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_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和地址,苏州法律援助热线律师提供苏州免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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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苏州法律援助热线,解答苏州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法律援助条例等,为苏州地区人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12-12348 电话:0512-12348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西园路609号金创商务大厦,电话:12348 苏州市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 姑苏区祥符寺巷54号 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 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 葑谊街 苏州市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吴江区 苏州虎丘区法律援助中心 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3楼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中心 平江区干将东路649号凤凰楼1层 苏州高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 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3楼 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东苑路) 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大道东(档案大厦西侧) 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十梓街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中区吴中东路143号 沧浪·法律援助中心 解放东路117号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 人民南路132-3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新颜路) 新颜东路9号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人民东路79号W某某大厦 虎丘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 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3楼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昆山市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九里大街) 九里大街21 太仓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太仓市人民南路30号 吴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双板桥路80附近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苏苑街124号 湖西社工委法律援助工作站 星海街169号师惠邻里中心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 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二) 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三) 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 费用。(本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程序。 申请人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及范围的予以受理,在10天内由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申请人,并指派所属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如经审查不予受理,中心应当在同样的期限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申请复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事实上,现在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是比较宽松的,所以,有法律需要但是又付不起律师费的人,尽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同样会尽心为您服务的.。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12348公.服务平台正式运行 苏州12348公.服务平台正式运行,轻点鼠标,就可轻松完成找律师、求公证、求法援、寻鉴定、寻调解、学法律、司法考试等业务。 普通百姓在生活中一旦遇到法律问题,通常会想到托..、找熟人,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为了向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法律服务,苏州市.采用两级平台运作模式,把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和吴江区局也纳入12348公.服务平台。 一是苏州市12348语音呼叫中心,.设置19个座席,由轮值专职律师直接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建立12348..,设置找律师、求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学法律、考司考等业务受理模块,同时设置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服务网页。 三是成立12348协调指挥机构,并将组建12348实体服务平台,为上门求助的市民提供服务。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12348服务范围 “12348”是市、区县.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申请人及与其.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属于.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仅对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三项措施”规范看守所工作站续聘购买律师服务 为确保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市.在本次购买中,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权责明确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参照政府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并通过市.和市...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事务所前来参加谈判,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规范购买程序.。依据《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细则》,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则来组织购买活动,制定购买工作方案,明确了购买方式、参与资格条件等,制定了科学、符合规则的评分标准,组成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委小组.。 同时,整个购买过程,将由市.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明确权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明确代理机构在执行购买任务中的职责,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购买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服务时间等事项,确保参加谈判事务所全面了解服务事项,为看守所工作站续聘购买服务后规范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依据。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润江苏 春风行动”——苏州法援走进监狱 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6家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到苏州监狱举行法律咨询活动.。 活动以讲解、咨询等形式,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在现场进行的法律咨询中,律师们“一对一”的为服刑人员详细解答了各类法律问题,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纠纷问题。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四项措施”推进便民服务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突出“便民和服务”主题,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各类活动,创新方式,规范服务,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明确以农民工、困难群众和军人军属等为重点服务对象,要求各地至少举办1-2次集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军营等活动,办理一批劳动维权、军人军属、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全市法律援助信息工作群,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创新活动方式.。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组织大型广场咨询、集中走访等形式,组织律师等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工厂,解答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最为关切的工伤、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法律问题.。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84次,解答咨询4412人次.。编印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百问百答》、《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知识100问(新市民版)》等法律资料65950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6776个。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6次,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37件,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2件。 三是提升服务实效。市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发挥“12348”平台热线电话作用, 安排专职律师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通过公开竞聘方式,完成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续聘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低收入人群等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实行优先受理、快速承办,确保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时间获得法律帮助。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办理劳动类法律援助维权案件1215件。 四是规范服务标准。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下发《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台《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服务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用统一的形式、程序、标准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司法行政两人一事入选首届“苏州十大法治人物、事件” 近日,苏州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结果揭晓,其中太仓市...