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提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无罪辩护.长三角律师网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释法:
根据《刑法》..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csj64.com。(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3)以次充好.csj64.com。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csj64.com。(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长三角律师网。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csj64.com。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
..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sj64.com
..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长三角律师网
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百四十条至..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csj64.com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实践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就该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而言,有观点认为,只限于间接故意,不包括直接故意。也有观点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对此,笔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csj64.com。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典型标志就在于两者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存在明显区别。
  从认识因素上看,由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人在主观认识因素上符合直接故意的特征。但同时,该罪也包括了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因为,就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理状态。众所周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谋取非法利润。为了取得非法利润,生产者和销售者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产品”内涵的认定也存在争议。由于该罪被规定在刑法第140条,但刑法分则第三章..节的类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那么,刑法为何如此规定?这是认定该罪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笔者认为,刑法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使具体的罪名和类罪名相区别。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品如不是为了交换而产生就不能成为商品.csj64.com。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显然是为了交换,如此才有可能对犯罪客体或法益构成侵害。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刑法第三章..节的规定是和我国产品质量法相配套的,是对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本罪中,商品与产品的内涵应该一致。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长三角律师网。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考虑到应对现实情况的需要,可以将一些特殊商品,如电力、煤气、计算机软件等特殊商品纳入犯罪对象范围。因为这些商品本身符合“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特征,虽是无体物,但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和有体物并无实质区别,对其达到严重危害程度的,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形成法律漏洞。至于建设工程,有学者认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长三角律师网
  第三,刑法规定了销售金额是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的重要认定依据,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多数发生在生产环节,销售金额无从谈起.csj64.com。而且,大部分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不做账或者做假账,因为缺乏会计记录,即使发现其销售的某批产品中有制假售假现象,但对其销售的产品无法查证;即使有明确的去向,由于调查成本高昂,也很难进一步追查。对于仓库中发现的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因未销售出去,也不能作为销售金额来认定,于是就造成了因为缺乏销售金额这一客观要件而无法或不能充分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的情况.长三角律师网。有学者认为,应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数额标准由“销售金额”改为“经营金额”,以有利于预防和打击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csj64.com。对此,《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140条、第149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谈如何判定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csj64.com。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重叠与分界,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层面上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csj64.com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也可能不是伪劣商品.长三角律师网。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商品,则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交叉竞合的情况。
首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必然是伪劣商品。诚然,单纯从字面上来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是伪商品,因为假冒者,伪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 望文生义的理解。因为此处的“伪劣商品”不能仅从通俗角度来理解,它是有特定含义的.长三角律师网。根据现行《刑法》,此处的伪劣商品除了包括特指的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8种商品外,也指其他的伪劣产品。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这里所谓的伪劣产品,表现为四种形式:(1)掺杂、掺假的产品,指在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物、异物或者假成分的产品,如加盐的味精、掺沙子的棉花、注水的猪肉、兑水的酱油等。(2)以假充真的产品,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长三角律师网。例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以驴肉冒充鹿肉的,就属于此种情形。(3)以次充好的产品,以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冒充好的、优质的产品。而此种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必须是劣质产品,达不到一般合格产品的基本要求.长三角律师网。如果是以一般的合格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则不属于此处所言的以次充好。(4)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所谓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长三角律师网。综上所述,伪劣产品包括假产品和劣质产品两类。假产品,是指种类、名称与内容不相符合的产品,从产品的成分上讲是假冒的:劣质产品即不合格产品。
其次,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如果认为所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属于伪劣商品,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完全包括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两者形成一种法条竞合..。在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究竟谁是“特别法”,谁是“一般法”呢?很难判断。因此,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理解为全部都是伪劣商品,进而得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结论,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长三角律师网。事实上,两罪并不是一种从属..,而是一种并列...长三角律师网。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对象为“伪劣”;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假冒”商标的行为。.csj64.com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六合借贷律师_六合民间借贷律师_六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劳务关系案件代理词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局办案管理中心无缝对接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一、交通事故要是公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你的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可以和对方商榷。保险公司的手续比较繁琐,但是如果对方车辆有商业险,那么对方完全可以不和你进行协商,前提是你要出具保险公司的必备手续。处理交通事故不必着急,急也没用,最主要是双方冷静的处理好赔偿事宜,两全的办法是保险公司承担修车,和.
  不算违法分包。班组承包协议约定的是总承包人的内部任务分配事宜,合同的一方是项目经理部,另一方是施工班组,双方属于隶属管理关系,不涉及发包人同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久的权利,而土地则是使用权,只有70年的.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人们经常说的恶意欠薪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不过有的人习惯性的称之为恶意欠薪而言。此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那到底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犯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写的内容就是辞职报告的内容,将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自己辞职的原因写清楚就可以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山东律师
·老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如检举情况不属实会造成诬告
    A

