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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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借款借贷纠纷、债权债务案件,提供借贷纠纷诉讼服务,解决南京借贷、南京贷款、贷款经济纠纷、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贷款担保纠纷法律事务.。 南京借款律师从事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金融纠纷等方面法律事务,致力于为您解决债务纠纷,平息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南京借款律师谈民间借款 民间借款分为民间个人借款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款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款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款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款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民间借贷存在较高风险,借款不能按时偿还屡见不鲜。出借资金要对债务人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还要警惕诸如投资公司、金融担保公司等以“高额回报”利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尽量采取设定担保、合同公证等方式保障债权。 南京债务律师建议,出借款项前 复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借款合同》和借条应对还款时间、利息和违约金进行明确具体约定。根据《合同法》,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出借款项 通过银行转账并保存好转款凭证,只以借条、借款合同作为借款证据起诉,可能会败诉。 律师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尽量设定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在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设定抵押时,应到职能部门进行登记。签订借款合同 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避免耗费金钱和时间的一般诉讼程序。 向.请求保护民间借贷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该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中断。故债权人应及时催款并保留好催款的证据。否则,起诉后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南京借款律师谈民间借款纠纷处理技巧: 1、人民.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 ☐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同生活,是否属千夫妻.同债务? 汪某因结婚购买家具、电器所需,3月向其同事赵某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汪某和孙某登记结婚,后协议离婚。赵某因王某未按期归还借款,于是要求汪某和孙某.同还款.。 南京借款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同生活的除外。" 本案,汪某虽然是在与孙某登记结婚前向赵某借款,但款项是用于购买婚后家庭.同生活所需品,因此,上述10万元借款应当视为汪某和孙某的夫妻.同债务,赵某可以要求汪某和孙某.同偿还。 ☐借款纠纷案例--南京市建邺区.对借款各执一词做心理测试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于当事双方对28.9万元的借款性质各执一词,且双方均同意用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证据使用,最终.认定28.9万元名为借款实属高额利息,遂依法判决何某归还李某借款32万元并支付利息.。 原告李某陆续借款给被告何某.。签订了一份28.9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何某兄弟拒不还款,李某遂向.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计38.4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 对于28.9万元借款的性质,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双方均同意进行心理测试,并同意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并表示由未通过心理测试方承担测试费。.遂委托南京某心理测试中心对双方是否如实陈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生理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何某在接受本次测试时,对相关问题心理反应基本正常,故通过测试;李某在接受本次测试时,对相关问题心理反应异常,故未通过测试。 .经审理后查明,对于..笔28.9万元,原告李某本人承认何某虽然出具了28.9万元的借条和收条,但实际没有借款而是计算利息,辅之心理测试结果作为佐证,故可以认定该笔款项为高额利息;第二笔28.9万元,原告虽提供了借款协议,但并未提供被告出具的收条,且李某也未通过心理测试,故也可以认定该笔款项为高额利息。对以上两笔款项,.不予支持。 ☐借款纠纷案例--货物买卖欠款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系业务合作单位,A公司向B公司购买货物,货到后A公司按约足额付款,B公司未给A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后B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向A公司定做一批物品,A公司将相关物品交付B公司后,B公司未支付50多万的货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A公司找到南京借款律师要求诉讼,接受A公司委托后,南京借款律师将B公司起诉至.,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该案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但要求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支持,.的理由是增值税发票系国家税务局的行政行为范畴,不属于司法范畴,.无法进行判决。 判决书下达生效后,B公司不依法履行判决书,南京借款律师向.申请了强制执行,启动强制执行司法程序,最终收回全部货款;对于.未支持的增值税发票事项,南京借款律师特意前去相关国税局进行了书面投诉,国税局受理了南京借款律师的投诉,于当日安排工作人员驱车前往B公司,让B公司将相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给A公司,并对B公司进行了罚款。通过南京借款律师的努力,最终满足了当事人的所有请求,一个案件代理工作又圆满结束。。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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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借条 ·六合借款律师 ·江宁离婚律师费 ·南京律师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江宁专利律师_南京专利诉讼律师处理南京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们会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有哪些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 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 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 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二、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1、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2、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对诉讼标的不具有权利义务的人,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发现有无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为当事人时,人民法院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人,应当参加诉讼而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其追加成为当事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见共同诉讼)。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含山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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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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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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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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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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