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姜启凡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姜启凡,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执业证号:12301 710777669。
   业务经历:1993年以前任省司法厅 办公室主任,非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黑龙江律师》杂志付主编,省人大立法..库成员,省政府..库成员。在任该职务期间,多次受司法部及 、省...、省司法厅 委托主持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和总结,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指导。主要有:大兴安岭火灾案;北安“五虎二狼”案;王守信贪污案;“乔四”案等。
   1993年辞去省司法厅处级干部职务,领衔开办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此后,承办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等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以对案件的负责及勤奋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热情鼓励,所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也有了一定的影响。
    业务专长:能够办理各种法律事务,尤以企业改制、银行、证券、房地产、大型项目投标业务见长。
   成功案例:闻名 的小宛诉贾平凹《废都》著作权纠纷案,经反复诉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首例尸体解剖民事纠纷 ——老教授大脑“遗失”案,代理原告得到合理赔偿;..领导批办的南岗区公安分局民警致死人命案,正义得到伸张;代中汽公司诉美国亚洲战略集团合资纠纷仲裁案,侵权事实被 终认定;代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338辆达契亚车被扣案,至 高..获全面胜诉;敢冒风险为....批示责办、省内一大型企业负责人担任辩护人,该 企业家被控挪用公款,经成功辩护,该人 终被宣告无罪;浙江波斯登集团举报我省一代销员挪用公款,作为其辩护人三下常熟反复阅卷,发现疑点,据理力争,被告人 终被无罪释放,被扣财物亦悉数返还;成功办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改制;各地证券公司改制;凡奇集团收购省科学器材公司等诉讼非诉讼案件。
   社会兼职: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黑龙江龙涤集团、顺迈集团(台湾)、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兴安证券公司、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管理处、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哈尔滨市电影公司、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及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多家传媒单位。
   办案风格:缜密、严谨、敢碰硬、讲究文字语言的说理性与美感,善于把握案件全局,出奇制胜。

律师档案
姜启凡律师
单位: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隆顺街7号
手机:13313695990
电话:0451-82346298
微信:0451-82346298
..QQ:498982099
信箱:wll-ls@163.com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

电话咨询
13313695990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13313695990

法律常识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最新咨询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房款.
可以报警。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确定一下自己真实诉求。
能送衣服吗?.
协议不成的,起诉离婚。
股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
如果有证据的,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欠条必须保证是本人的签字。
面询当地律师。.*
没有这样的规定.
天台属于大家共有的,五楼的做法属于侵权。
协商解决。
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打当地12368咨询.
与审判法官联系
不正规平台,不要去理会,同时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百度搜索该看守所电话
理论上可以,但不建议。
显然不能自己办理,建议还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
咨询派出所。
看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m
在危房确认前应进行司法鉴定,否则不能认为是危房,合同有效。
与审判法官联系了解
对于大儿子的那部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会对此进行
未婚是事实就可以.
离婚是你的权利,诉讼或协议离婚。
如果是你父亲赠与你们买房子的,那么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盗窃,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等待开庭审理。
以你所继承的遗产的数值为限进行清偿。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或者起诉变更监护权.
如果你以此为由,要要回小孩的抚养权,那可能就不是这样的了。
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处理一下。
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
合同如果不违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效力瑕疵一般都有效
 
联系姜启凡律师: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隆顺街7号
手机:(+86)13313695990
电话:(+86)0451-82346298
QQ:498982099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
最后更新: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