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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北,南至北三环,北至四中沟,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包括:射阳县看守所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办公楼。

律师提示:射阳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射阳县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射阳县看守所相关机构:
射阳县...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110号

■射阳县看守所个人体验
进射阳县看守所,要脱光了全身检查包括肛门生殖器,冲冷水消毒,剃光头,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某某吃不饱.长三角律师网。前7天每天盘腿坐着8个小时不准动,否则挨打,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
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会留下黑色的痕迹,嫌犯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射阳县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每天是发黄的陈化粮,煮白菜,条件非常差。
反正在射阳县看守所就是非常难受,违反监规犯错会关禁闭挨打屁股吃胶皮棍子狠揍,有的犯人被打得鬼哭狼嚎,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长三角律师网。某某吃不饱,还要被戴上手铐去审讯室提审。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不构成强奸罪
1、何某某主观上以为王某某是愿意和自己发生性..的.长三角律师网
认识,到一起出去玩,一起做饭吃,一起打闹,到后来被告搂抱、亲吻王某某,事发当天,二人自然的从何某某的租住屋打闹着离开众朋友,一起进入到无人的王某某的租住屋,何某某拉王某某坐在沙发上,拉到床上,王某某均未明确反抗。
所有这些,王某某都给何某某传递了一个信息:“她是愿意与被告发生性..的。”而正是收到这样的信息,何某某才会有本案的一些行为,应该说,是个正常的成年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主观上、心里头都会认为女方是愿意和自己发生性..的。
被告基于这样的情况,基于这样的想法,亲吻、抚摸王某某的行为,完全就是一个正常男人正常的反应,与强奸“违背妇女意志”的规定相去甚远。
2、在喊救命之前,王某某自己的表现不足以让何某某认为她是不愿意的。
(1)自愿和何某某单独进入隔壁自己租住的无人的房间;
(2)在何某某拉其到床上时,并无任何反抗;
(3)在何某某亲她摸她并说“想让你成为我真正的女朋友”的时候,王某某只是对何某某说“不要,你说过你不会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的,你朋友都在外面的不好得”(何某某第1次笔录第三3页第11到第12行)、“王某某说不行,你朋友都在外面的”(何某某第2次笔录第2页第22行),并没有断然、强烈的拒绝,且后面一句“你朋友都在外面的不好得”,更加让何某某认为她是自愿的,所以接下来何某某才会起身去关门;
(4)在何某某起身去关门的时候,王某某并没有起身逃离,在何某某关好门回去后,王某某仍然还躺在床上,这,更加让何某某认为她是自愿的了。
如果真不愿意,她不可能还会继续躺在床上,如果真不愿意,迅速起身逃离、大声呵斥、喊救命等,这才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我们相信,但凡是个良家妇女,在..次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出于女性天生的羞涩、扭捏、自尊心理,不管是言语上,肢体上,或多或少都会表现出一定的抗拒,哪怕内心是愿意的,而本案王某某在面对何某某的亲吻抚摸,想要发生性..的意愿的时候,仅仅只是一句“不要,你说过你不会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的,你朋友都在外面的不好得”、“不行,你朋友都在外面的”,不足以让何某某认为她是不愿意的。
3、关于何某某肩部的伤痕。
首先,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肩部的伤痕是在何某某亲吻、抚摸王某某,想与其发生性..的时候,因其反抗,被其抓伤的,包括王某某自己编造的虚假陈述里对此也没有提及;
其次,公诉人“二人打闹不可能抓伤”的荒唐辩解完全就是不过大脑的信口雌黄。既是二人打闹,就一定会有抓伤的可能.csj64.com。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二人打闹不可能抓伤”,就只有在强奸的时候才会被抓伤.csj64.com。应该说,这只是公诉人一厢情愿的个人推断,准确讲,打闹有可能抓伤,强奸也有可能抓伤,但至于是为何而伤,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不能依推断而定.csj64.com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成功取保候审
申请事项: 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现关押在射阳县看守所。
主要事实与理由: 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2.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行贿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csj64.com。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晓波做到:
(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csj64.com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射阳县人民.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沈某某的主体身份问题,一审认定上诉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定性准确:
1.上诉人虽在2008年有过某某集团的任命,但上诉人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该任命不能直接等同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职责.csj64.com
2.《 .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csj64.com。”上诉人即属于该情形:虽有过任命,但随着企业改制,该任命已不再有法律效力;考量上诉人的身份问题应充分考虑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这一重要事实。该公司成立后,下属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两者为同级单位,上诉人所在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某某集团无权对其委派、任命.长三角律师网。所以,某某集团所出具的证明上诉人“非委派”是符合实际情况的.csj64.com。请二审合议庭充分考虑.长三角律师网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本案不构成黑社会
本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是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首要构成要件是,“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但需要指出的是,犯罪组织和组织中存在犯罪有着重大区别,性质完全不同。如果一个公司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因业务竞争、债务纠纷、抽逃注册资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伤害、抢劫、走私、偷税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显然不能认定该组织是一个犯罪组织,只能认定该公司或者组织中存在着不同的犯罪.csj64.com。结合本案来看:
1.是由王某某具体负责的代表租赁站清偿债务的人员,不是一个犯罪组织。但与社会团体、单位、公司、企业一样,具有一定的人员规模,有组织者、领导者,同时也有相应的分工和纪律。这非常需要也很正常。他们纯粹为租赁站追讨债务,目的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特点是具有随机性、临时性、不确定性,有单就接,接了能干就干,找不上债务人的,也毫无办法.长三角律师网。根本不是一个犯罪组织。在案被告人中有几人知道当初自己是进入到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其他犯罪组织?如果承认除非是违心或者为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2.是不存在骨干成员,除文某、曹某、巴某、万家某参与清欠时间较长以外,其他人即使属于所谓的组长也并不稳定,但不是犯罪组织中的骨干.csj64.com。几年间参与过清偿债务的人员有上百人,变动较多、流动性大。较长时间从事清偿债务的,除本人能吃苦外,皆因家庭中父母患病、生活困难、难以就业者。
3.是对人员的具体分工,是基于追讨债务的实际需要而指定的,并非为犯罪而设立的领导层级。
4.是和其他任何单位一样,清偿债务也有结合管理和工作需要的纪律和处罚规定。王某某对清偿债务人员总的要求是债权合法、身份合法、行为合法。具体要求是依法追偿,不能非法拘禁他人、不能私闯进入他人住宅、不能伤害他人;不准带凶器,不准以暴制暴,发生纠纷及时报案。显然,这些纪律要求都是具有法律意识、依法规制行为的表现,而不是为了犯罪的需要;庭审中其他被告人也证明王嘎伍并未指使对债务人可以进行打骂、打肚子.csj64.com。王某某基本不存在对清欠人员进行内部控制,更谈不上严密控制,他们来去自由,没有采取残酷的暴力强制。正如王嘎伍所言,想干就干,不干走人.csj64.com。从几年来大量人员的频繁变动即可证实。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成功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罪一案,现羁押于射阳县看守所。现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X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不高,嫌疑人获得的赃物金额非常小。
本案中总.涉及的金额仅为一万多元,而犯罪嫌疑人XX在本案中直接涉嫌的金额只有1500元,金额非常非常小.
2.犯罪嫌疑人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3.犯罪嫌疑人XX2011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在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也非常小。
4.犯罪嫌疑人XX杰的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
犯罪嫌疑人XX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是在另一嫌疑人XX的鼓动下而参与本次犯罪的。在犯罪现场,嫌疑人也只是在旁边等候,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长三角律师网
5.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很小。
6.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嫌疑人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贵局对本案的侦查.长三角律师网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不致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若贵局批准对嫌疑人XX的取保候审,我将保证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矩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恳请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此 致
射阳县公安分局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叶某不构成同谋伤害致死人命罪,只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抢走公私财务的行为。同谋伤害致死人命罪,是指非法同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当姚、也两人在街上闲逛时,是有姚看见一个三十模样的妇女,手提一个大包从他们两身旁走过,也是由姚向叶提议说:“这个女人是个体服装店女老板,她的包里一定有很多钱,我们上去把它卸下来,怎么样?”叶表示答应说“蛮好!”于是两人尾随约200米左右,跟她到了一个僻静处,姚迅速上去一把夺过大包,甩给叶说:“你拿住,快跑到前面的林子里等我。”那个妇女拼命追赶叶,并大叫:“把包还我!”姚上前一把将她拽住,被害人拼命挣扎,姚拿起一块石头,朝她的头部连续猛击,直到她昏死过去。上述事实说明,叶存在抢劫的故意,并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是,叶某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姚杀人是在叶离开现场后,事前没有和叶商量。由此可见,叶某只构成抢劫罪,不构成同谋伤害致死人命罪。

