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一
《民法典》第188条:统一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要点二
《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要点三
《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待确定了再行计算);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点四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
《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

咨询律师:17761982628(姜律师) 13052261268(杨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衡水律师
杨孝业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3052261268
衡水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61982628
衡水律师
唐敏峰 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7年
18501560386
衡水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6年
18868876507
衡水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衡水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9166418749
衡水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衡水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8951945636

河北律师·衡水律师



相关知识
·几种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观点汇总
·河北省最新公布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保定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表: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一、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来取得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破产,违约或者进行清算,其时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债权人可以接管或者处分的担保物。但是在此之前,在日常业务中,浮动抵押的资产始终是不确定的,其数量和价值时增时减,其形式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这是浮动抵押有别于一般物权担保的一大特点。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被英、美等国家所采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也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一、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时,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1)租赁权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2)抵押权抵押权是.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构成要件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以下要件构成:(一)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一、什么是担保权人担保权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什么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
·石家庄律师
·邯郸律师
·邢台律师
·保定律师
·张家口律师
·承德律师
·唐山律师
·秦皇岛律师
·沧州律师
·廊坊律师
·衡水律师
·常州市金坛区律师
·苏州市高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衡水律师
杨孝业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3052261268
衡水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61982628
衡水律师
唐敏峰 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7年
18501560386
衡水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6年
18868876507
衡水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衡水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9166418749
衡水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衡水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8951945636

河北律师·衡水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交通事故交强保赔偿问题,你好!!!对方司机全责将我方人员撞伤
    A

    你好!!!对方司机全责将我方人员撞伤,造成伤残等级10,具体应作如何赔偿呢?如果交强险那边报费用的话是如何领取呢?是

  • Q邻居把我家房子推到了,还打了人,构不成犯罪,请问民事诉讼要怎样诉讼???
    A

    邻居把我家房子推到了,还打了人,警察介入调查够不成犯罪,我的家人还住在医院(之前是在镇上的医院,现在被转到县上的医院

  • Q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脸部x伤3-9厘米是属于重伤害是轻伤
    A

    脸部x伤3-9厘米是属于重伤害是轻伤

  • Q工商死亡赔付给老人的赡养金怎么给
    A

    我爸爸因工商死亡,老板陪了12万来赡养父母,爸爸有两兄弟,我们是12万全部给父母,还是按俩父兄弟来算只给6万给父母

  • Q我朋友因喝醉闯入邻居家被告强*未遂该咋办
    A

    我朋友因喝醉闯入邻居家被告强*未遂该咋办你好强*未遂是啥罪

  • Q请问女方买的家具能要回来吗?
    A

    结婚一年,男方不过错,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女方买的家具能要回来吗?

  • Q燃料油消费税的抵扣问题,可以抵扣的外购燃料油消费税在抵扣时要考虑收率
    A

    可以抵扣的外购燃料油消费税在抵扣时要考虑收率,如果燃料油是进口的,请问也考虑收率吗?是不是可以全部抵扣?

  • Q常州男子闪婚1周为妻买450万保险,2月后*妻骗保
    A

    今年5月10日早晨7时许,常州新北区龙虎塘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电子产业园的人工湖里发现一具漂浮的女尸。民警立即赶

  • Q加工合同违约逾期交货导致我方供货延期造成损失
    A

    加工钢板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期交货 导致我方现在交货延期  工厂扣押货款2000元&nbs

  • Q医疗器械没有产品商标能销售不?
    A

    贴剂

  • Q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我爸脚在上班的时候摔成粉碎性骨折了
    A

    我爸脚在上班的时候摔成粉碎性骨折了,现在脚里面有钢板,有半年多了,有做工商认定,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

  • Q请问在合同内房东强制要求涨房租该怎么办
    A

    因业务需要,甲方由某店面四间,约200平方租给乙方为门面房。
       一、租房日

  • Q建造师挂靠纠纷
    A

    律师,你好,本人在如皋一家建筑企业挂靠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协议已经到期1年多了,对方不给任何费用,还不给办理注销注册,

  • Q你好,我想咨询朋友和别人打架,我有过去看了,
    A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在保安队上班,有一天晚上其中有两个人出去吃宵夜结果和从娱乐场所里面出来的几个喝醉酒的人发生口角并动手

  • Q请问一下工伤是怎么算的呢
    A

    请问一下工伤是怎么算的呢残废一只小腿能达到多少级呢?

  • Q江阴市小伙翻译电影刻光盘,网上出售被判刑
    A

    江阴市民方某某今年30岁,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国际经济法专业,还精通6门外语。
      &nbs

  • Q欠条和借条的有效期区别,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
    A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