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看守所_如东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如东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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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雷迪森大酒店对面).。 路线导航:1、从优美家家居广场直接沿东西大路朝东走500米,沿大路向北几百米右边即到。2、从如东县双语小学或者中坤苑南门,沿东西路向东走,路经道观往南几百米就到。 律师提示:看守所是关押嫌疑犯的地方,有严格的监规和惩罚强制限制 。 案件未正式处理之前,亲属不可与之见面,聘请律师去如东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 ●如东县看守所相关机构: 如东公安局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泰山路16号 ●如东廉政教育课开到看守所 如东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走进如东县看守所,参观在押犯人的生活情况,听取通州交通局原副..刘某、港闸区市政建设养护工程公司原经理戴某的忏悔发言。大家感触很多,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牢牢把握住廉洁从政的工作底线,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 如东县.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在如东县看守所举行,既有....上反腐倡廉的大.课,也有签名约束8小时内外行为的系列活动,旨在引导大家吸取贪婪的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如东县掘港小学.员教师到如东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如东县看守所详细介绍了如东县看守所的基本情况、民警职责、教育改造、监区生活等,宣讲了相关职务犯罪案例和毒品犯罪的危害,带领掘港小学.员教师参观了如东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学.生活场所、文化园地、监控大厅、室外活动室等。.员教师对如东县看守所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开放管理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们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牢记宗旨、珍惜岗位,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如东县.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的范围: 1.对羁押在如东县看守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的交付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2.对如东县看守所办理的看守所提请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3.对如东县看守所呈报罪犯留所服刑工作,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4.对如东县看守所呈报或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县人民.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5.对南通市中级人民.办理的如东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裁定,及时进行审查,发现被减刑、假释罪犯有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及时报上级业务部门并由其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如东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县公安机关会同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如东县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县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工作站站长由如东县看守所..兼任,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机构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2.如东县看守所应在接待大厅等便于在押人员家属接触的地方为县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站统一悬挂“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如东县看守所工作站”标牌,张贴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放置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申请、咨询格式文书.。 ●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职责 1.收转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接收、登记、初审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县法律援助中心.。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律师为如东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3.安排派驻律师值班。免费为如东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4.参与教育工作。对如东县看守所收集的在押人员法律援助需求方面的信息,向如东县看守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反馈,提出相关建议。 ●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程序 1.如东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时,以适当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告知书》,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百分之100。 2.如东县看守所知悉在押人员有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在押人员也可以委托近亲属等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应对申请进行初审,并与《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一起,在24小时内转交县法律援助中心.。 3.在押人员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如东县看守所应当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在押人员或者其委托的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可由如东县看守所或者办案机关提供相应证明。 4.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如东县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经由县看守所送达申请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为申请人指派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5.律师接受县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及时与如东县看守所取得联系,如东县看守所应及时依法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证、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人员。 6.申请人对县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如东县看守所所以书面形式向主管该法律援助中心的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7.如东县看守所应依法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人员。 ●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要求 1.加强对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县公安机关和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如东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把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协同如东县看守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为办案和值班等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到县看守所值班的律师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如东县看守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公安机关、县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如东县看守所律师谈无罪辩护之法律的角度——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和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由于犯罪构成是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法律标志,因此,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而且是唯一法律标准。具体讲,犯罪构成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标准.。 我国《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当情节轻微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十分明确的,但往往电于种种原因而在实践中不易把握,结果误判错判。把握一罪和数罪.。由于司法人员对一罪或数罪的界限把握不淮,结果将一个行为一个罪名变成数罪起诉,辩护人将数罪中某些罪名推翻使之不能成立,事实上这也是无罪辩护.。 在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实体权利是通过程序上的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因此,当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实体权利就很难保障,这样就很难保障判决的正确性。所以,从程序上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就是帮助或代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依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司法实践中,很多在 具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被告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无法申诉控告的情况下发生的.。在 掀起轩然大波的佘祥林案、杜培武案,之所以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造成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严重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视被告人的辩护和申诉。 ●如东县看守所律师谈全面审查原则 1、不仅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提出的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没有提出而为..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 2、不仅要对..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而且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3、对.同犯罪的案件,不仅要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进行审查,而且要对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进行审查;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其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对.抗诉的案件,不仅要对抗诉部分进行审查,而且要对没有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5、对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不仅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且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如果..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东县看守所律师精彩辩护:被告人李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被告人李某某不应对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议,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被告人李某某绝非无理挑衅、滋事。被害人等人因对面的一名货车司机看了其一眼,便到货车司机跟前挑衅,扬言要打货车司机.。只因被告人李某某从座位上站起身来观看他们与货车司机的争执,随即遭到对方的辱骂。被告人李某某事后找被害人理论以及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向对方腿上泼撒啤酒亦符合常理。 本案的发生与被告人李某某向对方泼撒啤酒的行为有一定..,但该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结果的产生,其泼撒啤酒的行为与被害人人身伤害的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换个角度讲,被告人李某某完全是个受害者,只是由于其法律意识不强,在案发后未及时报案,而是选择了逃离。 本案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其群殴被告人李某某被刚好赶到的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看到,出于解救被告人李某某的目的,陈某某、王某某上前劝架,后被对方持械追打,情急之下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回车取刀将被害人李、袁、焦伤。正是由于被害人一方群殴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造成本案的发生,对此被害人一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需要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在案件发生时,被告人李某某并不知道王某某携带砍刀到现场,被害人群殴被告人李某某、被害人一方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互殴以及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持刀砍伤对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意料范围,非其所能预见及控制。退一步讲,即使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对于被害人一方人数较多,如仅凭徒手互殴,除非行为人受过长期、专业训练,一般在徒手互殴中不会占到便宜,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但由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突然持刀伤人,明显加强了打击力度,行为强度明显超出了李某某的故意范围,造成被害人李重伤、袁和焦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对此,应由陈某某、王某某单独承担故意伤害结果的刑事责任。 ●如东县看守所律师谈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 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情节,其既可能作为定罪情节成为入罪的必要条件,又可能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成为加重处罚的事由,因此逃逸之准确认定对定罪量刑关乎重大。 现实中的事例并非都如此典型。下面仅列举实践中常遇到的有关逃逸的情形:(1)肇事后,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自行离开;(2)肇事后,行为人与医院联系后躲到一旁,待医护人员将被害人救走后离开现场;(3)肇事后,行为人留下同车人负责抢救被害人及善后事宜,自己擅自离开现场;(4)行为人在肇事后没有留在现场,而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5)肇事后,行为人虽停留在现场,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被害人的措施;(6)肇事后,行为人逃离现场不久后又返回现场;(7)行为人在因交通肇事被取保候审期间脱离监管.。 逃逸之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抢救义务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2)从客观上,必须有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所谓逃避抢救义务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没有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的义务;逃避法律追究则指行为人意图混淆责任认定,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等。在大部分逃逸的场合,行为人同时具有逃避抢救义务及逃避法律追究的双重故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只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的情形,如上述前三种情形,行为人都尽到了抢救义务,但前二种情形,行为人都极力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种情形中行为人离开现场致使责任可能无法认定,三种情形都应认定逃逸。至于第四种情形,行为人虽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但其没有留下保护现场,也没有对伤者进行救助,也应认定为逃逸。 ●如东县看守所律师谈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尽在下文: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咨询律师:18662891662(姜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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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庆斌 律师 |
执业20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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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6628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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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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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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