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_高淳区淳溪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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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是原高淳县看守所、高淳县公安局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花山,邮政编码:211300 律师提示:高淳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相关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镇兴路150号,乘公交2路到烟草公司可达。 江苏省高淳监狱(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高淳县花山 ★南京市高淳区各.地址、电话: 淳溪. 地址:高淳区淳溪镇汶溪路199号 电话:57347500 桠溪. 地址:桠溪镇永宁西街26号 电话:57347712 双牌石. 地址:高淳区双牌石集镇湖滨路5号 电话:57347727 东坝. 地址:高淳区东坝镇游子山路8号 电话:57347706 阳江. 地址:高淳区阳江镇永和路8号 电话:57347761 砖墙. 地址:高淳区砖墙镇长河东路6号 电话:57347777 固城. 地址:高淳区固城镇育才西路489号 电话:57347795 古柏. 地址: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西侧45号 电话:57347631 ★南京市刑事律师:二次鉴定,涉嫌调包 核心证据载体录音笔和手机,二审.委托进行二次数据恢复鉴定。但本次恢复的数据内容、被删除文件数量和文件哈希值(校验码)与在案马某电脑里的《录音笔文件备份》不符、与司法鉴定所鉴定的数据不符。恢复文件的数量不同。.鉴定对录音笔3月20日以后数据恢复了12条已删除文件,而本次鉴定只恢复了7条。第二,文件哈希值不同。对于同一段正常存储的录音,除人为破坏数据外,哈希值是恒定的,但两次鉴定的哈希值完全不同,说明本次鉴定提取的设备数据很可能改变。.第三,电脑档案已有的数据,此次鉴定却没有。此次恢复数据的时间设定为1月1日,但截至3月20日,一条数据都没恢复.。而同期,在案电脑中的录音笔档案存储该录音笔数据十余条。诸多不符令人怀疑:此次鉴定的设备与第一次鉴定的设备或许不同,有可能被调包.。 ★南京市刑事律师:盗窃从轻 被告人陈某某的3笔盗窃犯罪事实里其中有两笔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某于1月4日在停车场内意欲盗窃被害人王某某轿车内的财物,.因车内无值钱财物而未窃得财物,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于1月5日在超市停车场意欲盗窃被害人徐某某轿车内的财物,因被当场发现而未窃得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该2笔犯罪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京市刑事律师:强奸罪 辩护思路是:李某某与唐某发生性系,是双方志愿发生的,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唐与李、吴等人喝酒但并未醉酒,或者说有醉意但并未达到醉酒失去性反抗能力程度,李某某并未采用其他方法奸淫受害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某与唐某发生性..是违背其意志。 为了证明辩护观点的成立,律师做了如下调查取证工作。一是找事发当晚与李某某、唐某一同喝酒的两个证人取证.。庭前律师在阅卷中,发现全部卷宗中均未有证明事发当晚李某、唐某等人喝酒时酒桌上酒的总量、.每个人喝的多少的材料。此问题事关唐某是否醉酒和醉到失去性反抗能力程度,也就是事关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经分别向两位与当事人无利害..的证人调查,.查明,当晚同桌喝酒的.六人,酒的总量是不满一脉动矿泉水瓶,约八两,六个人是平分的酒,喝完白酒后每人又喝了一瓶啤酒.。唐某与李某在酒喝到一大半时离桌去卫生间后再未回到酒桌.。事实上每个人仅喝一两多酒。卷宗中唐某在笔录中承认自己能喝六七两酒,既然平时能喝六七两,一两多酒显然是达不到醉酒甚至达到失去性反抗能力的程度。二是律师对所谓强奸现场进行模拟勘验。发现案发现场,.与楼道中服务员接待台只有4—5米,当晚有服务员值班.。二楼下一楼的楼梯距房间4米,楼梯很陡,楼梯上方有微弱照明灯,光线很暗,楼梯上方有一监控探头。获此情况后,律师向公诉机关和法庭提出当庭播放监控录像的要求。三是实地测量案发现场到唐某某家路程距离。.唐某家与赵某某办公室有几十公里路程,根据律师现场实测,唐的家不在主路和附路边,无明显的建筑标志,李某某是初与唐某相识,不可能到过唐某家,如没有唐的指引,司机是不会找到唐的家的,从而说明唐某的意识是清醒的.。上述调查,为庭审辩护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事实证据支持。 ★南京市刑事律师:律师接案需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换言之,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不能私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私下收费。 对当事人家属而言,尤其需要警惕那些私下收案,不开发票的“律师”。因为这种类型的律师往往唯利是图,为了个人利益敢于违反法规的直接规定,其专业素养和人品均值得质疑,在案件办理的关键时刻难保不会“掉链子”.。 ★南京市刑事律师:能“搞..”吗? 在刑事案件中,有少数家属希望律师通过,以获得较好的结果。但对于一些作无罪辩护、需要激烈抗辩的案件而言,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不可能接受无罪的结果,而且.又承担了反贪污贿赂的职责,故此时反而会正中控方下怀,让控方抓到家属的“把柄”,反而对当事人案件的辩护极为不利。当事人家属必须要清楚,刑事辩护工作坚实的后盾是律师的专业与尽职,真实过硬的律师往往低调,而一味吹嘘的欠缺专业实力的骗子,相信这类只会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南京市刑事律师:审判阶段委托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南京市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辩护律师向人民.、人民.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或人民.,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4、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和解协议 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告人说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罪行较轻的,人民.可以从宽或者免除处罚。建议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和解。近亲属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3、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和解.。 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办理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由人民.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5、刑事案件的和解,应当自愿、合法。辩护律师如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申请人民.认定原和解无效,并争取与对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人民.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6、在和解协议签订前,辩护律师应查看和解协议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可以申请人民.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对于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intel}}> ★南京市刑事律师:电子数据质证 对公诉人提出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材料,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辩护律师在电子数据展示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intel}}>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数据为伪造等,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检验的建议和理由,或者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南京市刑事律师:鉴定人和鉴定意见质证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具有该专业知识; (三)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五)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六)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七)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八)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九)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十)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南京市刑事律师:二审辩护 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请求提供相关材料。 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4、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抗诉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5、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从轻减轻是否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6、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7、二审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或申请二审人民.调查。 8、辩护律师有新证据的,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二审人民.开庭审理。 9、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需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建议举行庭前会议。 10、二审人民.决定开庭的案件,庭审的准备、辩护,同前述。 11、对于法律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尽量促成和解,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力求获得从轻处罚。 <{{intel}}>。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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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借钱不还怎么办 ·继承拆迁案件代理词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电话和地址位置导航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立案、管辖范围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这种要求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 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但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我国法律中也规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才行。那通常在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 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都有哪些(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 企业逃税会对法人判刑吗 我们知道,每个企业都是有自己的法人代表的,这个法人代表其实也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法人。而很多时候法人需要对企业的一些行为承担责任,那么实践中要是企业逃税的话,此时要对法人判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企业逃税会对法人判刑吗1、需要承担责任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 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虽说婚姻是自由的,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下的自由,毕竟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结婚条件。这也就说明,现实中有部分人其实是不能结婚的。那到底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1、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低于结.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 ·镇江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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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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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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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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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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