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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所,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合同诈骗,合同纠纷尤为精通,专业权威s某某诉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2、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合同自救和合同补救!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现行实际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签定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3、如果发现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疑问的 ,应及时催告对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运用法律赋予的撤消权将合同撤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及时办理相应法律手续.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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