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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版权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您维权之路保驾护航,代理各类版权纠纷案件,专业解决当事人版权争议、版权诉讼、盗版起诉等法律事务。

◆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
    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版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先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南京版权律师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对于需要听证的,版权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做出“听证告知书”,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之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或委托的南京版权律师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放弃。
    听证有三个条件:(1)罚款数额较大;(2)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3)当事人要求听证。
    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授权的南京版权律师,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南京版权律师谈如何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从主观罪过上来区分.。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第二,从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来区分。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人临摹名家书画作品仅是为了供自己观赏、学.或炫耀,并没有将其作为商品出卖,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第三,从行为的对象上区分。侵犯著作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依法受保护的作品,行为人针对的对象如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则不构成犯罪。如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作品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形成的所谓“作品”,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第四,从行为方式上区分。并非所有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都构成本罪,只有《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四种法定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五,从违法所得的数额和情节上区分。依照《刑法》的规定,并非所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具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犯菱权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小或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本罪.

◆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一)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之规定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南京版权律师提示,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陷阱取证”的探讨
    最高人民.:对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主要根据该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进行判断.

◆南京版权律师谈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南京版权律师提示,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市场价格
    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笔者认为,在计算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市场价格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必须是真实的、相关的市场价格.
  1、所侵害的具体权利
    南京版权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龙某某公司与江苏某电视台等签订的6份涉案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其合同标的并非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并非仅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龙某某公司许可电视台播放涉案作品,其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说明属于著作权的何种具体权利。但在电视台播放,无非是以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进行传播。著作权法规定,某某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某某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某某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某某的作品的权利。电视台以无线方式传播以及再以有线方式传播涉案作品时,必然涉及作品的某某权,直接以有线方式传播的,属于某某权所未能涵盖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被告侵权行为与龙某某公司和江苏某电视台等签订涉案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其所涉及的具体权利内容不同。
  2、不同权利市场价格相异
  不同的著作财产权,其作品的交易对象、传播渠道均有所不同,比如某某权的交易,一般发生在权利人与电视台之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易,一般发生在权利人与视频..经营者之间,这就导致涉案作品的传播范围、受众数量、营利模式等都有所区别,某某权的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易市场,存在着诸多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因而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交易价格也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著作财产权类型众多,同一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等,均在不同的市场价格下进行交易。比如同一部中文小说,其翻译权可能无人问津,但其摄制权却众人争抢,其市场价格必有较大的差距。目前,电视台是电视剧发行营销的主要对象.。南京版权律师认为,本案中龙某某公司就涉案作品许可电视台播放所获得的许可费,与龙某某公司就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外许可所可能获得的许可费,两者之间不能等同、难以类比。龙某某公司和江苏某电视台等签订的涉案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所体现的价格,是许可合同所涵盖的著作财产权的市场价格,并不能证明涉案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市场价格。因此,龙某某公司要求以此价格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难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南京版权律师总结,在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考察所侵害权利的具体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权利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金额,而不能将同一作品的不同类型著作财产权的价格相互替代。

◆南京版权律师谈未经许可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他人图片作品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作品的权利人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也享有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在内的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
  南京版权律师认为,原告B先生自己创作了传统民间工艺作品并且将该传统民间工艺品拍摄为照片。B先生不但对自己所创作的传统民间工艺品享有著作权,对自己所拍摄的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也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作品的行为,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的,即构成对B先生著作权的侵犯。而被告D企业委托成都M公司设计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了B先生的图片并且未经B先生许可,其行为无论是否存在故意都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商品包装上出现图片侵权之后的处理
  虽然商品包装物的设计和应用企业应当尽可能谨慎的使用各种图片作品作为自己商品包装物的构成部分,尽量避免发生对他人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但是,由于设计过程中信息获取的某些盲点或者不充分,相关企业仍然有可能出现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情形。该案例对于商品的设计和使用企业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就是:如果因为未经严格审查包装上的图片来源而侵犯他人著作权,并因此而被著作权人提出巨额赔偿要求时,侵权企业也不需要过分紧张。只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弱化侵权图片在涉案包装、涉案商品销售上的作用就可以有效降低赔偿的数额,防止不必要的赔偿损失。

◆南京版权律师谈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流程
    一、填写计算机软件申请表
  填写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权利范围、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A4纸)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表格)。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表格)。外国个人需要提交护照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授权委托律师:南京版权律师(电话:025-86307749)。
  2、法人单位申请者:(A4纸)
  法人单位证明(表格)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当地.).。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  人民.和国在驻所在国大使馆).
  3、非法人单位申请者:(A4纸)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源程序——1份,A4纸,正面
  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或前、后各连续30页,.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四、文档——1份,A4纸,正面.
  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或前、后各连续30页,.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
  五、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在高版本(2.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申请登记或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填写.
  2、证明文件: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七、以上各份申请材料上的软件名称必须一致。
  八、交纳软件登记咨询代办费.
  九、登记办理期限
  十、申请登记软件者的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上免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软件登记号、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软件完成日期、登记日期。同意公示者必须签字,否则将不予公示。

◆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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