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陪购 |
| ||||||||||||||||||||
|
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服务:开发商信誉及资质调查;查验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销售许可证;协助签订认购书;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参与谈 判;协助签订购房合同;审查有关交房的法律文件;审查装修公司资质,协助签订装修合同.。 在陪购二手房时,南京房产律师会查验所购房屋权属状况;协助购房者签订中介委托合同;协助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契约补充条款并交纳购房定金;协助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正式文本并督促办理登记手续;协助购房者督促中介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等。 ▲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房地产、投资、建筑、信贷等方面的咨询。 购房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稍有不慎,就会惨重的经济损失。 房产律师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选房、签合同一直到拿到房产证的整个过程提供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咨询,告知购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处理方式,以助于购房者作出正确判断,少走弯路,避免或减少交易风险.。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必需具备许多法定条件,必须履行政府建设开发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手续,如立项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施工许可和销售许可等,与购房者最密切的就是常说的“五证”.。南京房产陪购律师可以协助购房人审查“五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购房人拟购买的房屋了解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另在二手房交易中,二手房的权属、他项权利、.有权利和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也是南京房产陪购律师审查交易合法性的重要工作内容。 3)合同谈判。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但房屋消费对每个购房者来说是个性化的消费,仅依靠千篇一律的格式合同,很难对具体的房屋和具体购房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提供全面和具体的保障.。且格式合同约定较粗,许多细节并没有涉及到,并有许多是供买卖双方协商选择才能适用的条款。 有些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机构利用在交易上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事先并不与购房者商量,单方决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条款或对某些条款加以修改,或拟定补充协议,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加重购房者的义务甚至使用不合规范自行单方印制的格式合同。如果购房者自己聘请了南京房产律师陪购,那么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时就可以有效协助购房者归避以上风险,从而使购房人明明白白地消费,轻轻松松地购房。 4)房屋验收时法律文件的审查和对房屋进行验收。 商品房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接,提供了《房屋峻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实测面积、《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才能交付.。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时参与验收,审查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协助购房人进行房屋验收,逐一核对合同附件中有关设备及装修的情况是否与交房时一致。 二手房交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房屋产证齐全,房屋质量及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否与合同一致,房屋的物业及其他应交费项目是否结清等,房产律师协助购房人依照合同进行房屋的交接验收.。 5)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处置争议.。 房屋交易合同的履行时间短则数月,长则1-2年,合同双方当事人较易产生争议。为保障合同得到全面合理的履行,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时协助购房人监督和督促合同的履行,及时提了法律意见和法律交涉,调解双方争议。 6)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周期为房屋交付之后的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但前提条件开发商或房产出卖人必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备案手续,且购房者按时交纳相关税费,并积极配合。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人不能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时可及时监督和调查有关情况,进行法律交涉。 ▲南京房产律师陪购服务流程 ..步:咨询预约 购房(售房)者可通过咨询电话等形式向律师陈述购房大致情况,预约见面;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需要聘请律师陪购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预约律师面谈;因南京房产律师陪购业务繁忙,恕不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谅解。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律师陪购合同》、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用.(注意:凡是律师个人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或开具的是手写发票的,都是非正规行为); 第四步:律师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真实状况、房屋产权人(相关权利人户籍真实资料),经过核实向委托人报告该房屋交易行为是否可行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五步: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协议、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合同)、收据式样、房屋交接书等,并陪同购房(售房)者与中介进行谈判,完成交易。 ▲二手房(买方)律师全程陪购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前,购房资格预审 • 结合购房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家庭状况,提供是否符合购房资格意见 • 根据购房方的情况,规划符合购房资格的方案(如社保、婚姻状况等) • 准备完善购房资格相关资料 房源选定 • 对拟购房真实性、是否有抵押、司法查封进行调查 • 调查房屋户籍信息 • 土地性质及使用权年限调查,确认土地状况 购房成本税务筹划 • 根据客户情况,进行房产税的税费筹划; • 根据客户贷款记录,进行公积金、商业贷款方案的筹划 • 根据客户资金状况,进行自有资金付款方式的筹划 • 根据拟购房屋以及客户自身情况核算税费 • 就房屋交易价格与税费承担提供筹划和具体方案 贷款预审 • 帮助客户了解贷款信息、政策和注意事项 • 公积金贷款资格、方式与金额的设计与预审 • 商业贷款实例咨询与预审申请 合同签订阶段,陪同签订居间协议(定金协议) —— 陪同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陪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 参与中介谈判、审核看房确认书 • 审查修改陪同签订居间协议,明确房屋购买条件、中介义务、佣金支付等 • 审查、修改陪同签定金协议,明确定金协议责任条款 • 协助客户与房屋出售方或中介进行交易谈判 • 审查、修改并陪同客户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协议), • 审查、修改后续交易的相关文件 • 协助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若有) • 审核出售方及代理人签订合同资格身份 • 对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文本提供务实安全的修改意见,完善补充协议 • 针对合同中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提示、协助客户决策 • 根据实际情况对银行提供的格式贷款合同文本,提供务实解释、风险提示 •协助准备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就贷款利率、贷款成数、还款方式提供专业意见 •贷款过程中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交易过户阶段,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领取产权证 •协助或代理购房资格的审核 •协助或代理房产税的审核 •协助或代理缴纳税费、申请取得购房发票 •准备产权过户的文件、协助或代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过户手续 •代为领取产权证 房屋交付阶段,房屋交接全程监控 •提示房屋交付注意事项 •协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协助办理水电煤维修资金结算过户交接手续 •协助清点家具及房屋设备 •协助解决房屋交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增值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给予一年期vip客户待遇服务(享受法律服务费用7折优惠) 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陪购合同为准.。 律师陪购——给买房上“保险”!。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投标保证金多少? 投标保证金多少?一、投标保证金多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 一、遗产继承可以多分的情况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可以多分的情况是什么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 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什么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找律师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 |
| 南京房产律师陪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