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杨新龙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个   人   简     历
  

  

  
    杨新龙,男,汉族,乌鲁木齐市人,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新疆大学经济学学士, 国际贸易专业。进修过民商法研究生课程,2002年进修清华大学MBA课程。具有工程学、经济学毕业证和法律专业证书。
  
一九九二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取得证券律师资格,2002年3月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从事管理、法律工作十余年,处理多起投资事务,熟悉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运作。
  
担任美国五星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及该公司股东的专项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在中国新疆、北京、天津的法律事务,
  
先后担任过新疆希格玛集团公司副经理兼法律部主任,新疆希望公司副经理,海虹控股新疆海虹公司总经理助理。
  
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销售公司、新疆经济报社金融证券部等十余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担任过国家“三零五”项目的课题研究工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项目管理工作。
  
从事过投资和资产重组的事务,具有丰富的投资和公司事务的经验。
  
参与过投资以及重组的法律事务:
  
中油股份公司乌鲁木齐销售公司收购资产的业务,
  
新疆创世纪股份公司股份制改造
  
新疆新粮集团粮油机械厂改制工作
  
主要学.、工作经历:
  
     一九八六年  毕业于辽宁省沈阳黄金学院,分配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新疆地质勘查局工作,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承担了国家“三零五”项目的课题研究工作。
  
    一九九二年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一九九五年  取得四级律师职称。
  
    一九九六年  在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国际贸易专业。
  
    一九九八年  在职研修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
  
一九九九年三月  通过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证券律师资格考试,
  
一九九九年六月   通过新疆大学学位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新疆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零零零年三月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司法部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证。
  
   二零零二年三月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二零零二年,在职研修清华大学MBA课程班取得证书 。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MBA课程班在北京组织的 近200人MBA学员参加的VDMP课程中获得..名的优异成绩。 
  

  
   杨新龙 :  99252812
  

  

  

律师档案
杨新龙律师
单位:新疆威宇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13街
手机:13999252812
电话:09913826653
微信:09913826653
..QQ:
信箱: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电话咨询
13999252812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13999252812

法律常识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最新咨询


房贷还完了才能过户。
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可以诉讼么.
可以向保监会投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不属于工伤,单位一般是不用赔偿你的。
这与房产性质有关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可以执行延迟履行金。
由电线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责任,如果自己有过错,也要相应的承
直接找办案单位。
首先,安置房在你和你母亲名下,你可以要求他们搬出安置房
起诉,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即便他还是不同意,法院也会判离的。
几个月时间不能等吗?
除非有立功表现,否则很难减刑。
借钱已经过了7年之久,诉讼时效超了,建议搜集时效中断的事由和
建议协商解决
那要问一下社保的。
律师可以代理。
醉驾,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建议请律师辩护。
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协商,咨询当地拆迁办。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即使承担责任,也不会太大。
你直接向法院起诉,可能处理的会快一些。
面询当地律师。
可以委托律师。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
这个要看当地的劳动仲裁庭。
试用三个月或约定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奸淫幼女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罪一般在3-10年间量刑,盗窃
可以委托的,就是要交律师费的。
你的先起诉,胜诉判决生效后才能强制执行。
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
对!想法很好,请律师吧!
这个案子,建议聘请当地的律师介入。
男方禁止起诉,女方起诉不在此限。
支持一下!!
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请咨询农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
找证据证明。
现在小孩要补办出生证明,以便马上报名上幼儿园,女方不肯,非要
 
联系杨新龙律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13街
手机:(+86)13999252812
电话:(+86)09913826653
QQ: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
最后更新:20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