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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谈要债追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南京要债不仅要有坚持的精神,更要注意一些法律技能.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限制为三年的一般原则,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为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不提出要求,赢得诉讼的权利会消灭,也就是说,在诉讼和诉讼时效的债权,诉讼请求不会得到.的支持。必须及时起诉。暂时不起诉,也要保持一个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建议及时给债务人书面催款信,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可以使用电报很好的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并努力使债务人写欠条、还款计划,不仅实现了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与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有超过诉讼应收账款的限制,并努力与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让债务人发行新债偿还,形成新的..。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会调查债务人的情况,抓住每一个应为民事责任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长三角律师网。工商登记是企业建立一个真正的情况记录,变更和终止。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发现债务人的发起人或股东的情况下,验证注册资本,债务人可能会承担虚假出资连带责任.长三角律师网。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为被告被起诉,债权人,许多还款保证。即使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但只要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

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谈什么是不良资产?
在我国,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 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要债公司说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csj64.com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csj64.com

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谈几种不同场合下的要债方式:
登门要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要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csj64.com
从古到今,登门要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人们一遇被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或者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心赖债,首先想到的便是立即找上门去登门要债。人们这种.惯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心理因素导致古往今来大多数的要债行为都发生在债务人的大本营里,就是说,大多数的要债行动都是在债务人的所在进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要债人在选择要债的场合时,也仍然将债务人的所在地作为首选目标.csj64.com
人们为什么要将债务人所在地,将债务人的大本营作为要债的理想的场合呢?这是因为: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追上门来要债,人们通常都会同情支持债权人,公众舆论对债务人不利.csj64.com。在公众心理上对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总是存有某种程度的不满和谴责。另外,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欠债的人们往往把人追上门来要债视为一件不光彩的事。现在的债务人欠债虽然大多数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企业、为集体,但这种传统观念在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csj64.com。要债人(或债权人)根据社会舆论和债务人的这种心理,主动找上门去,既可以赢得舆论的支持,也会得到公众的同情.长三角律师网。另外,更加重了债务人心理上的不光彩的感觉,因为要债人一上门,公众就会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更加不满,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不相信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对债务人来讲,不仅是损失了面子,还会影响到他今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誉。因此,债务人欠债不还虽然是为了占点便宜,而一旦要债人找上了门,债务人发现自己占不到什么便宜,便会主动尽快清偿债务.长三角律师网
第二,债权人或要债人上门要债,可以了解到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的一些真实情况,可以了解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直正原因,可以搞清楚债务人是具有偿还能力而有意拖欠,还是因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而不得不拖欠.csj64.com。这对要债人的下一步行动计划有重大...长三角律师网。如果债务确确实实是因为某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要债人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是否对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是否同债务人修改或重新签订债务合同等等。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偿债能力而故意拖欠不清债,那么要债人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则就大小相同了。他或者同债务人再进行交涉、纠缠,或者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债务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给予帮助、仲裁,或者干脆向.提出诉讼等,迫使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
再次,要债人上门要债,便于寻求社会支持,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进行要债活动,要债人不仅要同债务人进行针锋相对的交涉和纠缠,同时,要债人还应当也有条件寻求债务人所在地方的社会力量比如政府经济机关、新闻媒介等的支持,可以利用各种力量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就是说,债权人或要债人亲临债务人的大本营要债,更便于开展要债活动,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csj64.com
登门要债会在无形之中对债务人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攻势。债务人毕竟还要继续做生意拉买卖。 登门要债较之其它的要债场合,其优势性的确比较多、比较明显,因而也广被人们采用。但是,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18801589148)提醒大家,也有些债务不适宜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而适宜在其它的场合催讨。
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网之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当然也不例外.长三角律师网。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要应酬如此众多的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交、聚会场合,那么要债人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聚会、社交场合债务人实施催债、要债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要债人在这种场合向他实施要债行为常常都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债人在这样的场合实施要债行为,更要做到有礼有节,要债人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要求,对他是否被参加聚会的人们接受影响极大,倘若要债人举止粗鲁、出言不逊,恐怕就会遭到人们的拒绝和谴责,从而要债人不但无法实施要债行为,人们会转而对债务人抱有某种同情态度.csj64.com。再有,各种聚会场合对要债人的公关能力也是一个检验。在各种聚会场合下向债务人实施要债行为,要求要债人有较强的社交技巧及应变能力。
喜庆场合: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不仅是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还包括债务人其它方面比如宣传等重大活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要债务的行为。特别当债务人遇有什么大喜事时,债权人或要债人出现在这种喜庆场合抓住时机实施要债行为往往也会产生特殊效果。比如当债务人举行隆重的庆典如厂庆、产品获奖、工厂晋级等活动时,债权人或要债人提醒或催要债务.csj64.com。债务人心情高兴之时常常都会有“慷慨之举”的。特别是提醒要债的人不能怀有敌意,抱着捣乱的态度出席债务人的喜庆活动.csj64.com。虽然目前一些私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常有趁对方喜庆之时大吵大闹以损毁债务人的信誉、面子,有些也能起到要债的作用,但也很容易引起债务人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彼此之间的..进一步僵化,债务合同更加难以履行。

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支招: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成为合法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时有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书面签字的欠条等),那么进行电话录音可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长三角律师网。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首先强调只有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一、 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长三角律师网。当然拨打的电话 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长三角律师网。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 具体到个位。
三、 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 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六、 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长三角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需要)
七、 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csj64.com。公证的录音可以被.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需要)。

❶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吊销、注销——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教你如何追要债务?
许多与公司有关的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了胜诉,但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虽取得了胜诉判决,但仍无法取得款项。部分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停止经营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甚至直接放弃诉讼,觉得债务人公司都已吊销甚至注销,公司人去楼空,起诉了也是白忙活,还损失一笔诉讼费和律师费.csj64.com。在此,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提醒债权人,并非所有的债权都没有起诉的必要,部分债务人公司虽然人去楼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如果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或案外人存在公司法及侵权行为法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追究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及案外人责任来获得清偿。本文作者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就类似情况下股东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作了归纳,供债权人予以参考,以 程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或案外人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 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长三角律师网
4、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当前设立公司过程中,普遍存在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被借用的人虽然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实际上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实际出资,更未取得任何利益,完全处于实质股东控制之下。公司债权人要求实质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产,无法证明的,有权要求实质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长三角律师网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的:(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长三角律师网

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谈不用打官司也可以收债的几个方法
..点就是申请支付令.csj64.com。这一办法的好处就是债权人不用起诉和打漫长的官司,而只需要向.申请,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即可有.来对债务人执行。
第二点就是办理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长三角律师网。将追款文书等凭证进行公证,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点就是请求人民.或者有关机构,例如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来进行调解。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案情请详细咨询收债公司.长三角律师网

❶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谈婚内欠条(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打欠条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是否有权起诉要求支付欠条所列款项?随着女性经济独立及参与经营等北景变化,上述问题逐渐浮现出来.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欠条可以视为双方对财产进行的部分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故应该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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