顾潇军和昆山市玉山镇司法所..王炳荣荣膺苏州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苏州市.申报的“苏州市法律援助申请门槛 最低”入围苏州首届“十大法治事件”.。 苏州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由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宣传部和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旨在展示近年来法治苏州建设的成果,进一步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不断推进苏州市法治建设的进程。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 为苏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项目,市.坚持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理念,采用三项举措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标准化.。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方案审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下设标准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落实。多次召开推进会,制定《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标准制定与复审程序等一批基础文件,明确职责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各类标准化培训,观摩学.经验。保障工作经费,专门核拨5万元用于标准化建设。 二是深入调研论证,确保标准科学化.。市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市、区意见。 深入基层调研,多方收集、分析资料,并积极走访相关部门,学.先进经验和做法.。与上海标准化研究院订立服务合同,邀请上海标准化研究院和市质监部门等相关人员来局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标准体系和执行情况进行内审,对标准制订进行指导与论证并适时更新,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科学性和编写标准的合法性。 三是有效实施完善,促进服务规范化.。为使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局编制《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包含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系统等3大体系、16个子体系,.63个标准。出台《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准。引导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用统一的形式、程序、标准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督促指导其加以改进提高。接下来,苏州市.将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宣传推广,力争建成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化发展。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个案补贴标准(试行) 类别 补贴项目 单位 补贴标准 (单位元) 法医 病理 法医病理鉴定(涉及解剖尸体) 件 8000 法医病理鉴定(不涉及解剖尸体) 件 3000 法医临床 损伤程度鉴定 件 640 伤残程度鉴定 件 600 伤病..鉴定 件 800 诈病、诈伤鉴定 件 600 医疗损害鉴定 件 3500 劳动能力鉴定 件 500 活体年龄鉴定 件 500 听觉功能鉴定 件 600 视觉功能鉴定 件 600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件 500 后期医疗费评定 件 500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件 500 “三期”评定 件 600 法医物证 DNA检测 样本 500 亲子鉴定 件 2000 房屋 安全 房屋安全检测 每平方米 30 痕迹 鉴定 笔迹鉴定 件 1500 手印鉴定 件 900 产品质量鉴定(微量) 件 6000 法医精神病 鉴定 刑事能力评定 件 1400 民事行为评定 件 1400 诉讼能力评定 件 1000 其它鉴定 件 规定收费标准的50%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有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国家责任,在任何发达国家都主要是依靠政府出钱,调用法律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因此,将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就是变部门工作为全局工作,为法律援助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理成章。《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首先是政府职责,是一项法律层面上的社会保障措施,是政府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之一, 只有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从组织和经费上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保障,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才能为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和物质保障.。第二,有利于在各级领导中树立开展法律援助的“责任意识”,增强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市法律援助自2003年列入政府实事项目以来,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把法律援助作为本级..、政府当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了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重点扶持苏州法律援助中心, 通过采取分解任务、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细则、定期通报、定期考核验收等措施,切实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三、有利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增强援助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一经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必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并随时向公众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到庭旁听,征求受援人、法官意见,发放服务质量联系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才能真正把这项为民办的实事办好、办实,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后必须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这将有助于解决法律援助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苏州法律援助中心要发展,在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必须得到保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后,为了保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软硬件方面的投入, 从而使长期以来困扰法律援助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市列入实事项目四年来,全市10家法律援助中心,7家社会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一套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和规章制度,使我市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和人员队伍有了较大的发展.。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后能极大地调动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法律援助列入实事项目后,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办理情况往往作为检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各单位也必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指导,为了鼓励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人员多办案、办好案,会出台一些奖励方案, 大力表彰并在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办理援助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增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有效地调动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案件的积极性。实践证明:我市自法律援助列入实事项目以来,全市涌现了一大批热心服务,无么奉献的先进典型,也涌现了一批关心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积极分子,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3115062590(章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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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苏州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条件 ·张家港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苏州市第二看守所_苏州第二看守所地址和电话、苏州第二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苏州市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办公时间 ·南京宠物律师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中有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的。那要是当事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种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都想要知道到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在这.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们购房、生育、就业与看病,基本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也或者是出于对当代部分企业诚信情况的不信任,您希望对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有清楚的了解。网的编辑整理了相关材料,供您参考。一、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四川律师 ·海南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
13115062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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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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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育金 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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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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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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