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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
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

实际上清债公司灰色生存不离“软暴力”。
    随着民间债务纠纷的不断增多,民间讨债的“有效性”使得民间讨债人逐渐得到认可.。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商账追收师”的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有资格从事商账追收业务.。律师告诉大家,许多讨债公司除了通过律师调查相关债务人的财物状况、公司情况等专业手段外,更多的是通过诸如成天守在债务人家里,约谈债务人的老年家属等“软暴力”方式追讨债务.。还有些讨债公司甚至打着帮人追债的幌子,暗地里与债务人勾结,私底下谈判,一旦收到钱后就玩失踪,或者威胁诈取债权人的劳务费,债权人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只好破财消灾。

●南京清债公司合不合法?
    律师表示,我国根本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当务之急是对催债行业进行法律规范.。律师告诉记者,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曾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虽然在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商账追收师”这一职业,但该部门很快就作出澄清,商账追收师并不涉及个人的民间讨债,也不会将民间的职业讨债人合法化。证书并不是营业执照,培训商账追收师主要是针对银行、企业的员工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合法的追收服务有效帮助企业及时收回账款。所以,目前南京绝大部分所谓的“讨债公司”都是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是营业执照中没有该项经营范围。
    律师提醒公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讨债或与非法公司签署讨债协议,当事人不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讨债办法绝对不可取.。建议追债通过法律途径,先给债务方发律师函,如果几次没有效果,再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程序顺利的话,几个月后就能得到.的执行判决。

●电话录音可成为南京清债讨债证据?
    问:某装修公司打电话叫我送了一批办公耗材,因为是朋友介绍,送货时并没有要求对方签收,我长时间没能要回货款,是否可以凭某次要款时的电话录音起诉对方?
    答:可以。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凭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类证据赢得官司的案例。官司风险在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合法性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目前,未经对方同意的“偷录”证据,其合法性上尚存在一定争议。
    要使得录音等视听资料成为.认可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重点关注谈话内容,把双方身份、事情缘由和货款数额等关键事实巧妙地叙述完整。二是避免单方陈述、通过精心设计双方对答来确认债权,防范对方事后赖账或反驳。三是延伸必要的关联事实,避免录音资料成为孤证,你可以在催债电话中把介绍人身份表述出来,在诉讼中增加介绍人的证人证言类证据。四是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并选择少有杂音干扰的时间,以保证录音资料的质量。五是即使效果欠佳,也不能去剪辑或编辑录音资料,以保证录音资料的客观性和连续性.。六是尽量注意谈话语气以保持自由谈话状态,增强证据可信度。最后,一定不能采用在他人处所安装窃听器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违法方式获取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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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清债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清债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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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债公司四大“讨账”法
很多欠款企业会采取“躲”、“推”、“赖”、“磨”、“拖”等方法拒绝还款,讨账公司讨账人员就要分析不同拖欠借口来制定相应的讨账策略.
  1、电话追收主要是前期的铺垫工作,起到提醒作用,对于一般的银行个人贷款追收非常有效。许多人对一般欠款存在侥幸心理,对这些人通过电话催收基本上就可以追回欠款了。
  2、信函追收有些欠账人对电话不以为然,如果对方接到数次电话仍没反应的,讨账公司的讨账人员就可以通过比较正式的信函,向其进行追收.
  3、南京清债公司一般是由两位或者多位讨账人员一同登门拜访,见面后要先出示公司介绍信和账权人的委托书,然后开始进行“攻心战”,以达到追收欠款的目的。
  4、法律追收如果以上三种方法均不奏效的话,从事商账追收业务的讨账公司将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作,追究账务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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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债公司提示:要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账中防止逃逸
  账务人为了逃账,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账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账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账;(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账前要认真了解账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基础上,确定讨账的方法、策略。讨账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账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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