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追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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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应收账款吗? 如何催收坏账? 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是以无果告终吗? 它一定是让您身心疲惫、气愤不已、苦不堪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让您错失许多合作和商机。 您也许偿试过:千万次协商,总碰软钉子;想以黑收帐,又担心惹祸上身麻烦多多;该怎么办呢? 南京追债律师解决各类疑难债务事项:公欠私、私欠公、死帐、吊帐、赖帐、三角债等等经济纠纷,承办律师随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并有债务纠纷相关案例供您查询。 ●南京追债律师谈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如何催收坏账? 催收坏账可采取如下措施: 1.派员工到欠款单位催收; 2.向.提起诉讼催收; 3.请专业的催收坏账的专业律师催收。 ------------------------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长三角律师网。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否则,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长三角律师网。 ------------------------ ●追讨债务的手段 1.行政手段 “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csj64.com。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手段帮助讨债.长三角律师网。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而遭受更大损失。 3.法律手段 南京追债律师提示: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长三角律师网。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 ●三种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长三角律师网。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涉及国家专卖产品的合同,有关方面就不能将涉及专卖产品的债权转让。 以上是有关债权转让的三条禁止性法律规定,要使债权转让有效成立,首先必须保证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csj64.com。 ●追讨债务的4个条件: 南京追债律师提醒大家: 1、要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长三角律师网。当前公司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南京追债律师建议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csj64.com。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长三角律师网。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长三角律师网。南京追债律师提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csj64.com。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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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代理词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代理的离婚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案 ·南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律师_伪造金融票证票据凭证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和司法解释 ·南京律师代理被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 刑事拘留多久要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三)代理二审案件: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四)代理申诉.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按照直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即: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多少直接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但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因此在受害者劳动收入是家庭主要.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本罪的立案标准是: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 一、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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