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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
    南京刑事接受亲属委托,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缓刑刑事辩护等。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市看守所快速会见
    2018年8月4日周六上午,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接待窗口民警也陆续迎来首批“周末会见”的律师……说起“会见难”,不少律师深有体会,平日会见在押人员需要排队等待,周末则无法会见。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一情况在南京将有明显改观。
  一周前,南京市...监管支队牵头召开警检律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不少律师反映“会见难”仍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管支队主动作为,以一周的最快速度推出“律师快速会见”和“周末会见”的新举措,为畅通律师会见开辟新路径。
  据监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会见举措规定,在全市看守所设立快速会见室,满足半小时以内的会见需求,快速分流等候会见的律师队伍。同时,周六上午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和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受理律师快速会见。”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此时,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家属或亲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其实不然,依照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探望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被关进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
    刑事辩护律师是为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而奋斗!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和挽救生命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在向这个目标努力的过程中, 法律受到监督, 公权力受到制约,正义得以实现。为当事人实现利益  化是律师追求的目标。

▲南京公安“微警务” 推出“律师会见预约”服务
    南京市.监管支队推出的“律师会见预约”在押当事人模块。受委托的律师可通过手机微信向公安监管场所进行预约,不仅减少了以往会见排队等候及与办案单位内部工作安排之间的不便,同时平等保障了律师、办案机关、被羁押人员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被誉为公安监管部门执法理念由封闭式管理走向开放透明的一次重要创新。
    只需直接登录预约界面,即可在线发起律师会见预约,选择相应监所、填写会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提交审核,即可预约未来5个工作日内的会见预约服务,每个会见室上、下午各提供一次预约机会。律师提交预约申请后,系统将会自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告知律师.,当然律师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
    以往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都要提前到看守所排队取号,遇上现场排队律师多排个一整天是常有的事,如果是外地律师,还要涉及住宿,非常麻烦。“以前我们刑事律师群里常喊的是 谁帮我取个号 ,现在大家都纷纷为微信预约功能点赞。”
    如果被监管人员在预约时间内已经被其他律师预约,则律师提交预约申请时,系统会提示律师预约其他时间.。此外,如果填写的预约信息有误,系统会提示律师核实后再行约见.。预约成功后,律师只需在预约日期上午9时、下午2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监所.,证件材料审核无误后监所即可安排会见。如果律师会见预约后,未能按约定时间前往监所且未及时取消的,一旦超过3次,系统将取消该律师的预约资格。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谈会见手续如何办理: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律师可携带1名实.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
    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作出拘留、逮捕、延长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羁押场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规定
    未经批准,严禁律师将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带入询问、会见室;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及其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会见室严禁吸烟。
    会见时,请将以上涉及物品放入看守所在接待室内设置的物品存放柜中或看管所安排其他物品存放处.。        
    律师会见室不够时,如有空余询问室,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征询律师意见后.,并在律师自愿签署《关于律师使用看守所提讯(审)室进行会见告知书》后,安排律师在提讯(审)室进行会见。
    律师进行会见,不得影响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得会见。因特殊情况需要会见的,应由办案人员所属办案机关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人员不得单独会见在押人员,应由执业律师带领.。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解读刑事案件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谈看守所遇见的奇葩事写出来。
    在  各地看守所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遇到很多奇葩事,总结如下:
    一、会见证明不能用
    “你看,你这证明怎么能行?人家全是介绍信”,一个女协警厉声说道,并展示其证明与其他律师交的介绍信。果然,陈律师交的是“律师会见专用证明”,而当地律师交的是“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这下律师理直气状了.,说我们律师事务所一直都用证明,而且《刑事诉讼法》37条规定的也是说用证明,而没有说用介绍信。“那不管,我们这里就这样规定的”。无奈,找到了驻所检察官,经协调,顺利会见。
    二、没带身份证不能见
    某看守所会见:首先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不然免谈,大门都进不去,可法律规定律师只要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就可以会见啊!理论无效。
    三、律师会见函不能见
    在同一个看守所,他递交的是“律师会见函”不让其见,他就不断解释,介绍信、证明、函是同一个概念,可接待窗口还算秀气的女汉子协警就是不同意。
    四、同案犯不能同时见
    自已的案子明天就要开庭了,今天再见不上就麻烦了,昨天来排了一天的队.,没见上,原因是看守所规定:同案犯不能同时会见,也不能同时提出来,要见完一个,送回房间,才能再提下一个.。而赵律师的案子同案犯有40多个,开庭前几天律师们都要会见啊!
    五、必须要两个人才能见
    有些看守所在律师会见时,必须要有“两名律师”,律师去某县会见,称家属请不起两名律师,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请两名律师,但无效。接待警察还给其出招,你可临时找个本地律师配合,可我不认识本地律师呀!没...,我可帮你找(收费便宜600元),一个电话,十分钟后,来了一人,拿出手续登记,律师发现,他用的不是律师证,就问,你们律师证与我的咋不一样呢?警察说:没..,他是法律工作者,主要是我们这里要求要有两个人。无语,律师为顺利会见没再回应.
    六、罪名变更不能见
    刚拿律师证不久,带她的老师让其到看守所会见,只让当事人在上诉状上签字。可看守所不让会见,理由是:拘留时的罪名与会见证明上的罪名不一致,律师解释到:拘留时是A罪名,判决是B罪名,是很正常的现象。因只是会见签字,当天没带判决书,解释无效,只得重跑一次.
    七、要通过律师黄牛.才能见
    我所一律师称到某看守所会见,只有两个会见室,很多律师排一天的队都不能见上.,于是产生了“律师黄牛.”,因排队的只能是律师,当地很多刚拿证的年轻律师就加入了此.来维持生计.
    八、要有委托人..证明才能见
    有一律师称去藏区办案会见,警察说:我无法识别你的委托书的签字是不是家属签的.。你必须拿..证明来,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否则不能见.。电话家属,家属称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也找不到,折腾了两天找村委会出证明后会见.
    九、笔误错字不能见
    每年一月份,相信很多人在填年份时都容易写成上年度,如:2015年1月2日,容易写成2014年1月2日。当然,律师也不能例外,会见证明上也有这种错误,接待警察发现后也会要求换一张证明,可没有空白的呀!那就回去重填吧!反正我们收到的证明上不能有涂改.
    十、处理民事事务不能见
    由于当事人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被羁押后,公司停业,于是想将公司清算后注销,对合伙人、债务人都有好处.。他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相应的委托文书准备好,让律师带到看守所让当事人签字,可看守所不允许.,说可能是销毁证据,将正在进行的会见强行中止.。律师最后气愤地说:这不是剥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吗?
    十一、纵容侦查机关违法不让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以外的案件.,律师会见是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但还是有很多看守所以侦查机关以案情重大、会见可能会防碍侦查为由不让律师会见。
    十二、化名羁押不让见
    有律师称有一些案件,家属、律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事人就是关押在某个看守所,可律师前往会见时,不论怎样都查不到当事人的姓名,原来是侦查机关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时用了假名字.
    十三、列入律师黑名单不让见
    据说北方某些看守所,将一部分律师列入了黑名单,只要此律师出现,就是不让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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