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谭仲萱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谭仲萱律师,男,70年代人,先后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管理系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研究所, 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9020711014825。现供职于 大型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工作城市主要在深圳、东莞、惠州、广州。擅长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精于处理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方面法律事务。  

     谭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密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出庭经验丰富,庭辩风格独树,并善于领导律师团队协同工作实施既定方案和策略,积累多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其长期应邀担任多家 、报刊的法律撰稿人,并在多家报刊发表法学理论及法制评论文章。  

     在商业诉讼和仲裁方面,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熟悉各种商业交易并了解客户的商业需求,提供与此结合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案件评估。为国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子有限公司、国投先科公司、深圳市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谷氏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网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欣荧陶艺(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华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主要为房地产项目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包括房地产前期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监理、房地产预售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银行贷款交易、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公司重组(收购、兼并)、房地产项目转让及房地产纠纷的处理。谭律师还代理过多起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事务,为多家房地产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在知识产权方面,谭律师擅长处理复杂的著作权、商标、专利诉讼案件。经常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参与了许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侵权诉讼和打假活动,并且经常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查询、申请、登记、注册、复审和检索、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索赔,提供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转让以及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合同合同的签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谭律师在从业过程中成功地承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刑事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曾被《湖南经济电视台》、《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搜狐》、《网易》等诸多媒体广泛报道。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2楼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谭仲萱律师

邮政编码:5 48       :  0302 0258

传真:0755 83033022   执业证号:19020711014825


律师档案
谭仲萱律师
单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2楼
手机:13603020258
电话:0755-89812189
微信:0755-83033022
..QQ:
信箱:tzxlawyer@163.com
地区:广东-深圳-深圳市

电话咨询
13603020258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13603020258

法律常识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最新咨询


醉驾入刑的。
你这种丑事,就不要再张扬了!
你有权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的。
按合同的违约情形处理。*
问一下什么情况。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先申报工伤,然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一般需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还得看利息有无明显过高。
超过LPR4倍可以不还。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但聘请律师的,不一定能取保候审。
能联系拘留所那问问吗*
一般在办案单位所在地的看守所.
陵水律师.
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各归各的,不用分割。
你说的是哪种债务?清楚点好不好?
看合同的约定。
要看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可以起诉。
直接咨询派出所。
判决未生效前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联系当地的律师。
报警处理吧。
如果是摩托车的缺陷造成的,可以起诉商家或厂家。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诈骗,可以诉讼解决。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可能要承担,但不会是全部。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问询。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服刑监狱联系。
那就当面咨询律师。
这个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的。
请律师代理吧,你能省却许多麻烦的。
可以离婚,但最好就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最好请律师帮助发配。
此乃侵权行为,可以起诉。
 
联系谭仲萱律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2楼
手机:(+86)13603020258
电话:(+86)0755-89812189
QQ: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
最后更新:20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