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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靠近大连山监狱,俗称“大连山看守所”,从市区乘地铁1号南延线到河定桥下,下车后到路对面坐101到东山终点站下车,再转乘东土线到淳化镇下,最后坐三轮车到大连山看守所。
    律师提示: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相关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地址:江宁区东山街道兴业路泥塘工业园,区2、区12、区19、区20、148、金秣、东铜、胜周、D8、东禄、金丹、金禄、东井路公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站.
    江宁区公安分局各....:
    上坊...: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72号  电话:025-52702665
    方山...:南京市江宁区方山街道  电话:025-52718934
    东山...:南京市江宁区竹山电子街天泰路2号  电话:025-52165110
    南京市大连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104国道,乘车路线:该戒毒所就是原来的南京大连山劳教所,劳教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104国道旁的山里面,联系电话:025-82293400,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监狱:南京市江宁区淳化镇,乘车路线:地铁1号南延线龙眠大道站转公交金湖线淳化站下公交101底站转区8路淳化站下.。联系电话:025-52294024或025-52294116,邮政编码:211122
    金陵监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金丝岗,乘车路线:南京市柳营乘147路公交车至 金丝岗南站下,联系电话:025-85096539,邮政编码:211135

★南京市江宁区各.地址电话:
    东山....
  地址:江宁东山天泰路2号
  电话:52165110
  湖熟....
  地址:湖熟镇
  电话:52694110
  汤山....
   地址:汤泉东路28号
  电话:84107235
  禄口....
  地址:禄口街道茅亭路110号
  电话:52770508
  秣陵....
  地址:秣陵街道
  电话:52756110
  上坊....
  地址:东山街道润发路5号
  电话:52701690
  高新园....
  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2009号
  电话:52718934
  岔路.
  地址:双龙大道606号
  电话:52129277
  百家湖.
  地址:秣陵街道金龙路10号
  电话:52720110
  淳化....
  地址:淳化集镇府前路1号
  电话:52290528
  土桥....
  地址:淳化街道土桥集镇
  电话:84150488
  龙都....
  地址:杨柳湖社区汤铜路
  电话:52495532
  麒麟....
  地址:麒麟街道悦民路1号
  电话:84128110
  上峰....
  地址:上峰集镇宁峰路18号
  电话:84140488
  陶吴....
  地址:横溪镇桃盛路58号
  电话:52736101
  东善桥....
  地址:谷里街道东善桥西虹街98号
  电话:52741508
  横溪....
  地址:横溪镇吴楚东街2号
  电话:86161998
  丹阳....
  地址:横溪镇丹阳集镇
  电话:86150516
  铜山.
  地址:禄口街道航金大道
  电话:86194510
  江宁....
  地址:江宁街道昌宁街12号
  电话:86100519
  谷里....
  地址:谷里街道大谷路1号
  电话:86130508
  陆郎....
  地址:陆郎集镇西虹路52号
  电话:86140110
  开发区.
  地址:秣陵街道通淮街59号
  电话:52103110
  滨江经济开发区.
  地址:江宁开发区盛安大道700号
  电话:84950110

★南京市刑事律师:受理案件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南京市刑事律师:阅卷重点了解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了解单位的相关情况;
(二)涉嫌犯罪事实:涉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判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确实、充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四)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诉讼文书定性罪名是否准确;
(五)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以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七)同案人情况:.同犯罪的案件,了解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八)被害人情况:被害人有无过错,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谅解;
(九)涉案款物情况:有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清单是否齐备。
5.辩护律师将案卷材料复制后,应认真、细致阅读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复制的材料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圈点.。对于案件材料较多的,应制作阅卷笔录。<{{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服务收费与案件结果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在当事人的价值观念中,律师费是对“案件结果”的报酬,而不是律师服务的“对价”。换言之,当事人认为自己之所以付费是因为律师能够帮助自己实现预期的案件效果,而不是因为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正确,一方面忽略了法律服务的商品属性,另一方面也无视了律师的教育成本和执业成本。
    律师服务收费与案件结果之间的紧张..在刑事案件中尤为明显,当事人希望将律师收费与案件结果挂钩更是违背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律师代理各种案件的收费标准以及风险代理的范围、收费限额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即使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了大部分法律服务价格的控制,但刑事案件仍然禁止风险收费。
    因此,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仍然强调律师收费与案件结果挂钩,事实上将当事人的行为、过错转嫁到律师头上,不仅是对专业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违法行为。<{{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侦查阶段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南京市刑事律师:申请变更监视居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intel}}>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首先申请取保候审。
2、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并不妨碍侦查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不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人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在住处监视居住。<{{intel}}>
3、辩护律师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提出控告:
(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
(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intel}}>
(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
(四)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人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