    如检举情况不属实会造成诬告

  • Q他是上门的,孩子会判给谁
    A

    在我月子里被他抛弃,后来因为他的乞求我接受了他,现在又因受不了对他约束,又离家出走。我想离婚,但是他不肯,请问我能向

  • Q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A

    我和赵主任办理的一个案件,秋渠乡杨某为老板开车因事故伤亡,其父亲现年59岁,其母亲现年58岁,在工伤诉讼中,其母亲可

  • Q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刑事犯罪中
    A

    刑事犯罪中,脏物鉴定价格不真实,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

  • Q房屋买卖纠纷,我在中介公司买一套二手房
    A

    我在中介公司买一套二手房,交了5万元订金,因房屋国土证未办出来,我要求退订金,但房主不准退,请问我可以退出订金吗?

  • Q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算?
    A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算?

  • Q你好,2015年XX人欠下了我一万块钱到现在不给,打电话不接
    A

    你好,2015年XX人欠下了我一万块钱到现在不给,打电话不接,去找他要,说不给,没有钱,这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 Q到北京可能是反映问题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以寻衅滋事判一有期徒刑?
    A

    我们向任丘纪委举报村干部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因村干部势力大,加之一些案件牵涉任丘市的某些官员,任丘纪委不敢深入调查,

  • Q我爸有家暴倾向动不动打自己母亲弟弟打我妈打孩子今天还
    A

    我爸有家暴倾向动不动打自己母亲弟弟打我妈打孩子今天还拿刀划我妈脖子没划下去都是脖子一道红印不是他自己突然觉得那样子不

  • Q你好,我们山上的狗被人x死了怎么办
    A

    你好,我们山上的狗被人x死了怎么办

  • Q你好,我有个亲戚欠我钱未按约定还款,说不记得借了多少,找律师
    A

    你好,我有个亲戚欠我钱未按约定还款,说不记得借了多少,找律师和我对账,还说我这边收他高利息,有转账和现金,但是现金因

  • Q公司没活回家休息应该给多少生活费
    A

    公司没活让大家回家休息,但是一个月只给430,还要交保险最后只开380多,公司这样做对吗

  • Q对于没有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其亲属在没有律师的带领下可以探视吗?
    A

    对于没有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其亲属在没有律师的带领下可以探视吗?只有在有律师的情况下才能够被探视吗?

  • Q我在一个餐厅上因为一直拖欠工资就要辞,老板却说要等到招到人才能辞职
    A

    我在一个餐厅上班因为一直拖欠工资就要辞职,老板却说要等到招到人后才能辞."w990mamt20

  • Q人在洗浴中心被抓判拘天,能不能把拘留改变成罚款呢
    A

    人在洗浴中心被抓判拘天,但人有高血压能不能把拘留改变成罚款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

  • Q买方老板向卖方老板买了一个工地费料,然后买方老板找到了我,让
    A

    买方老板向卖方老板买了一个工地费料,然后买方老板找到了我,让我给他加工,结果做到一半,他们两方因资金问题,买方老板跑

  • Q劳务派遣合同被公司裁员可以申请赔偿吗
    A

    我在公司上班6年左右,公司目前裁员大约200人左右,我们一直签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公司的意思就是不赔偿,直接走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