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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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律师业务。 我们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南京婚姻律师、南京离婚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妥善处理家庭财产转移问题,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毕业于著名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团队律师拥有10-30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解技巧,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线索,并准确分辨离婚案件的背后原因,为当事人争取更大权益.。 南京婚姻律师团队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公司股权、股票、基金、证券)、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成功办理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数百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熟悉南京及江苏省各级法院离婚诉讼程序,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 主要提供以下婚姻法律服务: 1.离婚谈判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2.离婚诉讼代理; 3.子女抚养权争夺; 4.房产、股权及家族财产分割专业解决方案; 5.分家析产与遗产继承; 6.涉外婚姻专项法律服务; 7.婚姻家庭相关协议起草; 部分成功案例: 代理某知名人物离婚案件,成功获得离婚财产; 代理某女方离婚案件,成功获得房产、公司股权; 代理某高级干部离婚案件,成功解决离婚烦恼; 代理某男方离婚案件,成功化解家族企业发展危机; 代理某女方离婚案件,成功争取隐蔽财产; 代理某女方离婚案件,成功获得孩子抚养权;。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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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浦口医疗事故律师:处理本地医患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追偿权纠纷答辩状 ·南京市三家看守所更名 ·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申请书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 继承过户和买卖过户哪个更合算? 继承过户和买卖过户哪个更合算?继承过户和买卖过户当中在未来继续交易的情况下买卖过户更合算,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契税、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公证费,之后如果需再过户还需缴纳个税和其他各类税费。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购入超过5年无需)、契税(首次购房)、测绘费、个人所得税(以原价过户可不缴)、登记费。赠与过户是出售的成本较高,而买卖过户则是交易的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在房产未来不再继续交易的情况下,选择赠与过户较为划算,成本较低;如果房产未来还有可能继续交易的话,买卖过户则是更加划.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5、扶. 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什么?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根据94方案购买例外)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 ·河南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卢燕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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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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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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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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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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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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