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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企业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解决当事人的金融纠纷、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工程款追收、收账清帐等债务纠纷。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解答追债技巧法律咨询,为个人及企业解决债权债务清理及债务追讨服务,解决当事人的借贷纠纷、欠款追讨、催收欠款要账、讨债货款及企业债务法律问题.。代理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借贷纠纷等各类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第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第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第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个人合伙特征
   1、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合伙企业法》,后者适用《民法通则》。  
    2、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一般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3、合伙人必须.同出资。合伙人的.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  
    4、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同经营、.同劳动的..,在.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如公民之间没有在.同需要、.同目的和.同利益之下的.同劳动与.同经营,便不构成合伙.. 
    5、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经营的利益是合伙人.同追求的,合伙人.同出资、.同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合伙经营而带来的利益.。合伙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等风险,其所受损失由合伙人.同负担。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连带承担,即对合伙经营所欠之债,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偿,而受追偿的合伙人不能拒绝,包括不得以自己的份额为由进行抗辩。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企业谈判需要律师的参与
    律师作为职业谈判者的主流,能够为企业之间沟通合作、发展.赢、解决分歧进而达成协议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内一些企业在商务谈判中并不欢迎律师参加,原因是律师在谈判中往往把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放大,并希望通过一份“完美”的合同来规避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这让很多企业不能接受,认为律师“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降低了成交的可能性.
  这是对律师职责的误解.。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认为利润与风险是永远同在的,且利润愈大,风险愈大。具有丰富经验的商务律师,在某个或某些领域经历了非常多次的类似交易及纠纷,能深谋远虑地关注这些当初看起来毫不起眼的问题,把险途中的暗礁、逆流一一指出,防患于未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次进行类似交易的客户免受法律风险甚至灭顶之灾.。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首要任务,就是提示交易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有时律师为了规避自己的执业风险,对于一般风险可能也会提及,但不会固执地坚持,关键在于委托人与律师对风险程度的判断存在差异).。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不仅不会阻碍交易,相反还会帮助委托人绕开商务交易的法律障碍,促成交易。如果交易双方谈判由于法律障碍而陷入僵局,上海债务追讨律师可根据以往经验和法律规定,提出符合交易各方商业利益要求的新交易模式,尽量使得各方的商业利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得到满足,顺利成交.
  实际上,让  的商务律师参与谈判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一项重要的商务谈判,没有律师参与,那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商务专业律师既懂法律又懂商务并具有相关业务背景,可以有效地参与和驾驭商务谈判,他们在谈判中能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使当事人的谈判目标得以实现。如果将双方的利益比作一张饼来切,那么商务律师并不是仅仅注重切在什么地方,而更应注重在切分这块饼之前,检查这张饼有没有破损,有没有过保质期,有没有办法补救,然后尽量使这块饼变得更大.。这就是提醒我们应该在谈判中注重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务谈判的结果是由谈判各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来体现的,而合同条款的合法、严谨与准确是保障谈判中获得利益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受过专业训练的商务律师用规范、准确的措辞及严谨的逻辑将谈判结果表述于合同内容之中,使谈判结果更有可能成功地得以实施。
   因此,企业把律师作为谈判“智襄团”的重要成员,邀请律师参加本企业的重大商务谈判,是企业管理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主债务诉讼时效
  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第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认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其实通过这句话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给解决了,下面详述.
  第四:中止和中断的概念。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中断是主观引起的,即中断必须是积极的行为,如积极的起诉、仲裁、请求等。中止必须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提出,中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根据上述的几个概念,保证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的概念是控制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保证责任的期间,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个,主债务的诉讼;第二个,保证责任的诉讼。如果6个月以后才提起诉讼,则针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以消灭。如果6月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能免责,此时的保证期间实际作用已经结束了。
  同样,因为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一般保证人可以就此理由抗辩担保权人,而在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担保权人)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判决了,判决送达生效后,即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了.。此时有两种方式请求清偿债务,..种,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者经过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清偿;第二种,债权人可以直接凭借该判决书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直接请求保证人清偿(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即保证人再没有先诉抗辩权了).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只能也必须先提起主债务的诉讼。这也是上海债务追讨律师的疑问,可以看到的是,主合同诉讼时效在前,而且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开始是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即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这段时间提起,否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证责任消灭。
  此时可能产生中止和中断问题。即,因客观情况导致的中止,因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也可能导致因主观问题导致的中断问题,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了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此时,保证期间其实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后,又撤诉,那么将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期间。
  根据法理,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因为一般保证合同的先诉抗辩问题,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将直接导致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当然产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况。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解释:
  3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谈恶意拖欠债务注意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起诉.
  2,起诉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分期债务诉讼时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规定,你债权的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应该是在2007年的12月间,此后的两年之内是诉讼时效期间,若过了此期间没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你们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如没约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提供的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判决
    .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贾某某提供的由范某某书写并签名的两份借条以及贾某某向范某某交付借款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成立,作为债务人的范某某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虽然范某某辩称其已归还了全部借款,但其仅提供了银行支付凭证,未提供还款凭证,故对其此项辩称,.不予采信。贾某某要求范某某归还借款350,000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虽然贾某某与范某某并未就上述借款约定利息,但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禁止违约方从违约行为中获益的原则出发,贾某某要求范某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主张,与法不悖,.予以准许。至于贾某某要求范某某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请,因范某某在借条中已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承诺,该承诺系范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故对贾某某此项诉请,.亦予以支持。由于上述借款均发生于范某某与施某某夫妻..存续期间,施某某既未提供证据证明贾某某与范某某明确约定上述债务为个人债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施某某与范某某对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贾某某知道该约定,故上述债务均应视为施某某与范某某的夫妻.同债务,施某某对此负有连带清偿之责。
    .判决:一、范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贾某某借款人民币350,000元;二、范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贾某某上述借款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施某某应对范某某上述一、二、项钱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评论:国内相关地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的规定
  ①《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XX.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X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XXXXXX”.。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XXXXXX(二)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三)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XXXXXX”。
  ②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二条规定:“XXXXXX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③《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XXX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应根据当事人陈述X现金交付金额X出借人支付能力X交易.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提供的民间借贷起诉书示例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345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年1月2日,被告张某某因为开厂,从原告李某某处借到人民币现金2800000元,约定有借款利息,到2014年1月底应还原告本金加利息.计人民币3450000.0元整。<{{nowyear}}>年3月原告多次催被告返还此款,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不履行还款义务,总是一拖再拖.。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原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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