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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已经合并为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是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律师提示: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南京刑事律师提供取保候审申请、申诉减刑、刑事辩护、保外就医等法律帮助。

★南京市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要点(侦查阶段)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
    4、 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简略)。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 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存在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略).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取保候审申请书之一
    申请人: 南京.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通讯地址: 南京市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根据  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
  申请人: xxx(签名)
    南京.律师事务所(章) <{{intel}}>
    xxxx年x月x日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被抓捕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刘某某被抓捕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前后供述稳定、一致,无任何翻供行为.。依据《抓获经过》和《破案报告》,均证明被告人对其抢夺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诚恳悔罪,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依据《讯问笔录》,“我一定好好改造,以后不会再犯错误了”。在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人向辩护人表示了自己的后悔之心,今天在法庭上也诚恳自愿认罪,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社会的危害性.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贪污
    被告人曾某某所得5600元“特情费”,是.领导违反财务制度的结果,而不是曾某某贪污的结果。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本案中,被告曾某某取得“特情费”,不能证明是曾某某到财务部门骗取的,无法排除是基于主管领导的意思的可能性,是领导意志的表达,.是.领导从财务部门取得的可能性。而领导挪用这5600元的“特情费”,也并非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而是为了对已经退休的老干部曾某某进行救济或者慰问,达到传送组织温暖、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而曾某某只是帮领导填了两张“特情费”单据,并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况且被告人曾某某当时已经实际退休而没有职务。<{{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走私钢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在这16宗钢材通关走私活动——联系货主收取通关费,报关(以多报少)和码头提货——三个环节中,李某某只涉嫌参与..个环节即联系货主收取发关费这个环节的犯罪活动,而证明李某某参与这一环节的犯罪的证据,除了同案人的证言以外,没某某主口供或其他相应证据可以印证。.因两人都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的同案人 ,其证言的真实性本身就是一个有待核实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李勇、王旭东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李某某参与 联系货主的定案根据.。.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关于李某某参与走私钢材16宗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充分的.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指纹鉴定结论
    指纹鉴定作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的书面结论。因此,往往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但其作用不是绝对的,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也是有限的,.必须符合刑诉法等相关证据的规定。指纹鉴定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到过犯罪现场,要充分证实其参与了犯罪,.还需其他旁证加以佐证,并且相关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排除合理怀疑方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不符合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结论的排他性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结合本案事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对岳某某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应当将案件退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补充侦查,这不仅是对刑事诉讼规则的合理利用,也是保障人权司法理念的体现。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非法占有
    一审判决称:关于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从现有证据来看:①某所称王升未按约还款的辩解得不到王升证言的证实;②某私自提取王某某的存款后,采用私刻印章,伪造存折交易记录的方法,掩盖其取款的事实;③王某某发现存款金额不对时,某以多种方式加以掩饰,是王某某自己多方查询后才发现真相,后由公安机关追回款项;.④从公安机关追赃的情况来看,公安人员于2002年7月16日向王升提出退赃要求后,经发院即开具本票归还赃款人民币162万余元;有此可见,某如想归还其取出的钱款并不困难,但某并未取回借款,却采用各种手段掩盖其行为,这证明其只想借用,不想占有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应当认定某具由非法占有的故意.。<{{intel}}>
  然而,一审判决完全回避了被告人与王某某的..,.以及王某某的存折这么会在被告人处的这一重要情节。法庭调查告诉我们的事实是,这个钱是王某某放在被告人处的,也可以说是委托被告人保管的.。因为他人向被告人借钱,被告人在没有征的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钱借给了他人,由于某种原因他人没有能按时归还.。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1、那就是王某某与被告人并没有就这笔钱进行过清算.。2、被告人涂改的是自己的存折,这本存折是在王升处查到的。而并非如一审判决所说:某私自提取王某某的存款后,采用私刻印章,伪造存折交易记录的方法,掩盖其取款的事实。

★南京市刑事律师以案说法:诈骗罪
    谎称自己当教授的父亲手上有内部招生名额,可以帮人上军校,又编造谎言,说能帮人办理取保候审,骗取他人钱财十几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金勇,因涉嫌诈骗罪,近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依法批准逮捕。
    金勇联系高中同学何某,吹嘘说自己在南京某高校当教授的父亲手上有一个上军校的内部招生名额,问其需要不需要?何某的表弟小杰因没有考上军校正在发愁,听到金勇这句话喜出望外。何某请金勇吃饭时,.金勇在饭桌上提出要求,说内部招生需要一笔活动费,大概是8万元,何某连忙说,只要表弟能上学,钱不是问题.。第二天,.小杰立即将8万元打入金勇的银行卡里。
    市民江某打电话给金勇,说朋友李某的老公因入室盗窃被.抓起来了,问他能否想办法办理取保候审。金勇拍胸脯保证:“没问题,包在我身上了。”江某一听有门,立即通知李某尽快拿钱,由于李某捞人心切,立即将35000元现金送到了金勇手里,金勇还装模作样地打了收条。
    本以为只要花了钱,就能把丈夫保出来,而现在丈夫在哪儿关着都不知道,李某又气又急,她断定金勇就是一个骗子,甚至她还觉得江某与金勇是在合伙骗她的钱.。当江某前来要钱时,.李某立即请朋友将江某送到了.。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金勇抓获归案。据金勇交代,他并没有太高明的骗术,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就是利用了现如今人们的一种普遍心理:只要花了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intel}}>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取保候审申请书之二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钱律师,联系电话:18801589148。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汉族,籍贯江苏省南京市xxx街x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xxx年xx月xx日被南京市.鼓楼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本案案情是刘某某所在单位与受害人签订代理购车协议,帮助购车,收取服务费。实则是民事合同纠纷.。公司已经收取的一万元费用已经全部退还,且受害人请求不予追究。
    申请人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认为不是犯罪,或者情节非常轻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刘某某完全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暂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待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后再予以定夺,并且刘某某的亲属愿意提供担保.
    为保证刘某某遵守有关规定,其表哥吕某某愿意担任保证人.。吕某某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吕某某承诺愿意监督被保证人刘某某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遵纪守法;2、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申请人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   致
南京市.鼓楼分局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in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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