离婚(他们往往也希望离婚)而就可使对方对忠实义务的诉权无从行使的话,那么煞费苦心的“忠诚协议”及我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岂不成了满纸空言?!因此对“忠实义务单独不可诉”应作严格解释,决不能肆意扩张,以免使钻法律漏洞者大行其道,破坏应然的法律秩序。

★苏州离婚律师谈妇女与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我国宪法原则性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我国《民法通则》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例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嫁,干涉离婚自由、复婚自由等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均属无效婚姻.。对上述的违法行为,除对有错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应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对从事买卖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令其返还财物。
     (二)禁止换亲、转亲。换亲、转亲是指以女换媳.。两家对换的叫换亲,两家以上互换的转亲.。有的父母以女儿换取儿媳,有的男子以姐妹换取妻子.。因为这种硬性婚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这种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
     (三)禁止抱养童养媳,童养媳,就是年龄很小的女孩子由父母或其他人决定嫁给某个男人,并从此在男子家里吃住、干活,成为家庭之一员.。待其成年后,不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有时会有小女婿的现象.。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利的行为。对当事人要求解除童养媳..的,有关部门应坚决支持其正当要求,送其返回娘家或妥善安置.。童养媳已与对方成婚的,如系包办强迫或未达到法定婚龄,应视为无效婚姻。
     (四)禁止干涉丧偶或者离婚的妇女再婚。由于传统的封建思想或私心杂念,有的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特别干涉母亲再嫁。如果子女因此而拒绝继续赡养扶助父母甚至虐待和遗弃老人,或非议已达到诽谤程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五)对暴力干涉婚姻自主的人应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苏州离婚律师谈保障丧偶父母的再婚自由权.
    结婚自由权包括再婚自由的内容。丧偶老年人晚年生活在物质上有不利影响,而且在精神上带来巨大的创伤。当老年人少了伴侣,没有了说知心话的人,没有了精神支柱,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情绪和健康。丧偶老人普遍孤独、寂寞,更容易身心受到伤害,老年人不仅需要在精神上的安慰而且更加需要有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老伴去世后,纵然有子女对丧偶后的父或母亲表现应有的尊敬、体贴,但老伴之间的特殊感情是子女们的感情所无法替代的.。随着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家庭功能也逐渐发生改变,老年人不愿再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儿女身上,而逐渐希望依靠老伴互相防老。丧偶老年人重建家庭,不仅会给他们晚年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而且可排解孤独和寂寞、愈合心理创伤,即便如此,我国老年人再婚仍然存在着种种障碍,有来自自身观念的和心理的,有来自社会舆论的,还有来自子女干涉的。苏州离婚律师提出,对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以此来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苏州离婚律师谈关于赡养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以父母亲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此,《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老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的保护.。老人再婚,组成新家庭,但与子女的血缘..仍然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由此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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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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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一方不出小孩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世界上都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优秀的工程公司。可以预见,未来可能还会有不断的年轻人创办新的工程公司。因为工程公司也是伴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的发展成为了市场当中发展潜力巨大的一种行业,创办工程公司就需要知道,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一、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吗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婚姻家庭部经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二、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1、遇有上述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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