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
| ||||||||||||||||||||||||||||||
|
南京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债务、劳动、合同、婚姻、知识产权等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南京律师咨询费用一般比较合理,电话咨询一般都是免费的,如果准备委托律师,可以先进行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在委托前一般都不收费。当面咨询时间短的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是免费的,如果咨询时间长,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收费。 南京律师服务法律内容广泛,主要包括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包括:经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诉讼.。非诉讼业务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投资法律事务等.。 服务方式有:诉讼代理、仲裁或调解、担任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等,为各类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业务范围: (一)调查婚姻登记、工商事务查询、房产登记查询等。 (二)免费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及其他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四)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咨询执业理念: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们的执业理念,不但注重“法律至上、客户至上”,而且注重“社会信誉、职业形象”.。还与社会各界和境内外 律师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联系,拥有良好的综合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一直秉持“维护委托人 利益”的服务宗旨,以“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优质高效”为服务理念,以“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为服务目标。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方案。 重任在肩,坚持真理,仗义执言,不畏权贵,不畏繁难,他们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模式,并为此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办案流程及办案守则,力求规范办案,从而力争当事人利益化。 正直无畏,热情真诚,细致专业,敏言慎行,为了对得起客户的嘱托,也为了无愧于新时代律师的光荣.。。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江宁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婚后性格不和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房产认购,返还购房款起诉状和代理词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一、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偿的一种方式。有两种形式:(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有三种方式: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 遗产官司原告和被告哪个有利 遗产官司原告和被告哪个有利哪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官司对哪方就比较有利一些。只要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即便找最好的律师,那么官司也是肯定会输的。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未遂和中止哪个判得重? 未遂和中止哪个判得重?未遂和中止相对来说未遂犯是判的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 缓刑之后还要不要坐牢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如题。
|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