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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41号,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主要羁押在南京铁路局范围内的铁路、轨道交通、公交等路线上犯案的嫌疑人。
    律师提示: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申请、申诉减刑、刑事辩护、保外就医等法律帮助。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相关单位:
南京铁路公安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1号 ‎        
南京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建宁路28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乘警支队地址:龙江路8号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南京南车站.地址:六朝路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南京东车站.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特警支队地址:大桥公园东门旁宝塔桥东街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龙潭站.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南京西站.地址:建宁路28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南京车站.地址:龙蟠路262号        
上海铁路...南京公安处溧水站.地址:东屏镇徐溪村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简介: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属于上海铁路局南京公安处,主要羁押在南京铁路局范围内的铁路、轨道交通、公交等路线上犯案的嫌疑人。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实现了连续13年安全无事故,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以监所安全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率投入、重基础建设、严要求管理”的原则,实现了连续13年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重点落实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面对面管理、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等三项工作制度,从强化在押人员行为养成和教育转化入手,相继开展在押人员行为规范专项训练、在押人员现身说教等活动。同时,完善多岗联控、即时处理管理机制,整顿监区秩序。引导全所民警主动远离公安部“三项纪律”和“五条禁令”高压线.。同时,把贯彻“三项纪律”情况作为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监控、收押、管教等岗位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在监所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三项纪律”的良好氛围.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对监所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梳理民警队伍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把可能引发民警违法违纪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民警队伍稳定.

★南京市刑事律师: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会见注意事项
    ..、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自我介绍,话语要温和,情结饱满,使其对律师有好感愿接受,与此同时,征询其是否同某某属聘请本人担任他的律师,若同意则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向犯罪嫌疑人讲解《刑事诉讼法》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第三、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本人的基本情况(出生、籍贯、工作单位,健康情况)及本案的诉讼程序,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诸如何时被刑拘、何时被逮捕、是否在拘留证和逮捕证上签字,以便律师掌握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及诉讼程序、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第四、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嫌的案件情况,诸如是否知道自己所涉嫌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是否参与及怎样参与的涉嫌案件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并说明依据和证据何在。若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则让其说明无罪的理由或者依据.
    第五、征询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需要律师为其代为申诉和控告的事宜(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真的有刑讯逼供行为,是否申诉和追究侦察人员的责任那是一回事;但律师能否发现和发现后敢不敢提则是另一回事,即使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也要让侦察人员知道是你卖他个人情,让他以后不再刁难你。如果你发现不了,嘿嘿,那就让人家侦察人员笑话你去吧。)是否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要求及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第六、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解答提出的问题和主动向其讲述交代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申诉权、控告权、查阅补正讯问笔录权).。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问这些问题:什么是XX罪、在法律上可以被关押多久、多久可以结案.
    在谈话过程中,律师应当制作简易的笔录,.一方面对这次会见活动是个客观的交待,另一方面把一些重要的问题记录下来,会见之后进行必要的研究或者其他工作,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好的基础。此外,由于侦察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往往都有侦察人员在场,这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活动势必造成事实上和心理上的障碍。因此在谈话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讲的问题不要过多追问,可以等以后谈话环境比较宽松时再谈。

★南京市刑事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次会见笔录会见笔录示例(第    次)
案由:
会见地点:
会见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会见人(南京.律师事务所                                                   
记录人: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性别: 年龄:
涉嫌罪名:                 拘留(批捕)时间:      年    月    日。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 审查起诉阶段 □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
(在场陪同会见侦查机关人员:     )
会见内容:问( ? ):我是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受    委托,担任你在      阶段的辩护人,前来会见你,你是否同意我作为你的律师?
­­­­­答(:)同意
?作为你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现在向你询问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我的提问,并如实陈述案情,如果有意隐瞒案情或提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律师有权依法拒绝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明白吗?
:可以。
?你是什么时候被拘留?逮捕?
答:
?你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拘捕的?你是否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答:
?何时收到起诉书的?对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有何异议?
答:
?何时收到一审判决书的?对判决内容有何异议?是否上诉?
答:
?对你涉嫌的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了解?不了解我可以向你宣读。(宣读相关法律规定)
答:
?在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对办案机关提审你的笔录你应当认真核对,记录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才可以签名,你的口供对案件审理非常重要。依据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报请批捕时间为7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退补以两次为限;.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最长审理期限2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或控告;作为辩护人,我们将根据你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你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听清楚了?你叙述一下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intel}}>
答: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有无自首和立功的表现。<{{intel}}>
答:
?针对案件情况,你还有什么其他要说的事情?
答:
问:你自从被羁押之后有没有离开过看守所?
答:
问:在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有没有被同监羁押人体罚、虐待、殴打等情形?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的供述和辩解(包括笔录或自书)均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之一种,就是以《讯问笔录》的形式表示你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以下将着重向你了解及解释涉及笔录的几个问题,你必须加以重视。
答: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在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有无采取过以上方法?<{{intel}}>
答:
问:何人采取过何种方法?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有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对你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有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答:
问:侦查人员有没有向你出示过任何证据材料?
答:
问:你现在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有什么扣押的物品?
答:
问:是否开具了扣押清单?
答:
问:你是否在扣押清单签字?
答:
问:扣押清单记载是否准确,你是否有异议?
答:
问:你是否患有什么疾病?.
答:
问:你是否有自首、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等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
答:
以上页笔录,已交核对,并对记录内容确认。
会见人:记录人:
年月日。

★南京市刑事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8801589148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诈骗一案,于xxxx年xxx月xxxx日经南京市铁路运输.批准逮捕羁押。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亲的委托,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王某某父亲的授权委托,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王某某的父亲(或者王某某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中王某某是否诈骗的有关证据应该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如果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且是一个尚未毕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另知王某某在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内知晓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积极捐款支援灾区,在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内向四川灾区捐款100元,是一个正派、善良的,有良知的公民的表现,曾主动积极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且其也是受害者,可见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王某某的父亲主动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向公安机关交付了五万五千,且其也是受害者,可见其主观恶性不大,采取对王某某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危害社会.。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予以批准。
    此致
    南京市铁路公安处
    申请人:                                
    南京.律师事务所(章)
    xx年xx月xx日
<{{in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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