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雨花台区 >> 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专业推荐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我09年在单位摔伤腿...
·关于公司购买问题,我现在准备租赁一个...
·请问一楼的厨房阳台顶部的下水管,这个...
·你擅长民事拆迁方面的官司吗?...
·问问江苏边城监狱里服刑人员李xx,借...
·那具体分是依据什么呢?,大货车与摩托...
·拿女朋友爸爸的银行卡取钱但钱是我存的...
·异地民警抓的我,判了七个月。是盗窃罪...
·我儿子在江苏岀事了,说是扬州看守所3...
·这样算工伤吗?,我老婆在厂里工作的时...
·江苏省126家法院全部实现网上办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公房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多少?
  公房拆迁怎么补偿?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中的规定,遗嘱打印出来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具体形式。随着百姓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也为了方便起见,很多人会采取打印形式,如果过分苛求法律中“亲笔书写”为遗嘱人亲自用笔手写,显然不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践中,只要打印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把该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法律风险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1、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补充协议名为“补充”实际也是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与主合同不冲突补充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产生冲突时,只要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条款,一般应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合同生效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回顶部
新建社区 天后 共青团路 丁墙 汽车南站 雨花 安德门北街 赛虹桥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律师首页 南京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律师找律师 南京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雨花台区南京将军山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