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刑事犯罪案件,理论知识深厚,经验丰富,尤其对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从轻、缓刑等方面具有独特研究,深受好评。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经济犯罪辩护,擅长经济犯罪、诈骗罪、金融、职务犯罪、证券犯罪刑事辩护,辩护经验丰富,专业、专注、严谨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与刑事法律相关的法律咨询,为当事方或相关方提供具有专业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为涉嫌经济犯罪、证券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食药环走私、涉税涉汇等各类犯罪的大型企业、公司高管、公司白领等提供刑事辩护、行政调查协助;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刑事代理;以及刑事、行政案件引发的民事案件(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案件)代理。除了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二审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客户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为被害人客户提供刑事代理服务外,还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刑事申诉、刑事再审、刑事自诉、刑事立案监督等和刑事诉讼有关的各类刑事法律服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可以协助企业客户完成各种程度、范围、内容的内部自查自纠,协助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内在风险、制度漏洞进行排查、解决、处理和预防,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客户建设和完善刑事合规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客户开展刑事合规审查、协助企业客户及其管理人员防控刑事法律风险、担任企业的刑事法律顾问。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可以在企业以及企业高管、公司白领面临刑事调查时提供合法、科学、可操作性的综合应对方案,包括为客户提供相关刑事法律咨询,协助当事人围绕刑事调查事件搜集证据、访谈证人等,并以此为基础评估事件性质,协助被调查方应对刑事调查程序、科学管控刑事风险,协助当事方正确面对调查后可能存在的刑事追责。

刑事法律常识:刑事案件处置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拘留:公安构造关于现行犯或许庞大怀疑份子能够刑事拘留。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举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上海刑案阶段律师为您介绍

  2、拘系:公安构造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求拘系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提请国民检察院检察同意公安构造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告状之日起,犯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国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检察告状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国民检察院觉得犯法嫌疑人的犯法究竟曾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查起诉步骤

  (1)审查起诉意见书等。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听取被害人意见。

  (4)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5)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材料。

  (6)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或自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举行检察后,关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控告犯法究竟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此外,除触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江宁欠款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线上法律服务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律师事务所招聘:岗位体系、招录要求与入行全景解析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额较大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额较大是多少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受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表现在哪些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需要列出来;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离婚起诉书范文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定远律师
·黑龙江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高中被判刑影响升大学吗?
    A

    高中被判刑影响升大学吗?

  • Q我的房子将要被拆迁,有人到我家来说我的房子要被征收
    A

    有人到我家来说我的房子要被征收,进行棚户区改造.按1:1的比例对换.限期搬迁.愈期不搬的政府将要强拆.房子是我自己的

  • Q如果已年满60周岁,是不是子女缴费,老人就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性养老补贴
    A

    如果已年满60周岁,是不是子女缴费,老人就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性养老补贴

  • Q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找这个人?
    A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跑了,司法机构总说找不到人,该怎么办问题出了但法院总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由不处理我想问哈我现在该怎么做?

  • Q若A不同意C是不是就不能A要?
    A

    若A欠B的钱,B欠C的钱,C可以向A要钱吗?若A不同意C是不是就不能A要?

  • Q现在新法律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先提出离婚的要赔偿给对方?
    A

    现在新法律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先提出离婚的要赔偿给对方?

  • Q我22岁了没有户口,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A

    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 Q医院有责任吗,医院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把病情告知单位现在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医院有责
    A

    医院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把病情告知单位现在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医院有责任吗

  • Q我方不服,该怎么处理?谢谢
    A

    农村人之间发生了打架事件,互有所伤,我方损失惨重,经过乡镇有关单位调解,我方不服,该怎么处理?谢谢

  • Q合同,我父亲与他人合作的水库
    A

    我父亲与他人合作的水库,合同上面写着一个人的名字没有我父亲的,但是合同的落款有我父亲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瘦法律保

  • Q和男友分手他打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欠条给我,请问有效吗?
    A

    我和男友分手了,他写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给我,两年还清,请问有效吗?就签名,有日期,没有按手印,但他当时手上被划破,

  • Q现在没拿房产证,可以加我名字吗
    A

    我男朋友现在买了一套房,首付是他父母出钱付的,还款一年多,现在我们要结婚,想问下,结婚后,如果不加我名字,房子以后会

  • Q是房子一直是老婆的名字,现在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啊
    A

    我和老婆前年离婚,一个月以后又复婚,现在还是过不到一起,准备分开。可是房子一直是老婆的名字,现在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没

  • Q如何将婚前房产变更为婚后共同房产
    A

    婚前贷款购买一房,房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债务,想把我个人房产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夫妻俩共同的房

  • Q房产纠纷我妈妈有责任吗
    A

    我妈妈在2010年的时候把房子卖给我大舅,当时说好的是十万但是只给了三万并签署了一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在2011年剩

  • Q工伤赔偿,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
    A

    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一直至今没有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近单位要给我们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各位我们能否按2

  • Q外汇问题,客户给我一笔资金让我做外汇投资
    A

    客户给我一笔资金让我做外汇投资,把钱放在我的账户下面,协议是个人形式签订的,当初刚做步懂,就在上面写着,亏损由本人一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