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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在长期的婚姻纠纷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离婚房产纠纷、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维护了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离婚律师谈重婚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南京离婚律师谈分割夫妻.有财产
人民.在审理有关分割夫妻.有财产,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1)男女平等。.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同.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长三角律师网。(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长三角律师网。(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长三角律师网。.在判决分割.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csj64.com。对于夫妻.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长三角律师网
人民.在审理夫妻.同财产分割案件的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可以根据.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南京离婚律师谈家庭暴力如何定义?
伤情鉴定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可以说是为受害者撑起一把保护伞.长三角律师网。那么应该到哪里进行伤情鉴定呢?中国律师频道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凌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 等,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而为这些受害者撑起保护伞的就是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它是通过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提供伤情鉴定,为行政、 司法机关调处、审理家庭暴力伤害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因此受害者在受到家暴伤害时,要勇敢地站起来,保护自己,不给对方 肆无忌惮施暴的机会.长三角律师网。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 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csj64.com

◆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赔偿数额确定考虑的五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长三角律师网。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csj64.com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长三角律师网。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 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南京离婚律师谈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 离婚律师谈不予承认的几种外国.的离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利益。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南京离婚律师举例离婚协议书
王××,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南京市××××公司员工,住南京市×××路×××号×××室;
李××,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csj64.com
王××与李××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吴×。因近一年来李××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王×由父亲王××抚养,李××不负担抚养费;
二、王××每月的..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李×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三、婚后的.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房屋是王××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李×搬出另住,王×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五、位于南京市xx号xx室房屋离婚后归王xx所有,李xx放弃在该房中的产权份额,该房剩余贷款由王xx偿还,王xx给付李xx房屋折价款xx元。该款项在离婚手续办理当日一次性给付.
协议人:王××(签名)
李××(签名)
×××年×月×日

◆南京离婚律师谈解除婚姻..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依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出庭的,人民.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南京离婚律师谈在大陆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俿的签字声明.csj64.com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回乡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俿的声明.csj64.com
  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 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俿的证明,或者 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俿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南京 离婚律师谈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父之后妻。继子女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 婚姻法 》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csj64.com。”“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csj64.com。”
  可见,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的,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包括: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并且上述这些权利义务不能解除.csj64.com。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可以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离婚律师谈、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csj64.com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csj64.com。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长三角律师网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同生活的证明.csj64.com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cs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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