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
| ||||||||||||||||||||||||||||||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险类法律法规及地方司法、南京交管指导意见,历经多年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法律服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处理经验.。具备事故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南京交通违章查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保险法律事务。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法律服务范围: 本站的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以下全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如下: 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 2、免费咨询交通法律、事故处理程序、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调解方案、赔偿项目金额等; 3、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讲解机动车保险理赔程序,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谈判索赔事宜。 二、参与交通事故全过程的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 3、代理对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和解、调解、诉讼及财产保全、执行 5、代为保险理赔、索赔、与保险公司周旋谈判 6、律师可以作为调解人组织进行调解争取获得满意的赔偿 三、为受害者代理民事索赔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解决争议,本站律师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及固定证据材料; 2、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裁判文书; 7、执行申请。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注明,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律师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四、为肇事者提供刑事法律帮助及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等.。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等; 人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向人民.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以及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 必要时,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经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根据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审判实务中,对于本条的理解,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当然作为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证据,其应当经过质证后,由人民.审查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应当适用公文书证的规则。具体而言: (1)交通事故认定书推定为真实,援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只需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不负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有疑问、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 (2)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其应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负有本证的证明责任.。即挑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其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如果只是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处于真假难辨、真伪不明的状态,其并未完成证明义务,人民.仍然应当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事实.。这一点与反驳私文书证只需使私文书证证明的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状态存在很大的区别.。 ◇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误工费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丧葬费 8.死亡赔偿金 9.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住宿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 2.补课费 3.鉴定费 4.打印费 5.通讯费 6.档案查询费 7.律师费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团 ·南京诉讼费 ·劳务合同民事起诉状 ·南京合同违约 ·常州律师网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农村房屋的,没有全国的统一性规定,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偿安置政策,但是基本的补偿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项内容:(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 离婚房产分割未登记的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未登记的应该怎么办理一、离婚房产分割未登记的应该怎么办理未登记结婚的不是法定夫妻,婚姻法只规定了合法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未登记不属于婚姻,也不属于离婚财产分配,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男方应该怎么应对?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男方应该怎么应对?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该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债权人最烦的就是债务人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想协商解决都不行,. 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一、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 ·常州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