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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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公司股权、离婚财产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csj64.com。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上述的条文看,无效的婚姻没有兜底条款。从民事审判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角度来t讲,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婚姻,不仅随意扩大了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有悖于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csj64.com。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在线分析:程序具有瑕疵的结婚登记存在着不合法性,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宣告为无效,但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应当区别是重大瑕疵还是一般瑕疵,对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够通过补正等方式解决的,尽员不要轻易否定结婚登记的效力.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前个人债务能否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在进行此类诉讼时应注意: (一)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时,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部分法庭一般予以确认,无需对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csj64.com。 (二)同一类事实法律..性质不同,救济途径和诉求对象也不同案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借款,一个是婚前个人债务,只能由第三方个人要求孙某偿还;一个是婚后.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第三人可以要求婚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或要求他们.同偿还.csj64.com。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 离婚夫妻处理.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人要房子,一般来讲,.根据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子,.将综合考虑,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过程、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照顾无房一方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在没有一方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况下,.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获得对方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都要补偿款,那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实物归属上的分割。则只能先将房屋拍卖,再对房款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双方对转让价格协商统一即可.长三角律师网。但很多时候双方会无法确定价格陷入任局。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既然另一方放弃了所有权,法律自然允许,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很容易确定.csj64.com。不过该方并非无偿取得房屋,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应该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鉴定为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常见的鉴定血缘..的是DNA鉴定,亲子..诉讼属于身份..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婚生子女的诉讼.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南京婚姻律师提醒您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即配偶中重大过错方导致的婚姻家庭..破裂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csj64.com。如果经鉴定,子女非亲生,另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权利.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判定更应考量子女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照顾子女的能力、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有较大改变是否对子女不利等角度;当然也考虑双方是否有特殊需要照顾的情况,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以防是否有多名子女需要抚养等等,父母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可参照如下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条件相同;PK祖父母】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csj64.com。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股票是夫妻.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股票不同于其他财产,它每时每刻的市值都在发生变化。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如果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法律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其本人所有,该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当为夫妻.有财产.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一方登记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分割 夫妻.同财产出资,与其他人.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但只有夫妻一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况。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同所有,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只要是用夫妻.同财产出资,即使另一方未参加经营,也不影响股权属于夫妻.同财产的性质.csj64.com。投资收益与工资、奖金等在当前法治框架下均应当属于夫妻.同财产.csj64.com。夫妻以.同财产投资,体现的是一种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合混同的情况,虽然只是用夫妻一方名义出资,隐名的配偶也是出资人。此时,股东配偶虽不是股东,但其在婚姻中也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股权的处置权,虽然这一权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务参与权。但是离婚时,股东配偶享有以股东身份加入的权利,.不应硬性剥夺而判决给予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建议: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及人合性质,其设立和有效运作依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变更股权人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应当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把企业、公司判给经营管理的一方,同时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相对方以合理的折价补偿。。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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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浦口借贷律师_南京市浦口区借贷律师处理民间借贷、企业拖欠货款、金融借款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江宁离婚股权分割 ·南京律师代理的转让合同经营权纠纷一案 ·江宁借款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不知道评定后得到的赔偿金具体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一、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2018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 新员工在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会被要求办理入职手续。一般来说,入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以及工资卡的办理等等。不过一些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觉得自己并不适合新工作,那办理入职之后可以不上班吗?我们和您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形的吧。一、办理入职之后可以不上班吗?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后不去上班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肇事逃逸流程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 一,律师审查起诉的作用有哪些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泰州市海陵区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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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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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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