★南京市刑事律师:阅卷
    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intel}}>
    3、辩护律师到人民.、人民.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一)如果案卷材料较少,应全部复制;.
(二)如果案卷材料较多,也无必要完整复制的,辩护律师应当在完整阅卷的基础上,挑选重点材料进行复制。对于言词证据,一般应全部复制;对于其他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挑选复制部分材料,但应扼要记录没有摘抄、复制部分的主要内容.
    5、辩护律师阅卷时应先阅读诉讼文书,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阅卷。
    6.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翻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再对卷内材料进行泛读,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为复制材料作准备。

★南京市刑事律师: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1、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被告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并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如果人民.没有适用简易程序,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请求适用简易程序。
3、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如果人民.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intel}}>
(四).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大多数是属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受理案件后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以争取得到.的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  和解协议的具体操作,见本规范第三节..百四十八条至..百五十三条.
6、  庭审的准备、辩护,同本规范本章..、三节.
7、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互相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应当主要围绕罪名、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确认被告人庭前收到起诉书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后, 辩护律师律师应当用简洁的语言,简明扼要地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意见.
8、  辩护律师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9、 鉴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可能是当庭宣判,因此,辩护律师应当尽量在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与合议庭沟通,并向人民.提交辩护词初稿。对辩护意见有修改的,应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向人民.提交修改后的辩护意见。<{{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南京市刑事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被南京市.江宁区分局刑事拘留。受xxxx的委托,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xxx授权委托,律师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首先对其取保候审后不会逃避法律追究,其家庭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均在南京,在南京生活多年并有相关房产,其生活的圈子就在南京,客观上不致于逃到外地躲避法律追究,其母亲有能力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符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另一方面也不会影响刑事侦查程序(后面详细阐述)。其次就取保侯审后的社会危险性而言,其本人以前无前科劣迹,更无暴力性犯罪,本次涉嫌的犯罪事出有因,且情况特殊,其并非主动挑衅斗殴,主观恶性不大(后面有详细阐述),根据其一贯的表现对其取保侯审,不会产生新的犯罪,也不会对他人产生人身危险<{{intel}}>
综上,对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对xxx取保候审不致影响侦查程序
    xxx在公安机关的通知下主动到案,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使司法机关能尽快打击犯罪;同时充分说明了其悔罪态度。其到案后能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并能积极交代.同犯罪事实,.以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所有犯罪事实.。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自首.。基于上述表现,如对其取保侯审,不会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
    如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该案件的继续侦查。该案涉案人员大多归案,xxx对自己的事情供认不讳,相关犯罪事实也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况且xxx客观上也未接触到其它证据,因此客观上无法、主观上也不会影响该案件的侦查。<{{intel}}>
    三、xxx主观恶性不大
1、xxx以前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此次涉嫌聚众斗殴罪,.为初犯、偶犯。
2、其一贯表现良好,相关工作单位均开具有关证明。
3、xxx犯罪的诱因是为了争抢房产中介业务,从感情上来讲,这也可以理解;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是应该受到惩罚的,但是这种情况应该和普通的逞强斗狠的聚众斗殴有所区别。
4、xxx不是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最多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参加的原因也是对方的挑衅甚至伤害行为。其参与的时间也是第二次在店内。
5、对方有严重过错,在..次小的纠纷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对方后仍所在店内殴打,xxx本人手臂上受伤,充分印证了被人殴打的事实.。xxx在被打后才发生斗殴的行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大.
6、xxx参与案件的时间短,并且没有直接造成他人伤害,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性不大.
综上,xxx主观恶性不大.
    综上,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且能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这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并且结合本案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恳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取保候审、其家人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分局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
xx年xx月xx日
<{{in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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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而当遇到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人们更是无从下手,所以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下军人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一、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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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地做工半年 在工地领工(班长)月工资一万 工伤造成左腿根骨粉碎性骨折 手术打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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