■射阳县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顾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长三角律师网
公诉机关指控顾某某为行贿人“谋取工程项目、工作协调、资金支持等帮助以及给行贿人提拔关照的利益”是不成立的。
1.顾某某去洽谈工程项目、进行工作协调、要求甲方支付资金,都是顾某某的工作职责,同样也是沈某、王某应尽的工作职责;即使顾某某帮助沈某、王某做好其工作,也是顾某某作为副指挥长应尽的工作职责。他们.同为公司尽职责,这不可能出现顾某某“为他人”的问题。这就如今天庭上的两位公诉人一样,两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都是他们应尽的职责,一位公诉人协助另一位公诉人做好公诉工作,也是其职责所要求.csj64.com。不存在公诉人是在为另一位公诉人谋利。
理解该问题,我们必须要区分职权和职责的不同,在受贿罪中,相对于他人有职权才可为他人谋利,而顾某某对于公司和沈某、王某来说都是尽职责的事。
同时顾某某也没有为陈某及其所在单位谋取工程项目,工作协调、资金支持。十四冶承包的工程都是由领导班子决定给下属的公司施工,依据的是下属公司的不同经营范围,根本不存在下属公司竞争取得工程之说。
2.另一个谋利事项“提拔关照”也是不成立的,从罗某、付某等的证言中可知,顾某某只是一个部门负责人(处级),不是公司领导班子的成员,无权参加公司中层干部人事任免的讨论。顾某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期间根本无权对送钱的沈某、王某进行提拔关照。送钱的人也没有寻求“提拔关照”——因为他们知道顾某某没有该权利。
3.从三个送钱人的陈述中,可以证实,所送的钱里含有三层意思:①过节费;②感情投资;③顾某某应得的利益。完全排除了送钱人有其他具体请托要求的意思。.cs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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