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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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第十一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院本部审理。 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对于属于南京海事.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12368 电话:025-12368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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