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
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

实际上清债公司灰色生存不离“软暴力”。
    随着民间债务纠纷的不断增多,民间讨债的“有效性”使得民间讨债人逐渐得到认可。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商账追收师”的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有资格从事商账追收业务。律师告诉大家,许多讨债公司除了通过律师调查相关债务人的财物状况、公司情况等专业手段外,更多的是通过诸如成天守在债务人家里,约谈债务人的老年家属等“软暴力”方式追讨债务。还有些讨债公司甚至打着帮人追债的幌子,暗地里与债务人勾结,私底下谈判,一旦收到钱后就玩失踪,或者威胁诈取债权人的劳务费,债权人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只好破财消灾。

●南京清债公司合不合法?
    律师表示,我国根本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当务之急是对催债行业进行法律规范。律师告诉记者,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曾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虽然在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商账追收师”这一职业,但该部门很快就作出澄清,商账追收师并不涉及个人的民间讨债,也不会将民间的职业讨债人合法化。证书并不是营业执照,培训商账追收师主要是针对银行、企业的员工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合法的追收服务有效帮助企业及时收回账款。所以,目前南京绝大部分所谓的“讨债公司”都是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是营业执照中没有该项经营范围.
    律师提醒公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讨债或与非法公司签署讨债协议,当事人不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讨债办法绝对不可取。建议追债通过法律途径,先给债务方发律师函,如果几次没有效果,再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程序顺利的话,几个月后就能得到.的执行判决。

●电话录音可成为南京清债讨债证据?
    问:某装修公司打电话叫我送了一批办公耗材,因为是朋友介绍,送货时并没有要求对方签收,我长时间没能要回货款,是否可以凭某次要款时的电话录音起诉对方?
    答:可以.。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凭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类证据赢得官司的案例。官司风险在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合法性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目前,未经对方同意的“偷录”证据,其合法性上尚存在一定争议.
    要使得录音等视听资料成为.认可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重点关注谈话内容,把双方身份、事情缘由和货款数额等关键事实巧妙地叙述完整。二是避免单方陈述、通过精心设计双方对答来确认债权,防范对方事后赖账或反驳。三是延伸必要的关联事实,避免录音资料成为孤证,你可以在催债电话中把介绍人身份表述出来,在诉讼中增加介绍人的证人证言类证据.。四是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并选择少有杂音干扰的时间,以保证录音资料的质量。五是即使效果欠佳,也不能去剪辑或编辑录音资料,以保证录音资料的客观性和连续性。六是尽量注意谈话语气以保持自由谈话状态,增强证据可信度.。最后,一定不能采用在他人处所安装窃听器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违法方式获取视听资料.
-----------------------
●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清债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清债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
南京清债公司四大“讨账”法
很多欠款企业会采取“躲”、“推”、“赖”、“磨”、“拖”等方法拒绝还款,讨账公司讨账人员就要分析不同拖欠借口来制定相应的讨账策略。
  1、电话追收主要是前期的铺垫工作,起到提醒作用,对于一般的银行个人贷款追收非常有效。许多人对一般欠款存在侥幸心理,对这些人通过电话催收基本上就可以追回欠款了。
  2、信函追收有些欠账人对电话不以为然,如果对方接到数次电话仍没反应的,讨账公司的讨账人员就可以通过比较正式的信函,向其进行追收。
  3、南京清债公司一般是由两位或者多位讨账人员一同登门拜访,见面后要先出示公司介绍信和账权人的委托书,然后开始进行“攻心战”,以达到追收欠款的目的.
  4、法律追收如果以上三种方法均不奏效的话,从事商账追收业务的讨账公司将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作,追究账务人的法律责任。
-----------------------
南京清债公司提示:要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账中防止逃逸
  账务人为了逃账,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账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账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账;(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账前要认真了解账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基础上,确定讨账的方法、策略.。讨账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账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浦口拆迁律师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不共有,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

房屋拆迁进行评估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时间有多长
    一、房屋拆迁进行评估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时间有多长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

一、股票账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股票账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股票归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售后的价金。2、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种限制情形,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1)法定期限内股的分割。依我国法律法规,法定期限内股在法定期限内禁止转让。故夫妻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分割这种股票时,只能采取维持原状的分割方法,对没有持股或持股少于另一方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2)不清洁股的分割。依《担保法》,不清洁股票因设定质权而禁止转让.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赔偿一般是多少?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赔偿一般是多少?(一)、如果签了合同,一般是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倍违约赔偿。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2、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用原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二)、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在下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中:1、《民法典》(2021.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一般是由申请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刑事案件中的移送管辖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二、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请问在奶奶家被姑姑打了,而且心理有了阴影可不可以报警
    A

    请问在奶奶家被姑姑打了,而且心理有了阴影可不可以报警.

  • Q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A

    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 Q小伙子被叫去做证人,然后被带到吉林白山,
    A

    小伙子被叫去做证人,然后被带到吉林白山市看守所,.

  • Q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A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 Q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两个叔叔有一处宅基地纠纷,在我不知
    A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两个叔叔有一处宅基地纠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村委会了,我去村委会去沟通,说我们的宅基地

  • Q余干人都知道,中至余干棋牌这个棋牌软件在余干很火。我想咨询下
    A

    余干人都知道,中至余干棋牌这个棋牌软件在余干很火。我想咨询下当地律师。我在手机上开了群。拉了些朋友进来玩收取适当房费

  • Q想在家乡南城投资一个加油站,不不知能否帮上忙?如可以的话,联
    A

    想在家乡南城投资一个加油站,不不知能否帮上忙?如可以的话,联系微信40,打扰了!谢谢!.

  • Q一辆货车把我工棚的大门碰坏了,现也20多天都没解決
    A

    一辆货车把我工棚的大门碰坏了,现也20多天都没解決.

  • Q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
    A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了。对方还不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 Q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因劳资纠纷开庭两个多月,不知道现在进展如何?
    A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因劳资纠纷开庭两个多月,不知道现在进展如何?.

  • Q我想起诉离婚
    A

    我想起诉离婚.

  • Q离婚父母的房子也归他们分配吗
    A

    离婚父母的房子也归他们分配吗

  • Q我有陈旧性肺结核我老公不管我,我回了我家,复查肺结核两百他不
    A

    我有陈旧性肺结核我老公不管我,我回了我家,复查肺结核两百他不给我不回去,儿子才八个月还吃奶.

  • Q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A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有居住证及积分,男方之前*博现在出轨找小三,想通过起诉

  • Q和一个男孩子谈恋*交往过程中赡养过那个男孩子很长时间不记
    A

    和一个男孩子谈恋* 交往过程中赡养过那个男孩子很长时间 不记主动给他的钱,另他开口向我借钱一千多

  • Q两年前借出去5万块钱当时写了借条半年内还清,一直到现在没还
    A

    两年前借出去5万块钱.当时写了借条半年内还清,一直到现在没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怎么样才能追回这笔钱,我们现在也不

  • Q律师您好!我这有个案子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以前合作的一个
    A

    律师您好!我这有个案子想咨询您一下 ,就是我以前合作的一个公司是马鞍山市,在我们合作的期间 他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