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诉讼费如何交纳?南京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南京法院诉讼费计算标准,法院诉讼费计算器,江苏省诉讼收费标准,江苏省.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速算公式.

一、南京诉讼费速算公式
  新的速算公式为:
  档次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及以下             50元
  2    10,001-100,000元          金额×2.5%-200元
  3    100,001-200,000元         金额×2%+300元
  4    200,001-500,000元         金额×1.5%+1300元
  5    500,001-1,000,000元       金额×1%+3,800元
  6    1,000,001-2,000,000元     金额×0.9%+4,800元
  7    2,000,001-5,000,000元     金额×0.8%+6,800元
  8    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7%+11,800元
  9    10,000,001-20,000,000元   金额×0.6%+21,800元
  10   20,000,000以上             金额×0.5%+41,800元
特别说明一下,诉讼金额在130万元以下,新的交费办法比现行的办法收取的费用要少,金额在130万元以上的,则相反。

二、简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财产案件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2、离婚案件
18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案件
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
80元/件
5、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6、知识产权案件
800元/件(涉及争议金额或价款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但最低标准为800元/件)
7、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50元/件
8、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80元/件
9、诉讼保全申请费
1000元以下:30元/件
1000元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的:×0.005+520元
诉讼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0元/件


三、南京.诉讼费用如何交纳?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对只涉及人身..或人身非财产..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二、申请费和交纳标准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诉讼费用和交纳标准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四、人民.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上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作为江苏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的海安县人民.,迅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制定出台了《海安县人民.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求,案件属于受案范围,立案部门必须无条件登记立案,并将案件材料移交业务部门。该意见改变了过去立案审查制的做法,着力解决立案难题,真正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降低了诉讼门槛,是否会增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访呢?李宏林告诉记者,“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全可以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起诉时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已发现的虚假诉讼,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立案登记制并非完全将立案庭变为‘收发室’,对缠诉、滥诉或者有其他政治企图的起诉,并非无限制地敞开大门。”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求,海安.还开通了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热线,当事人可通过电脑、手机等进入海安.诉讼服务系统申请立案、交费,并安排专人对材料的下载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当事人在家里就可以完成立案工作。

五、江苏省高级人民.出台规定,经济困难人员可减免诉讼费
    江苏省高级.出台《关于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的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确保贫困人员也能打得起官司。
    两“规定”.19条,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申请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管辖、立案、诉讼费的收取、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这两‘规定’都是围绕‘以民为本’的要求制定的。”省高级.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民告官”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就要求,必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明确给起诉人指明,还有什么其他的具体解决途径。另外,为避免一些当事人寻求“熟悉”的.打官司,导致一些.乱受理、乱管辖,这一“规定”还对.的管辖权进行了严格规定,从源头上保证了公正审理.
    “严格诉讼费的收取,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又一亮点.。”该负责人介绍说,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经审查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为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全省各级.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应当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待来访当事人,工作日中午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当事人来访事项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结的,应该等事情办完再下班。当事人前来办理的各项诉讼事务原则上一次性办结,不要让当事人多跑腿。另外,诉讼服务中心每天要有一名庭领导值班,负责处理来访、服务投诉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事务..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财富传承律师_南京律师提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
·南京律师代理开设赌场罪案件一审辩护词
·借款本金案件起诉状
·南京欠钱_南京律师专业处理南京欠钱不还怎么办等问题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劳动用工法律问答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谁都可以买农村房屋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一、农村自建房买卖有哪些条件?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

如何解决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难问题?
    如何解决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难问题?一、民事诉讼上诉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目前大多数法院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二是邮寄费用较高,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2、直接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但是由于很多当事.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一、如何认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对受害人及家庭带来的物质损失。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决后,原告会就财产损失单独提请民事诉讼。这时,作为原告及代理人,要注意诉讼时效这个问题。那么刑事裁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在刑事判决后,单独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银行信贷是什么?
    银行信贷是什么意思?一、银行信贷是什么意思?银行信贷是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而不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财务发债的国家信用、个人之间的民间信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用。现今的银行,以发展成为专门化的金融中介,专司存款货币经营的间接融资,可以与证劵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相结合,将其纳入自身循环。以偿还计息为条件,是指借贷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设定还本付息的前提。银行从事借.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劳动律师
·全国律师黄页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A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 Q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A

    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 Q有很多当年从崇明领养的孩子,大都入公安全国团圆行动网。咱们崇
    A

    有很多当年从崇明领养的孩子,大都入公安全国团圆行动网。咱们崇明丢失孩子的家人怎么登记入库

  • Q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A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 Q律师您好 我2015年通过村委会买的邻居老宅子翻盖了,西邻
    A

    律师您好
    我2015年通过村委会买的邻居老宅子翻盖了,西邻家说占了他的地方了,我有85年的小红本证,为此事他

  • Q村两委换届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A

    村两委换届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Q我想问问;就是关于同居夫妻在财产上婚姻法中怎样分割财
    A

    我想问问;就是关于同居夫妻在财产上婚姻法中怎样分割财

  • Q农村双女户的户口是否能留娘家
    A

    农村双女户的户口是否能留娘家

  • Q未满16周岁*人犯法吗?主动自首
    A

    未满16周岁*人犯法吗?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判决吗?

  • Q请问冲形时无名指压断,无法接上,属于伤残几级
    A

    请问冲形时无名指压断,无法接上,属于伤残几级

  • Q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A

    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 Q我想辞职,可是老板要让我们一个月后在
    A

    我想辞职,可是老板要让我们一个月后在

  • Q打架报案了,私了不同意,我们是先做鉴定,还是先起诉呀!
    A

    打架报案了,私了不同意,我们是先做鉴定,还是先起诉呀!

  • Q公司无故开除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A

    公司无故开除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 Q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A

    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 Q网游公司合并服务器给游戏玩家带来重大损失
    A

    网游公司合并服务器给游戏玩家带来重大损失

  • Q官司输了,要赔偿,我没有钱,就一套房,会不会拍卖,会
    A

    官司输了,要赔偿,我没有钱,就一套房,会不会拍卖,会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