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浦东新区 >> 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专业推荐律师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陈庆广律师
陈庆广律师
浦东新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厉明律师
厉明律师
浦东新区上海市东诚律师事务所
王云律师
王云律师
浦东新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胡志铁律师
胡志铁律师
浦东新区上海南嘉律师事务所
卞虎律师
卞虎律师
浦东新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
吴滨律师
吴滨律师
浦东新区北京市中银律师所上海分所
陈广律师
陈广律师
浦东新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建良律师
陈建良律师
浦东新区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陆家嘴 潍坊新村 塘桥 洋泾 花木 金杨新村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我是新疆的,承包费多打了一万,二人多...
·因感情不合诉讼离婚要求女方父母退回彩...
·离婚判决书在哪里查询...
·小程序一直打不开,再审申请,需要补充...
·我老公在界首出车祸撞死人,请问现在关...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车辆合同纠纷...
·成年人改名,需要把抚养权转到妈妈这边...
·乾隆三十年埋葬的老祖墓,被他姓侵葬年...
·男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具体是什么原因呢...
·港台澳居民直系親屬間的北京房產贈與。...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
·人员失踪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人员失踪财产分割怎么分?1,人口失踪满两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满四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宣告为失踪人,由法院指定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应从代管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费、债务、费用。3,宣告死亡的,财产应先偿还所欠税费、债务、费用后由继承人继承。二、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
·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区分依据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区分依据是什么?1、家庭共同财产发生的时间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发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家庭共同财产不是从缔结家庭关系时发生,而是在家庭成员有了财产并愿意成立家庭共同财产的约定生效时发生;2、家庭共同财产的来源是由家庭成员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构成,财产的范围以约定为准,而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是夫妻双方各自所得,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全部从法定。3、家庭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由默示的行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律师首页 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律师找律师 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律师在线咨询 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